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落入践踏宪法和法律的陷阱

——写给中共那些所有参与以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

更新: 2022年11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最近发生的一起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赵天华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并处巨额罚金的冤案,值得所有参与以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人员深思。

明慧网近日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博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几乎倾巢出动,和九潭派出所警察一块,以查非法经营为由,从邻居家闯入灵泉学堂,非法查抄。查抄中,发现有法轮功书籍,警察将赵天华绑架,他的妻子蔡惠斌、灵泉学堂的教师陈华良、练日光、王俪霏、彭坚也一块被绑架,六人被劫持到博罗县看守所。书籍、电脑、手机等也被抄走。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蔡惠斌、王俪霏、彭坚被释放回家;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博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博罗县法院非法对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進行庭审;审判长为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锦辉,公诉人李彬。三位律师分别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根本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指控三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成立。法官胡锦辉不让对“法轮功不是×教”这个关键问题在法庭上讨论。

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无视到场三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达非法判决: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制造冤案,非法判处赵天华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十万元;非法判处陈华良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非法判处练日光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此外,判决书还将赵天华妻子的三星电脑、三星手机予以没收。三人均已提出上诉。(详情请看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报道《广东惠州市赵天华被非法判7年、勒索罚金50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任何法律依据,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莫须有”罪名的冤案!法官胡锦辉之所以不让对“法轮功不是×教”这个关键问题在法庭上讨论,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或者是心虚)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教。所以法庭仍旧我行我素,肆意妄为,不理律师的无罪辩护,作出枉法判决。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职人员执法犯法的冤判。可以明确地说参与非法庭审的审判长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锦辉,公诉人李彬等,实质已经触犯了宪法和法律,等于是借用法官、公诉人等名义,枉法欺骗公民的违法犯罪,他们已经落入了践踏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陷阱!只是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或心理上不想承认而已。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法轮佛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同时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既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使人变的更加真诚,善良与宽容。法轮功不收分文,义务教功;学炼者来去自由。法轮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准。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乔石等前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向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目前,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四十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针对此案想对中国大陆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及在幕后操控公检法的政法委、610人员作如下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也同样没有提到法轮功。

可是所有的中共办案人员却以法轮功是“×教”,从家中搜出多少多少法轮功书籍、资料,电脑、汽车等(所谓作案工具),套用刑法第300条予以判刑,这是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莫须有”罪名,简直是一场以法律当儿戏的闹剧,其实质是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中,有哪一次判决不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有哪一次判决不是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莫须有”罪名?有哪一天不是在侵犯和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在执行上边的命令或政策,以此推卸责任。可能大家都知道近年来政法系统人员被“倒查”的事和“公检法警察专属12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警察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你够上几条呢?你已经是一个涉嫌触犯宪法和法律的罪犯,你难道不自知吗?此时不感到自危吗?

造成如此严重违法犯罪的包括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包括被非法判刑)的公检法司人员及在幕后操控的政法委、610人员,你们才是真正的罪犯,破坏法律实施,你们才应该被依法判决,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法轮功学员们都是在承受不应有的非法判刑和屈辱,应为他们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赔偿损失。随着清算的到来,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了。

在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目前至少已有两万余名中共各级官员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奉劝那些至今继续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及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人员,赶快清醒,悬崖勒马,抛弃中共,悔过自新,不要再为中共卖命,充当中共的替罪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