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开始疯狂打压法轮功,大批抓捕、迫害大法弟子。我曾被非法判刑两年,冤狱期满回家后半年左右时间,就被市社保局扣发了全部养老金。
当时因刚走出牢狱,我怕心仍很重,走路都觉的后面有盯梢的,开门就感觉有邪恶警察会闯進来,当得知我被当地社保局扣发养老金时不敢面对,怎么办?我就加强发正念,清除迫害我的一切邪恶因素、共产邪灵,几乎天天如此,经过半年的时间,在师尊的加持下,我的养老金全部被补发了,我很高兴,也没再发正念。
突然有一天,社保局某科长打来电话,让我返还已领取的全部养老金,说是有文件,所有服刑人员都得这样。我和丈夫找到社保局问原因,丈夫讲了我修炼后的变化,无病一身轻的事实,一些大法基本真相。社保局的某科长说是上边的意思,他说了不算。从此,我与几个外地同修配合,走上了经济反迫害,救度众生的正法修炼路。
然而,社保局恶人先告状,把我们告上了法院,我们聘请了律师应诉。
在法庭上,我听师父的话,堂堂正正面对法庭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我到庭提出以下几点答辩意见。
1、我没有犯罪,是被冤枉的,不能把我等同其他刑事犯罪,我是被冤枉的,因为我炼法轮功,就是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我的病都是医院治不好的:严重的贫血、失眠、健忘、浑身无力、烦躁、口腔溃疡久治不愈,通过炼功都好了。实践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功叫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的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慈悲、忍让。
2、我又从邪党的法律讲修炼的合法性,扣发我养老金是非法的。
3、最后我阐述到:善待大法弟子,就是善待自己,身为国家专业执法人员,应该依照本人陈述的事实与法律,法庭应认定我没有违法,判决原告违法,并要无条件赔偿由于错误执法给我造成的一切精神与经济损失。
经过一年多的正邪较量,在师尊的保护下,在各地同修整体配合下,大法弟子的我们胜诉了,邪恶解体了。
过程中,师尊给弟子拿掉了很多人心,最主要的是怕心、利益心等,弟子体会到了“修在自己,功在师父”[1]的法理是千真万确的。真的一切都是师父在做,我们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