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董维兴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修心向善,多次被中共警察骚扰、绑架、拘留、劳教,在被非法拘禁期间,曾遭受多种酷刑,他妻子因不堪忍受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家庭造成的重大压力,被迫与董维兴离婚。
董维兴的女儿董可,从小因亲眼目睹警察抄家、绑架、毒打父亲,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住院治疗(四平市精神病院),至今二十多岁不能正常工作,每天需服镇定药物。二零二一年一月份,董维兴的女儿董可失去父亲的悉心照顾,自己服药过量,造成中毒,牙齿都变成黑色,昏迷多日,在长春市医大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据说医药费花了几万元。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董维兴在伊通县进修学校上班,被伊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久清等人绑架,非法关进当地看守所至今。期间国保警察多方收集迫害证据无果,最后以董维兴二零一五年诉江(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为借口,起诉到伊通县法院,企图进一步迫害好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当地政法委积极配合执行邪党所谓“清零”行动,多次多个部门到看守所威逼、利诱董维兴放弃信仰,强制签“五书”,董维兴拒绝。
国保警察多方收集迫害材料无果,后来以二零一五年董维兴依法起诉江泽民为借口构陷到检察院和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于家属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提起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董维兴控告后收到“两高”回执,却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被伊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建鹏、副队长胡宝明等恶警以此闯到家中绑架、抄家,劫持到伊通县拘留所关押迫害十天。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伊通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董维兴,当庭未宣判。
董维兴这次被绑架,他女儿失去监护人(妈妈也患有精神病,两人在一起经常吵架、犯病),董维兴的二哥因弟弟被非法关押及侄女经常犯病,着急上火患上脑梗、血压升高等疾病,一度也住进了医院。这次迫害给董家造成极大的精神和经济伤害。
吉林省伊通县政法委;0434-4222437 0434-4222493
张宏艳 法院 18543416693
刘波 检察院 18543421037 13756322429
国保大队队长:王久清18543419600、13630959600、0434-4228071
国保大队副队长:胡宝明18543419095、13843481651、0434-4228071
国保警察:李凤东15844460828
张东俣(永宁街派出所所长)18543411307 18744454447
看守所:0434-422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