两次面对假币
我原是一名银行职员。修炼后的一天,一位坐着轮椅的大姨来银行存款,在点钞过程中我发现了一张百元假币,便告诉她予以没收,她与我们争执,解释清楚后,她开始大声哭泣,说她身体不好,没有钱等等。同事说把假币还给她吧,挺可怜的。我想不行,银行有没收假币的义务,花出去也会害别人,我也很同情她,当年的一百元还是很值钱的。我当时也是才上班不久,工资不高,我就和她说:“大姨,你那假币是花不出去的,我给你五十元作为补偿吧,别哭了。”大姨谢谢我后离开了。过后同事说:现在谁还会用自己的钱做这个事啊。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的一天,我去市场买咸菜,给卖菜大姐讲真相,她很接受。不曾想我给她的一百元钱是张假币(这钱是别人还我的,我当时也没注意),我接过后当时就把钱撕了。她很惊讶,说:“你到别的地方也能花。”我说:“对不起,我不是为花假币来的,修炼法轮功的人是不会坑害别人的。”之后每当我经过她的摊位,她都会微笑和我打招呼。
心法约束,坚持原则
刚到银行上班时,同事就和我说想早点下班。按规定是五点下班,可同事非让我四点半关电脑,打印账单,这样有的储户来了就办不了业务了。我不同意,这样对不起单位给的工资,也会影响银行的信誉,同时也给储户带来困难。因为这事,同事不高兴,跟我僵持了好一阵,见没有商量余地,只好作罢,而且在我的坚持下,其它违规的事同事也不做了。我们的储蓄所连年的储蓄额都处于稳定增长状态。
不能见死不救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前,我下班路上发现一个喝的酩酊大醉的人躺在马路边,想到东北的冬天是会冻死人的,于是我去叫他,可叫不醒,也抬不动。我想大法弟子不能见死不救,于是报警求助。警察来了问我是他什么人,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不认识他。一警察说:“我知道,是那个明星功派。”另一警察瞅着地上的人说:“我们往哪放他呀? 我们也没地方放啊。”旁边一路人说,前面大学旁边有个房子没盖完,要不把他抬那里吧。”于是我们几个人把他抬到了里边,警察走后,我还是放心不下,这房子没暖气,没窗户,这样睡一晚还是会冻死或冻伤,我骑车去姥姥家要被子,姥姥给了我一个新的棉门帘,又加了一句:“就你好心!”安顿好醉汉后我就回家了。第二天早上,我去看他,发现他已经走了,门帘叠的十分规整,或许是他知道有人救他,这是对救他的人表达的谢意吧。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我進京为法轮功鸣冤,被遣送、关押,银行以我旷工超过十五天为由将我开除。开除前,行长问我:“能不炼不?”我说:“枪指我脑袋我也炼。”上级给行长压力,我怕连累行长,就在离职书上签字,离开了银行,当时一位女副行长流着泪同情的说:“你以后可咋办呐?”
十多年来,我在货运站收过款,卖过蒸饺,去浴池搓过澡,也卖过服装,经历过被举报、劳教,非法关押、诉江后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期间摔过跟头、有过消沉,但所幸师尊没有放弃我,在师尊的加持下,越来越坚定的走在修炼路上。
作为大法弟子,对国家、对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如果我们经商,会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如果我们做官,会做清官,不贪不腐,秉持正义;如果我们做教师,会以德为重,以身示范,使孩子们快乐成长。无论我们在任何岗位,任何环境,都会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事,同时也在感染周围的人,我为自己是师父的弟子而感到庆幸、自豪。什么也不能改变我们坚修大法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