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 触犯刑法第128条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前,我偶然在家里看到一本法律汇编,翻看时无意中看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时也不知为什么就印在脑子里了。

几年以后,迫害刚刚开始的那一年,有几个同修在计生委被打得很厉害,我去看她们,被那群职业打手看出来,要扣下我。我问一个穿迷彩服的:“你是不是在编警察?”答曰不是。我很严厉的说你们敢扣我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小头目低头想了一会儿,对我说:“你走吧。”其中一个有点良心的人悄悄地催我赶紧走。

后来我被迫害时,一个局长叫我写这写那的,我不写,他要把我关起来,我又说了同样的话,他干嗷了两声就不吭气了。

邪恶的“六一零”洗脑班那些恶人在这方面是很忌讳的,他们也是不敢出面,都是逼单位往那里送人,他们一般不敢上门。

现在想想看似偶然看到那本书,又正好记住那句话,其实都是师父事先安排好的。多少年了,现在才写出来,真是后悔!

后来我被非法关进看守所,一个曾经用打火机烧同修手、烧女同修下身的流氓恶警非法提审我,我不配合。他找了一根木棍,一下一下打我的踝骨。这个职业警痞的手法打人很疼,但没有外伤。我说你打人违反规定。他等同伙回来后说:“他还很厉害来!”以后几年,几次交锋就没敢再动过我一下。

我在劳教所里被迫害时,他从其他同修那里诈出了事情,跑去非法提审我。他问我的事,我想不能承认,那时还不知道师父关于不配合邪恶的法理,只是觉的一是他会在两个人之间来回诈,越诈越多;二是会给其他同修造成压力。可是他越来越猖狂,我苦苦抵挡,他越发嚣张。这时我心里出现了一丝微小的犹豫,但我没有动心,依然不配合他。他还在穷追不舍,说我们去干什么了云云。

突然我一句话脱口而出,说完我才反应过来:“你这是诱供!”只见他就象一个扎破了的气球,一下子蔫了,叫我回去。我站在门口的时候,听他对劳教所恶警大队长说要提审某某(我们一起共过事的同修)。恶警大队长说某某不行,言外之意对他你很难问出什么。

回去后,值班的犹大问提审我什么了,我看到某某正好在那个犹大身后,就大声说:“问我某某的事,我哪儿知道!”这样某某就有心理准备了。闯过这一关我非常兴奋,从人这方面看,恶人们似乎铁板一块,肆无忌惮一意行恶,但是我们有师父保护,有在大法中修出的智慧,就没有破除不了的邪恶。

修炼过程中的一点经历与体悟,不足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