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实法的角度讲清正教、邪教的衡量标准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明慧文章《给被扣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同修的建议》(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发表)中,作者同修在谈到正教、邪教衡量标准时,在三个层面上论述这个话题,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比较完善,更符合证实法的要求。

原文是:“从【2000】39号文件中已经清楚的表明,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再说,是不是邪教可不是哪个政府、哪个人说了算、来定的。在我看来,是由宇宙的真、善、忍特性来衡量的。符合了真、善、忍的标准,他就是正法,他就是正教,反之是邪教。”

这种递進式的说法,即先说“【2000】39号官方文件认定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然后再说“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议会、法律说了算的,正教和邪教的区分是信仰领域的话题、邪教不应该成为一个法律术语”,然后再说:“作为修炼人,我们都知道法轮功不是宗教,但是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是宇宙特性,是普世价值,是分辨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正与邪的标准,是衡量和判断正教、邪教的唯一标准。一门宗教或一种信仰,符合这个特性,就是正教;反之,背离这个特性的,就是邪教。”

这样叙述,同修和常人应该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而且更加全面和客观,让世人树立正见,最重要的是弥补了我们多年来只强调“官方文件”造成的在证实法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