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金凤,女,满族,1979年3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210621197903220043,手机:15841589801,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福临小区1号楼3单元601;唐金凤的丈夫刘少巍,现就职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社中心。身份证号:210682198111150099,手机:13841504919;唐金凤的孩子刘宗釜,身份证号:21068220120621001X。
下面是部分遭受唐金凤构陷入冤狱的法轮功学员案例:
1、多次遭冤判,原红旗镇妇联主席冷冬梅被迫害离世
凤城市红旗镇法轮功学员冷冬梅,原是镇政府妇联主席,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被中共非法劳教、判刑。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冷冬梅和本镇法轮功学员刘银凤、王春珍去红旗镇黄旗村讲真相,遭红旗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冷冬梅和刘银凤被秘密庭审,公诉人是凤城市检察院唐金凤和赵恩芳,冷冬梅和刘银凤都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但仍被凤城法院刑事庭庭长徐宏仁等非法判刑四年。
在东港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冷冬梅身心备受摧残,身体十分虚弱,被东港市中医院确诊为二度心衰,随时有生命危险,在送往大北监狱时,狱方拒收,因此被“保外就医”。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在丹东市打工的冷冬梅下班后,在某银行门口发放真相光盘时,被桃园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半年多,后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秘密判刑三年。冷冬梅被劫持在辽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遭受到种种精神与肉体的折磨,于二零一七年七月被保外就医。回到家后,监狱对她手机监控,每个星期都上司法部门汇报一次,后来一个月一次。
长期遭受骚扰、恐吓,被限制人身自由,冷冬梅压力很大,身体每况愈下,最终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晚含冤离世。
2、坚持信仰,原土门水库幼儿教师刘银凤两次被非法判刑
凤城市红旗镇法轮功学员刘银凤,女,七十岁,原土门水库幼儿园教师。刘银凤以前常年有病,脾气也不好,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脾气好了,也不用吃药了。
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刘银凤多次被中共绑架、非法关押,劳教和判刑总计十三年。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刘银凤和本镇法轮功学员冷冬梅、王春珍在红旗镇黄旗村讲真相,被红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凤城法院对刘银凤和冷冬梅非法开庭。开庭那天,旁听席上空无一人,凤城检察院唐金凤、赵恩芳出庭公诉,刘银凤和冷冬梅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说的有理有据,审判长徐宏仁无话可答,只是重复一句“你说的话我听明白了”,嘡,敲一下小锤。没等她二人辩护完,就不让说了,草草休庭。后刘银凤被非法判刑三年,冷冬梅被非法判刑四年,王春珍被凤城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刘银凤被秘密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由两个犯人二十四小时夹控,因拒绝写“五书”(即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保证书、认罪书等),刘银凤被罚站,昼夜不许睡觉,不许闭眼,不许蹲着,否则拳打脚踢。有一次三个人围着她,暴打她的头部,打得她耳朵失聪,嘴和脸都被掐破、掐肿。有一次刘银凤因拒绝戴胸卡(犯人的标志),被犯人一脚踢在胸口上,当即倒地,恶徒扯头发拽她起来,把她的头发扯掉一把。因她不穿劳改服,被扒光衣服,只剩内衣裤头,打开门窗冻着。此后刘银凤经常被关小号,动辄一顿暴打。
>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刘银凤冤狱期满回到家中,经过学法、炼功,身体康复。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刘银凤去黄旗镇赶集买鸡蛋,回家途中被红旗派出所李国峰、范喜军等五、六个警察绑架。警察在刘家无人的情况下从窗户跳进去,找到门钥匙打开大门抄家,劫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资料、真相币等许多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凤城市法院对刘银凤第一次非法庭审,董、李两位律师出庭为刘银凤做了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刘银凤,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退回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千方百计“搜集证据”一年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凤城法院对刘银凤第二次非法庭审。公诉人唐金凤宣读了对刘银凤的非法起诉书,刘银凤说:“起诉书的内容我全盘否定。公诉人指控我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问我利用什么组织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实施?法轮功没有组织,没有花名册;法轮功讲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我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净化心灵,没有伤害过任何人,没做过任何坏事。”
