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明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构陷看中共迫害的非法性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七日】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主导下,由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负责,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以及多个区派出所警察倾巢出动,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刘翠仙(72岁)、李焕珍(80多岁)、张家惠(82岁)、尹琼英(87岁)、桂明珍(77岁)等25人。

公安警察称此次模绑架迫害为“××专案”,主要是针对法轮功学员向政府部门邮递信件,和网上向有关部门投递申诉,控告公、检、法机关的违法行为的法轮功学员。

下面我们就此案来谈谈对法轮功学员迫害中的非法性。

一、公安机关执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内部透露,本次抓捕25名法轮功学员是蓄谋已久的所谓“××专案”,主要是针对法轮功学员向政府部门邮递信件,和网上向有关部门投递申诉,控告公、检、法机关的违法行为的法轮功学员。今年初开始对他们进行监控、蹲坑、拍照,收集他们在邮局投递信件的监控录像而进行构陷。

随后公安机关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罪”,向检察院指控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向各级部门邮寄信件的所谓罪行。

必须指出的是:公安机关指控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行”,完全是《宪法》和《信访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本该得到《宪法》的保护,警察所采用的监视、跟踪、蹲坑等特务手段是违法的。公安机关明明知道,至今没有一部将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法律,就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认定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公安机关执行的只不过是原党魁江泽民将法轮功说是邪教的旨意,这是以党代法、以权代法,亵渎宪法和法律的违法行为。

二、政府部门在共同犯罪

法轮功学员在受到不公对待,在遭受冤狱迫害的情况下,向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妇联各级有关部门递交申诉信、控告公检法机关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本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些机关不但不对法轮功学员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反而向公安机关进行诬告。邮局仅仅根据上级指示,非法扣留这些信件。而公安机关又将其作为所谓犯罪行为,企图与检察机关构陷法轮功学员。

事实1、原云南国防学校教师苏昆和妻子张晓丹为父母控告检察官苏静违法被绑架

原云南普洱市医院主治医师苏泽生与妻子张贞一,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自己家中被盘龙公安分局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儿子苏昆、儿媳张晓丹和当日到家中做客的朋友皮凤华、陈顺祖。当日陈顺祖、苏昆、张晓丹被非法审讯后先后回家,第二天,张贞一、皮凤华被非法取保候审回家,而苏泽生则被非法关押至今。

二零二四年三月初,盘龙公安分局将苏泽生、张贞一夫妇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无视公安在侦查阶段中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对当事人做出起诉决定。对此,张贞一、苏昆、张晓丹对苏静的违法行为逐级控告,并不间断的向西山区检察院控申科、纪委等各部门反映,同时每周约见检察院领导,要求纠正错误、撤销起诉。然而,西山区检察院各部门包括各领导互相推诿,对张贞一、苏昆、张晓丹的合理诉求敷衍搪塞。为此苏昆和妻子张晓丹于六月六日还遭盘龙区公安警察绑架关押。关押三十七天后(七月十二日),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释放二人。

事实2、法轮功学员肖玉霞申诉多次冤狱迫害遭绑架

现年62岁的肖玉霞女士,是官渡区五里乡新草房村村民。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肖玉霞女士由于到省外上访被绑架非法劳教拘留十五天,后因为到北京上访被劳教十一个月;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到陆良县过小年,遭陆良县公安绑架后被判刑五年,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肖玉霞女士与丈夫汤文祥同一天被绑架,后丈夫取保候审,肖玉霞女士再次被判刑四年。肖玉霞女士两次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期间,由于坚持信仰遭到严管坐小凳子、不准购买生活用品、做奴活等迫害。肖玉霞女士刑满回来后又不断遭菊花派出所警察、吴井街道办事处、五里社区不法人员骚扰。为此肖玉霞女士向有关部门反映所受到的非法对待,六月六日却遭官渡区公安警察绑架关押,三十七天后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事实3、云南大学副研究员马玲向法院等司法部门控告扣罚退休金遭绑架

