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单季宁女士再被枉判四年并被勒索罚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单季宁女士被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单季宁与丈夫王德生都修炼法轮大法,多年来,夫妻二人因坚持信仰而屡遭中共迫害。单季宁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判刑一次(监外执行)。王德生被非法判刑两次,一次四年、一次八年。

单季宁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被劳教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被劳教三年。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被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冤判三年,缓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中旬,夫妻俩再次被绑架,王德生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单季宁三年,还分别被勒索罚款五万元、一万元。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单季宁因向人讲如何避疫被银川市金凤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移送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单季宁被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单季宁当庭讲述了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并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宪法》等相关法律层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庭审在中文十二点二十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二月二十五日的〔2020〕宁0105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该案的公诉人是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检二部的任薇检察官,审判长是王小佳,审判员是罗娟、陆天龙,法官助理是祁帅,书记员是范佳琦。

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指导自己的言行,福益家庭泽于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

天网恢恢、善恶有报。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不是一件小事,参与迫害的人真的会遭报应。在这个多灾多难的时代,真心希望公、检、法人员明辨是非,善待法轮功学员,不参与迫害,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