律师说:“任何政府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法律也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因为法律规范的仅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信仰。”律师辩护过程中,唐金凤多次阻挠律师辩护,两位律师据理力争,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逐条驳斥公诉人对刘银凤的非法指控。唐金凤无话可说,最后向法庭无理提出“量刑七年,并处以没收财产或罚金”的意见。
二零二零年九月份,家属得到消息,刘银凤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现在被劫持在辽宁女子监狱。
3、梁运成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曲山林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凤城市法轮功学员梁运成、吴娟、孙忠琴、曲山林、焦琳乘车去白旗镇,途中遭白旗派出所恶警曹德君等人绑架,当晚遭警察毒打。凤城国保大队、白旗派出所捏造假证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凤城检察院公诉科唐金凤明知公安人员是捏造假证,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没有违法,仍然昧着良心起诉法轮功学员,致使五名法轮功学员均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梁运成先后被送沈阳大北监狱、本溪市监狱和大连市监狱迫害,期间被恶警施用塑料袋套头毒打、用辣椒水泼伤口、用钢针扎手指头、绑“抻床”(类似五马分尸)等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
中共酷刑示意图:“抻床”——铐在床上并强光照射 |
焦琳在凤城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被警察指使的监管犯人用烟头烫,用胶皮管抽,用冷水浇,抓头往墙上撞,焦琳的眼睛被打得封上了,脸肿的吓人,好多牙齿被打松动。二零一一年八月焦琳被劫持到沈阳东陵监狱,被恶警上“死人床”多日,打昏过二次,耳朵被打变形,嗓子被砍哑,至今未恢复。
曲山林在沈阳大北监狱被关小号迫害,两只手被铐在墙上固定的手铐里,两只脚戴着脚镣,坐在冰冷的地上两天两宿,当时曲山林已年近七十岁,为抵制迫害绝食、绝水,七、八天后被转押沈阳东陵监狱,遭受非人的折磨,最后被迫害致胃癌,送进医院做大手术,胃被切除三分之二。二零一一年底,沈阳东陵监狱为推脱责任给曲山林办了“保外就医”。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曲山林在大连市儿子家含冤去世。
吴娟被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五监区一小队,因拒绝“转化”,被关在一间储藏室里,每天罚站16-17个小时,晩上睡在冰冷的瓷砖地上。一次,恶警指使牢头刘洪新打骂吴娟,刘洪新抓住吴娟的头发一顿拳打脚踢,直到打累才停手,吴娟头发被她抓下一堆来,满脸是血,身上无数块黑紫色血斑,嘴、鼻子都流着血,站不起来,一连几天头晕。犯人马永苹说:“就算打死你也没人知道,说你自杀,没人负责,这样的事情也不是没发生过。”
孙忠琴被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九监区六小队。恶警把孙忠琴关进一间小黑屋里,指使犯人程涛和孟宪秋等逼她“转化”,孙忠琴拒绝,被罚站整夜不让睡觉。恶犯用竹板打她脑袋和脸,用木块狠狠地砸她的手和脚,拽住她的头往铁床管子上撞,孙忠琴的头部和脸部、眼睛、手脚全变成黑色,肿起老高。三个人把孙忠琴按倒在地,用木棍狠狠地打她的腰、臀部,用竹板狠劲钻她腰部,疼痛难忍。孙忠琴头晕目眩,呕吐,十多天直不起腰来。恶犯还把她衣服扒光,,后怕别人看见,,让她穿上一套单衣服,把窗户打开冻她,往她身上浇凉水。恶警队长刘秀娟对孙忠琴说:“叫你没一天好日子过,叫你生不如死!不转化,就叫你的女儿来抬你的尸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
4、手机上网被绑架,金彪被凤城法院诬判三年
金彪,38岁,凤城袁家沟钢厂工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下午,他在家中用手机翻墙上网,被丹东市网警特务监控,并指使凤城市公安局凤山分局警察绑架了金彪。凤城检察院以凤检刑诉(2014)205号起诉书,向凤城法院非法提起公诉,公诉人是唐金凤和关坤玉。
凤城市法院九月二十三日对金彪进行非法庭审。开庭前,审判长潘淑琴对金彪的辩护律师设下了几个“不许提”,被律师平和的几句话,顶的无言以对。不知道潘淑琴是明知无理而心虚,还是奉命而行,她对辩护律师说的话是:“一会开庭时,不能评论刑法三百条合不合法;不能评论法轮功是不是×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如果要提到这些内容,可别说我打断你说话不让你辩护。”律师的回答是:“这个我还真得提。因为你们就是用它来给我的当事人定性的。而我查遍了所有的法律,至今还没看到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了。”
公诉人唐金凤在罗列所谓的证据时说:“公安机关监测到金彪上网下载法轮功资料并传播法轮功。”立刻遭到辩护律师反驳:“公安机关窃听、偷看公民隐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同时,律师从“信仰合法”的角度,为金彪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释放金彪。最后审判长潘淑琴称合议后再作宣判。
休庭后几天,金彪被诬判三年,后被劫持在沈阳监狱城迫害。
5、网上传真相,卢俊被非法判刑三年