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67岁的马玲女士,马玲一九九九年因为炼功曾经多次遭绑架关押,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访,中途就遭绑架、关押,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马玲去云南省政府上访,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晚,马玲坐车到云南省曲靖,准备到北京上访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关押四十九天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马玲在云南大学图书馆上班时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马斌、郑宏滨、练学腾等八、九个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四十天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点左右,马玲和女儿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一同修家中被绑架,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女儿张稷被判刑三年半。

马玲女士被判刑后二零一五年一月被停发养老金,二零一八年四月马玲女士出狱后每月只发放养老金金额的50%。为此马玲女士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在云南省社保局、云南大学相互推诿,问题得不到解决情况下,马玲女士将云南省社保局告上了法庭,在诉讼过程中受到了五华区国保警察的骚扰。这是这次马玲被五华区国保警察绑架的根本原因。同时马玲女士的女儿张稷也遭绑架,张稷关押三十七天后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释放。

三、昆明市政法委的失职与不作为

法轮功学员在寄给昆明市政法委的信件中,反映了昆明市公检法在对法轮功学员办案中的违法行为,但是主管司法系统的政法委却无视法轮功学员反应的问题,反而纵容公安警察对反映问题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绑架,构陷罪名,妄图起诉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向政法委反应的问题主要有:

1、多年来昆明市公安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公安可以随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监视、骚扰、绑架、抄家、直接送劳教。将法轮功学员身上带的《转法轮》、或者手机里、电脑里收藏的有关法轮功书籍、资料,家中的真善忍挂幅、法轮大法好挂件作为“罪证”。法轮功学员在一起读《转法轮》、给师父过生日都成了“破坏法律法规实施”,遭绑架、被关押、送劳教、遭判刑。公安警察还不受约束的对法轮功学员暴力执法,殴打、体罚(有的还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给上卫生间等),戴镣铐、喷辣椒水、坐铁椅子、侮辱法轮功学员、搞逼供信等等。比如: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昆明市个体户邱安。因为给顾客“翻墙卡”和劝善小册子遭诬告,被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邱安在派出所遭警察、协警殴打致骨盆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眼睛被喷辣椒水多次(一瓶多辣椒水)。送拘留所因邱安伤势太重被拒收。后又因为邱安给昆明市公安局长写公开信,揭露警察暴力执法行为,遭报复,再次被小板桥派出所绑架,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晚七点多钟,昆明东川区拖布卡镇七十四岁张兴玉老人一家十口人(包括一个五岁,一个两岁的孙女)无辜被拖布卡派出所和新村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抄家,连夜分别在两个派出所审讯关押,直到第二天晚上十点多钟,强迫交了三千元保证金才得以放回家。十月五日一早,东川区国保大队以及新村派出所警察又将张兴玉老人家除了儿媳和孙女,其他七人全部绑架到禄劝县的所谓反×教基地洗脑,直到午夜十二点多才释放回家。

2、检察机关的知法犯法

检察机关本负有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执法的职责,可是在对法轮功的打压中,对公安机关非法执法视而不见,甚至与公安机关合伙构陷法轮功学员。

检察院检察官在询问法轮功学员时,几乎千篇一律:你认不认罪?认罪就不批捕、或判缓刑;不认罪,就判你某某年。有的由于证据不足(根本就没有犯罪),本来就可以不用立案,但是为了达到将法轮功学员送进监狱的目的,有时退侦多达两、三次,迫使公安机关制造虚假证据。甚至检察官对公安警察讲:只要能证明某某炼法轮功、家里有法轮功资料、有人证明他们宣传就可以将其定罪等等。比如:

