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董维兴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多次被中共警察骚扰、绑架、拘留、劳教,在被非法拘禁期间,曾遭受多种酷刑,他妻子因不堪忍受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家庭造成的重大压力,被迫与董维兴离婚。
董的女儿董可,从小因亲眼目睹警察抄家、绑架、毒打父亲,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住院治疗(四平市精神病院),至今二十多岁不能正常工作,每天需服镇定药物。
父母离异后,女儿与父亲相依为命,如今父亲又被绑架,可怜的孩子不知怎样面对今后的生活。
回顾:曾经遭受的绑架关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伊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建鹏、副队长胡宝明、赵某某、王某某等七、八个警察非法闯入伊通县进修学校教师、法轮功学员董维兴的家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说明任何理由,不由分说将董维兴按倒在走廊里,强行给双手戴上背铐。
警察开始各个房间乱翻,抢走三台电脑、十余个插卡音箱、十个储存卡、大法书籍和新年台历等。赵某某拿来录像机对着董维兴录像。董维兴坐在地上正对着摄像头揭露迫害,他说:你们这么多年把我家迫害得妻离子散,妻子被迫与我离婚,孩子因一次次骚扰、抄家、绑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得了精神病,你们还来迫害我,良心何在?你们将来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董维兴被绑架到公安局审讯室,强行按在椅子上,双手仍然被铐在后面。一个瘦高个戴眼镜的警察和队长刘建鹏坐在对面,拿出董维兴寄给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问,是不是你写的?董维兴说是我写的。他们又不断的非法审问,董维兴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告诉他们:控告江泽民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违法,并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你们劫持公民诉状是犯法的。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五点左右,胡宝明等警察把董维兴劫持到伊通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
王久清(现任公安局国保队长)13630959600 0434-4221112
胡宝明(现任公安局国保副队长)0434-4228071 18543419095
138434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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