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蕴华女士,原西安市西北二轻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三月九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她工龄已经够三十三年,已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单位对她作出开除公职的经济迫害,致使她得不到应有的退休金。二零零一年四月,马蕴华女士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二年四月,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全副武装召开所谓“镇压大会”,将马蕴华、张云贤、霍桂兰三名法轮功学员判刑五年至七年。马蕴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陕西省女子监狱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四月,马蕴华因到单位要求退回被非法冤判七年监狱的退休工资,单位领导叫她去找警察。西安市莲湖分局警察闯到马蕴华家,叫来开锁人把门敲开,绑架了马蕴华,并非法抄家。一天下午五点左右,在医院检查身体时,马蕴华走脱,被非法通缉。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马蕴华在北郊讲真相时被未央区大明宫派出所警察绑架,被莲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一日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莲湖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冤判马蕴华九年、罚金两万。马蕴华上诉。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在一、二审两次的非法庭审中,律师为大法和马蕴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表现的非常出色。一审律师接过二审去西安市检察院递交手续面见公诉人雷社时,公诉人指着辩护词威胁律师说:“这是你辩护的吗?小心把你捅到北京司法局去!”
在二审庭审中,亲属辩护人及律师严谨、缜密的站在法律角度、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做出了合法的判定,指出迫害良善的严重后果:“错用刑法三百条造成大量信仰冤狱”,呼吁公检法办案人员:“应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这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在这次庭审中,面对五位亲友、律师、法官及公诉人,年已七十,白发苍苍的马蕴华戴着脚镣手铐,坚定、威严地厉声质问道:“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为什么要判我九年,我没罪,我做好人没有罪!”
马蕴华对修炼合法的坚定信念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警醒在场的法院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审判长骆成兴似乎极恐惧听到不同声音,多次不断打断当事人及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庭在接近两个小时的激烈辩护中,草草收场。
关于马蕴华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曾遭七年冤狱 西安市七旬马蕴华又被枉判九年》、《遭七年冤狱 西安六十五岁马蕴华又被全国通缉追捕》、《马蕴华自述在陕西女监遭受的非人摧残》等。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 院长 李洪涛 邮编710016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139号
办案法官:骆成兴 821室 029-87658229
合议庭成员:张燕萍 骆成兴 袁兵 于梦迪(书记员)
西安市检察院 检察长 张民生 邮编:710015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北路东段569号
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 电话:029-86130681 办案人:雷社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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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029-87626450
电话:029-87617648
院办公室029-87617648
院长接待029-87627217
院长接待室029-87626450转8103
院长:刘 群
办案法官:权波蓉 17829751505 029-87627239(办公室)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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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7321927、029-87313178
传真:87325019
检察长:李洁
办案人:李笑鹤 029-87325031
西安市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 电话:029-84241654
地址:莲湖区桃园路2号 邮编:710082
警察名单:
杨安让 电话 15529317461
王友文 电话 13991155008
许胜利 电话 13379011675
魏建云 电话 13468715788
杨安林 电话 13572129530
韩 耀 电话 13609195368
薛 辉 电话 13319268126
刘周生 电话 13891951981
林安林 电话 13572129530
高 军 电话 15398069833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派出所:电话:029-86309672、86713129
地址:未央区玄武路59号,邮编710016
所长郭广强
副所长魏驰
驻所刑警队二中队中队长牛舟
刑警一中队中队长陈广玉
办案人:王华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63号,邮编 710003
国保大队办案人:黄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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