二零二零年,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杜琼仙,在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白海英时,将一份“认罪书”夹在几张文件中,骗白海英先签字按手印,再让看内容。当白海英签完字后,才发现是“认罪书”,表示不认罪。杜琼仙马上就威胁说:白海英,你不认罪和认罪的判刑结果是不同的,你想好了吗?白海英回答:我想好了,不认罪。后来西山区法院三次开庭,最后白海英还是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关押到云南省女二监。

3、法院违背了依法办案的基本原则

法院对外承诺公开庭审,但是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从来都没有公开开庭过,甚至没有律师,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做出判决。而且每次开庭都有国保警察到法庭外守候,对到法院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驱赶、恐吓。

法院庭审也是草率的,没有证人出庭对质,不出示所谓罪证,没有法庭质询,也没有法庭辩论。公诉人、法官也不回答当事人、辩护律师的提问。而且有的判刑几年,还没有通过庭审,公安都已经知晓。比如: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二十九日,西山区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警察仅凭一张合照,断定八十五岁的瞿月仙与75岁的刘荣仙参加所谓的“非法集会”,将两位老人绑架、判刑。瞿月仙被判刑一年,因不服上诉后被中院发回重审。先是晋宁县法院给瞿月仙老人一份判刑三年的判决书,理由是二零一七年瞿月仙老人被晋宁县法院判刑一年,缓刑三年,瞿月仙老人没有到派出所报到,所以要重新判刑三年。后来西山区法院又开庭重新审理,结果将八十五岁的瞿月仙加重判刑三年,罚金八千元。晋宁县法院、西山区法院做出这种荒唐的事情,这不是在和法律开玩笑吗?

二零一零年初,昆明法轮功学员朱荣珍被昆明市呈贡县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关押期间因“高血压三期,髙心病并心衰”,送进监狱总医院住院抢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院担任审判长的杨晓萍到医院开设简易法庭,杨晓萍对朱荣珍说“你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判缓刑回家,如果继续炼法轮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朱荣珍表示坚决修炼法轮功后,结果被判刑三年,致使朱荣珍被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病情恶化而“保外就医”。

四、妇联部门对司法部门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作为

妇联部门本是维护妇女权利的一级组织,但是妇联领导对法轮功学员依法向妇联反应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到侵犯妇女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进行调查、核实,从而制止女二监的违法行为,反而配合公安机关对反映问题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学员。如法轮功反应的问题中案例有:

案例1、玉溪市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沈跃萍女士被关“禁闭”三年致死

沈跃萍女士,当年49岁,玉溪市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沈跃萍被判刑五年。关押在女二监集训监区五年期间,因拒绝所谓的“转化”,被关了三年“禁闭”。整天面对狱警的轮番轰炸(强迫洗脑)、辱骂及喇叭放到最大音量的洗脑录音。每天16个小时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没有站立、行走的自由,不得洗澡、洗衣服,来例假也不允许用卫生巾,还随时被“包夹”打骂或用针扎、用手拧、掐,每天强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受尽了非人的折磨,致使沈跃萍咳嗽不止达八个多月,最后导致昏迷,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将她送进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家人接到监狱“沈跃萍病危”的通知赶到医院时,沈跃萍的肺已穿孔,奄奄一息,连睁眼、说话都非常困难了。在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监狱又强行将沈跃萍转到条件极差的监狱管理局医院。在家属强烈要求下,监狱才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家人将她送到昆明市第三医院,终因抢救无效含冤离世。

案例2、73的王莲芝女士入监三月被折磨去世

王莲芝女士,当年73岁,昆明市退休工人。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王莲芝被送到女二监就被关进禁闭室。王莲芝每天16个小时被强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准动,不准闭眼,身体稍有移动,就会被“包夹”谩骂、殴打,不准洗脸、刷牙,不准卫生用水、洗澡,不得换洗衣服等等。经过三个多月折腾,十一月十日,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王莲芝虽然憔悴,但精神正常。之后女二监对王莲芝施以不明药物,导致其“精神失常”,身体状况日渐恶化,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最后几乎成了植物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监狱通知儿子去监狱,儿子看到母亲情况说:“十几天前母亲还好好的。”警方告之市精神病院鉴定得“精神分裂症”,并说:“你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拌在饭里”,儿子怒责:“另外还拌有什么药?”狱方不敢回答。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家人费尽周折,将体质非常虚弱、几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莲芝“保外就医”接回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救治无效含冤去世。

