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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
文: 大陆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为什么只搞“无罪辩护”?中共政法委对法轮功的
迫害
都是犯罪,为什么不反诉?知否?中共抓人,犯了侵犯人身权利罪;非法关押犯了非法拘禁罪;搜身、抄家犯了除侵犯人身权利罪外,还犯有抢劫罪、私入民宅罪;参与者统统犯有破坏信仰罪、破坏宪法罪。
我认为只对受害人做无罪辩护,就是承认邪恶的迫害,纵容邪恶作恶的主动权,承认它们的抓、放自由、合法。
法律上没有“反对共产党罪”的罪名
为自己辩护
请律师应该注意的问题
运用法律制止迫害
公安部的说辞不是法律依据
对控告监狱但却招致迫害的法理交流
主动起诉恶人 正念营救同修
对于律师的成功辩护不要有欢喜心
关于请律师辩护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