卢俊,女,一九六六年三月十三日出生,凤城市通远堡镇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丹东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伙同凤城通远堡派出所警察,借口卢俊在访问互联网时涉及到法轮功信息,绑架了卢俊。凤城检察院以凤检公诉刑诉(二千零一十四)二百七十三号起诉书,向凤城法院非法提起公诉,公诉人是唐金凤和关坤玉。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凤城法院对卢俊非法庭审。公诉人称卢俊在QQ空间转载了九十多篇法轮功的文章,律师纠正,其实只有十三篇有关法轮功的文章,并指出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受宪法保护,转载、传播法轮功的文章不违法。律师又从电脑、网络、打印机、书籍等方面不构成犯罪的角度,为卢俊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一个小时左右结束,最后审判长潘淑琴宣布休庭。十二月十二日,凤城法院对卢俊非法判刑三年。卢俊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6、姜凤丽被非法判刑,律师斥公检法“劳民伤财”
姜凤丽,女,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九日出生,家住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岔路村六组,原宝山镇粮库核算员。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姜凤丽在宝山汽车站遇到宝山派出所副所长张平先,送给他一张翻墙软件,张平先当即打电话招来警察绑架了姜凤丽。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凤城市法院对姜凤丽公开非法庭审。公诉人唐金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构陷姜凤丽,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老老实实的平民百姓,她的家庭因迫害导致破裂,一个孤苦伶仃的农家妇女,把“真、善、忍”信仰当作她唯一的精神支柱,然而就连这一点点精神依托都不许她有!别把这么善良的农村妇女非得往政治上拉,她想当总统吗?她有枪有炮吗?这种类似文化大革命运动,把好人妖魔化、丑化,扣上大帽子,以刑法来惩罚的做法是极其荒唐的。
这时姜凤丽哭了,现场的很多观众在落泪,法官、公诉人低下了头。律师最后陈述:“法轮功信仰的‘真、善、忍’,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受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推崇和弘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香港、澳门、台湾三地都可公开修炼,受法律保护。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迫害十五年,整个国家政府、司法几亿人民被卷入这场迫害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都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劳民伤财!法轮功学员十五年来为坚守信仰付出沉痛的代价,多少人被非法劳教、判刑!今天的庭审同样是浪费司法资源、浪费国家资金。我们作为法律界人士,应把良知作为法律的最高准则,从内心维护法律的公正,尽早结束这场迫害,这样,我们的国家、民族才有希望!”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姜凤丽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7、优秀高中女教师李星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
李星,女,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九日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原凤城市二中美术教师。李星在学校工作很优秀,人品也好,领导和同事都很赞赏她。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下午,李星去学校上班,被等候在守卫室的凤城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随后去李星家里抄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真相传单、光盘等许多私人物品,之后将李星劫持到丹东看守所非法关押。
凤城公安局国保大队与草河派出所警察对李星及其家属采用欺骗的手段诱供做假证,将李星构陷到检察院。十二月二十四日,凤城检察院唐金凤、李洪鸽非法将李星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李星被凤城法院非法庭审,北京律师王光琦出庭为李星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人性的角度阐述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合法,善劝公检法人员,公正对待法轮功。
唐金凤以李星家中存有法轮功书籍、护身符等物品为由对李星提出指控。律师说:“护身符正面是‘法轮大法好’,背面是‘生命的护身符’,‘法轮大法好’只是一个信仰,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伤害,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中国现行法律认定的十四种邪教里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与邪教的定义扯不上关系。我的当事人是一位优秀的高中教师,本应站在讲台上教书育人,你们将这样一个正派、和善、厚道的人置于被告席上,非得以邪教的定义给她治罪,硬是把刑法三百条往她身上套,这有悖于法律、人性的原则。”
庭审结束后,律师又返回法庭对公检法人员说:“现在国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轮功被迫害是一场冤案,现在这个形势,很多人都在改变态度,希望你们能站在新的角度重新认识法轮功,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李星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被劫持至辽宁女子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