案例3、方世梅女士四年间禁闭时间达一年多,生命垂危家人从禁闭室接回保外就医

方世梅女士,当年45岁,文山州烟草公司职工。二零零三年被关押到女二监集训监区,副队长杨欢对她进行残酷的迫害,先逼她在床板上每天坐16个小时达半年之久。到了炎热高温的夏季,又强迫她整天顶着烈日暴晒在水泥地上跑步、走正步,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六点每天十多个小时的来回奔跑、走正步,不让休息片刻。方世梅,在监狱四年间累计被禁闭四次,时间长达一年多,最后因为出现生命危险,才让家人从禁闭室接回保外就医。

案例4、何莲春女士三次关押在女二监受尽非人折磨

何莲春女士,一九七零年十一月七日生,云南省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农民,何莲春15岁就患十多种严重的疾病,一九九六年七月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疾病消失,重获新生。

何莲春三次被非法判刑,累计刑期21年。何莲春三次在女二监长期遭 “禁闭“、“严管”,被殴打、各种处罚上百次野蛮灌食的残酷迫害,真是九死一生。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何莲春被判刑十年送入女二监关押在六监区期间,严管达五年多,期间被罚坐“小小凳子”(她坐的小凳子与众不同,只有长约20多公分,宽约6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给一瓶水(1000ml),长时间(近一年)不得上卫生间,为了防止上卫生间,她长期白天不喝水,不喝汤。由于解小便的问题,常常被包夹殴打,一次由于忍不住就将小便解在撮箕里,随后被包夹殴打,并且将何莲春的头按在撮箕的小便里,为了防止被殴打,何莲春常常将小便解在裤子里,就是冬天也一样。而且被穿“紧束衣”,两次被开批斗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何莲春进行了20多次绝食抗议,为此遭到上百次野蛮灌食、灌药,饭食里投放不明药物。十年中何莲春只买过20多元的咸菜食品,有很长时间连卫生纸都不让买,不得通信、不得会见家人。由于长期插胃管灌食,导致何莲春口腔、鼻腔粘膜溃烂、长期胃痛、吐血,全口牙齿松动,一颗门牙和一颗大牙脱落,胃肠功能紊乱,不能吃刺激食物,致使何莲春两次病危送医院抢救,精神和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

五、邮政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轮功学员依法邮寄信件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邮寄信件时被邮局工作人员告知,上级通知不准收取疑是法轮功内容信件。同时邮局当局却非法扣留法轮功学员向各级有关部门邮寄的信件,同时配合公安提供扣押信件作为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证。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将来必将遭到法律的追究。

中共打压法轮功已经二十五年,二十五年来,法轮功学员遭受不白之冤,有的被绑架、关押、劳教、判刑,甚至被活摘器官。法轮功学员遭受了一般人难以承受的魔难,但是法轮功学员始终以平和、善的心态去对待,没有发生一例法轮功学员用暴力对待公检法执法人员的案例。这与今天社会上那些为了自己一点利益,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为法轮功学员的善良与慈悲表示敬佩与赞誉。

法轮功学员之所以坚持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是因为法轮功学员明白了人生的真谛,人活着的真实意义,就是返本归真。法轮功学员没有什么政治诉求,不要谁手中的权力,他们只想做一个好人,做一个超常的人。法轮功学员不顾自己的安危,几乎失去常人中的一切,目的只是为了告诉人当人的最终目的,就是回归自己真正的家园。同时告诉世人,由于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将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拖向了危险的境地,“天灭中共”是天意,只有脱离中共,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才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