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反诉 是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最近几天明慧网有几篇关于“反诉”的交流文章。这说明我们大法弟子开始从法律的角度上反过来制止恶人的行恶,化被动为主动。笔者认为,这样做还不彻底,从诉讼程序上讲,既然要使用中国现有的法律制止恶人的行恶,我们还得遵行一些在法律诉讼上所必须遵从的要求,这样做才更合适。

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反诉,只适用于民事诉讼,象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等民事行为,可以使用反诉。而中共恶徒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审判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反诉这一说法。但是我们可以用起诉的形式来控告所有中共恶徒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控诉。

中共恶徒为何要用刑事诉讼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呢?这就是中共的阴险所在。因为一经法庭非法审判,极有可能被判刑,被劫持到监狱加重迫害。那么在中共恶徒对大法弟子進行非法的刑事诉讼时,必然要涉及到中共公安局的绑架、逼供及抄家,检察院的非法逮捕和公诉,以及法院的非法审判等,其中所牵涉到的,对诬判大法弟子起邪恶作用的人都是我们控告的对象。

其实,同修这几篇关于反诉的交流文章所谈的内容都很好,只是在诉讼程序和法律名词上还没有搞清楚。我们既然要用常人的法律在常人能理解的层面上制止邪恶,就必须要遵守一些正常的法律程序。简单的说,就是中共人员把我们非法告上了法庭,那么我们也可以对参与迫害我们的所有中共恶徒進行起诉,包括在看守所迫害我们的犯罪嫌疑人。

针对恶徒对我们的非法审判,我们根本就不接受,因为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在现有的法律上都是合法的。如果我们被非法判了刑,我们就提出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或被上诉后又被非法维持了原判,我们还可以针对对我们的枉判提出申诉。而对于在这过程中我们遭遇的种种迫害,我们随时都可以起诉恶徒。

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对恶人提起控诉是非常必要的,对恶人的威慑也是不可估量的。对恶徒進行起诉,不只包括正在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所有遭受过迫害的大法弟子,都有权利对恶徒進行控告。

一点认识,不知可否对同修起借鉴作用。希望精通法律的同修来纠正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