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工资

更新: 2020年06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从二零零八年六月起,连续十一个月,被单位无故每个月扣除一千八百元工资。这是中共对大法弟子实施的经济迫害。我自始至终认为,这是我应得的收入,受法律保护,就像公民有信仰自由一样,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零一二年三月的一天,单位局长带着一帮人来到我家,说准备带我到省城去“学习”几天,其实就是当时省城办了一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单位打算对我進行非法关押洗脑迫害。我当时义正词严的说:“某局长,谢谢你的好意,省城我是绝对不会去的。要去我就去北京(指的是去北京为大法上访)!我老婆得了重病,都是快死的人了,自从学了法轮大法后身体痊愈。这么高德的大法,我学了,并且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你们不但时不时非法来骚扰我的家庭,还强行非法克扣我的工资,这还有天理王法吗?”局长见我态度这么坚定,忙说不带我去省城,还说工资不是他扣除的。我知道他是在推脱责任,他是单位的一把手,什么都得给他签字确认,怎么可能不知道呢!我跟局长说:“那好,既然不是你扣的,那我就去找那个扣我工资的人讨个说法!”局长一行讨了个没趣,就离开了。

我和家人同修交流后,觉得这个钱还是得去要,一来是可以给单位同事讲真相。二来,大法弟子要否认经济迫害。我找到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说明来意,也和他讲了大法真相,副局刚开始还不承认,后来见我摆出事实,知道说不过去,就说:“工资补发给你也可以,但你要承诺三条:1、不串门;2、不发资料;3、不讲三退。”我听后,严肃的说道:“你说的这三条,我一条都不会照做。这都是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你无权干涉。若你无理不补发我的工资,我会用其它途径继续申诉。”

回到家,我写了一份公告,大致内容就是正告单位:1、陈述单位扣我工资的原因和金额;2、质问单位为什么要扣我的应得工资,请拿出相关文件和凭证;3、如果没有执行文件,单位的这种非法行为必须立即更正,将所扣工资如数归还,否则我采取其它途径继续申诉!

写完公告,我把它交给儿子,让他帮忙带给单位领导,并告知如果单位一意孤行,我将会把公告张贴在公众场合。儿子看了我公告的内容,觉得我这是民告官,非但要不到钱,有可能还会被关起来。我说:“放心吧,不会有事的!”儿子将信将疑的拿着公告出门了。

回来后,儿子显得很高兴,他说:“给单位领导看了,他让你不要张贴了,说这几天就把工资补发给你,真是太神了,没想到你还告赢了!”从那以后,儿子对大法更加相信,对我们学法也更加支持了。

没过几天,我的银行卡收到一笔转账汇款,不多不少,正是之前克扣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