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例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案例的真实原因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来自于制度的公平公正,孔子曾经说:“政者,正也。”而西方最早的《汉谟拉比法典》,在刻有法典的石碑顶部描绘了正义之神将法律授予汉谟拉比的情景,意味善恶的标准掌握在神祇的手中,法律作为维系公平正义准则,并不仅仅是条款,而是对于“善”与“恶”的引领与甄别。

一个失去公平与正义,一个不分善与恶的政权将会怎样?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对于十年文革造成的动乱,中共高层仍心有余悸,在这一时期提出了“依法治国”,邓小平说还是法治靠得住。但是,在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后,江泽民借“六四”镇压学生上台,心胸狭窄,嫉贤妒能的江开始任人唯亲,利用腐败作为自己维护个人权力的工具。买官鬻爵,腐败泛滥招致了来自中共元老及广大民众的反对。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为了立威,压制内部的反对声音,把修炼法轮功真、善、忍的亿万民众视为“假想敌”,当成境外势力,掀起了对于法轮功的迫害

以“一把手负责制”威逼利诱

当时七名常委,除了江泽民,其余六名常委对于迫害法轮功都不同意。江泽民一意孤行,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江泽民以权代法发动了迫害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十月出访法国,在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称,污蔑法轮功是×教,第二天《人民日报》以社论发表,称法轮功为×教。

由于国内各地方对迫害表现不积极,江泽民对此十分着急,于是把迫害和政绩挂钩,在法轮功问题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逼迫地方官员加大力度迫害法轮功。如有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超过一定数量的,各地一把手撤职。现在上访人员中山东来的最多,那就告诉当时的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如果再有上访人员就撤销他省委书记和政治局委员的职务,如果迫害得力,可以考虑他在十六大当政治局常委。

于是山东出现了全国第一例法轮功学员被打死的案例。随后如薄熙来、周永康等冲在迫害法轮功的第一线,很快得到江泽民的奖励,这些人为了升官发财,双手沾着法轮功学员的鲜血,成为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威逼利诱各级官员执行非法无理的迫害口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要求,“对因法轮功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不予受理”。

按照刑法的最基本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正规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

“杀人放火可以不管,法轮功得抓!”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周永康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因极力推动并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受江赏识。有一次,江泽民到四川视察,听汇报时,对迫害死43名法轮功学员的周永康大加赞赏,周遂被重用,并最终成为中共政法委书记。

看透门道的周永康,曾公开发出这样的指令:“杀人放火可以不管,法轮功得抓!”

江泽民亲自出席对于政法、公检法的表彰大会,而出席表彰大会的最重要的“政绩”就是打压法轮功。当执法者的最后一丝善良本性被彻底摧毁后,人恶的一面极度地膨胀起来。

相当多的中共原公检法、军人、干部,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审判,而与他们原来的同事、战友,在公堂之上面面相觑。

原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检察员、监察处副处长冯志俊,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由于讲真相被非法判刑有期徒刑四年。冯志俊说,“我在检察院办案十八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退休了,修炼法轮功,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我个人修炼,理智平和地向人讲真相,使人身体健康,道德回升,社会安定,哪有什么社会危害呢?”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这样形容司法败坏的恶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整个国家机器就这样被毒化了

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派出所,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再到洗脑班,以及精神病院,上百种的酷刑折磨令人发指,熬鹰、灌食、吊飞机、死人床、卷肉团、坐老虎凳……

这些比法西斯还要残暴的罪行,被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薄熙来等人,逐级强制下达,开始具体执行这些任务的警察或干部还从来没有干过这样的事,但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保住自己升官发财的机会,他们昧着良心干了,一次两次三次……以后就习以为常了,到后来,警察就把折磨法轮功的酷刑用于维权人士和上访百姓身上,不断蔓延开来,最后整个公检法司系统,还有文教、宣传等各个行业,整个国家机器就这样被毒化了,被黑社会化、被暴力化了。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美国之音报导,“中共政权行为黑社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中国的司法究竟腐败到什么程度?

权力的黑社会化是可怕的。但比这更恐怖的是黑社会化的权力普及化和它的完全日常化。身居法律机关的人,如果反过来利用法律,那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看一看中共的法律体系,其内部生态,已经到了何种地步:

1)法官与法官联手,在法院的立案、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刑事、审判监督等领域,随意、公开“作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据中共官网报道:法官与法官结盟,上下级法院联手、公开利用经济、民事审判权作“窝案”。

2)审判序列的院、庭长、法官相互配合、彼此通气,协同作案。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中国青年报以“吃喝嫖赌样样全、阜阳中院法官群体道德缺失透视”为题,报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阜阳中院副院长朱亚、执行庭长王春友、经一庭庭长陈和平、经二庭长董炳绪和执行庭一位法官被纪委 “双规”。

二零零四年,湖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曾撰写调查报告,分析当时湖北出现的法官职务犯罪问题指出,百分之四十的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

3)法官与诉讼掮客,合谋获利。

据司法部二零零四年统计分析:二零零二年,仅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发生的13名法官腐败窝案中,就查出涉案律师44名;次年司法部对武汉、宜昌等六城市法官受贿犯罪专项调查,发现牵出行贿律师多达88名。

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一个视频显示,陕西商洛市镇安县的一名社区书记很直白地对上访民众说:“中国共产党就是最大的黑社会,你听不听,不听也得听。”

二零二二年徐州铁链女事件、唐山四位女子被打失踪,直到现在都没有真相。近期,江西上饶15岁高中生在校园失踪,武汉一位中学生倒个垃圾就失踪了,接连发生20余起中学生失踪案。

当江泽民要消灭信仰真、善、忍的修炼群体时,当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当法官、检察官、公安麻木地做着这一切没有道德底线之事时,法律与良知早已荡然无存。江泽民是搞烂中国法治的祸根,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