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上述现象,我看到原因之一是过于依赖律师所致。认为律师比我们专业,首先想的是问问律师此事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做,完全没有修炼人的主见,更没有从修炼人的角度出发,从法中体悟如何利用法律救人。干扰我们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就是那个特别强烈的一念——我们在法律上不专业。
看明慧网关于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交流文章时,只是看看,觉得那是同修的交流,没有意识到那是一个方向。“自己不懂法律”的意念充斥在整个个人的空间场中,一个“不懂”就很心安理得的认为利用法律反迫害跟自己没有关系,同修交流的时候,自己木木的,没任何触动。相反,在有同修一再坚持大家要重视控告的时候,还觉得同修怎么修成这样了,一开口就是控告?难道忘了不能从法中悟上来强制性的控告怎么能行得通呢?那又不是常人的控告?!同修再说,就特别受不了,同修间出现一种无形的间隔。
回忆这些年和律师接触的所有过程,竟然有一个长期存在的认识障碍:觉得法轮功还在被邪党打压,参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真是无畏和正气;高兴和佩服之余就完全迷糊了,一切都由律师说了算,主次颠倒,请律师的基点整个错了。
思维中还有一种认识,律师如果像别的案子那样尽职尽责的办理法轮功被迫害案件会引来邪恶的迫害,就使律师代理法轮功被迫害案件变成了只会见当事同修签个委托和参与法院庭审——在承认旧势力的迫害中请律师反迫害。
还认为律师代理之后,律师应该做的其它的事我们本地同修应该来做,我们是修炼人,没有什么怕的,邪恶动不了我们,我们得考虑律师的安全,更不应该计较律师费的多少——这场对真、善、忍的迫害是对全民的迫害,包括这些律师都是被邪党迫害的对像。表面上律师在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实质也是在维护律师自身依法执业的权利。唯有全民能够认识到对真、善、忍的迫害就是对自己人权的迫害,才能够有更多人明白真相得救,真正结束这场迫害,也是师父要的。
我认识到自己上面的这些不正的意念,导致与我有关的生命群体都在观望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使这场迫害变得更为持久和惨烈,不正的观念在阻碍众生得救。
请律师的时候,从没有主动要过委托协议和收费凭据,刚开始没有好意思要,后来跟一位律师要收费票据的时候,这位律师竟然说,那你上税。我们走正的每一步都是给后人留下的参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请律师维权的规矩还是要守的。
我自己在思想中把法轮功案件定为“特殊、敏感案件”,不能放手来办,导致律师以法轮功案件特殊为由,拒绝当事人家属的正当要求;我在人为的考虑律师安全的时候,律师以匆匆来匆匆去作为给我地同修代理案件的全程内容;我没有原则,对律师代理法轮功被迫害案件没有按照正常案件的思维意识和律师沟通的时候,律师们表现出的就是这个群体的钱好挣,却不关注案件办理;我认为自己法律不专业,一味听取律师的意见后,律师出现给同修做有罪辩护,还不理解法轮功学员的这份坚持。
而律师参与控告,并不是我在人心作用下认为的有什么危险的举动。一个能够从法律的基点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他会很自然的认可当事人提出控告,因为公检法人员已经对法轮功学员的权益实施了具体的伤害和侵权;不愿意控告,或者觉得控告危险、回避控告的律师,实际是有欠缺的。
我的人心导致完全可以为法轮功案件正义发声的律师变成了用接案技巧和律师之间的配合来赚取代理费,在案件代理上不能用心。
每一颗人心和观念,强烈的阻碍着我用修炼人的状态利用法律制止迫害,阻碍我正确认识律师控告,还有邪党灌输的“法律无用论”在起作用。我一旦真正从法上认识到控告也是大法弟子反迫害的一种形式,并且能够利用这样一个契机给公检法司部门的众生讲清真相,使之有得救的机会,那些阻碍控告的人心和共产邪灵就是灭,那个长期形成的党文化中的糊弄事、走形式、无神论的物质因素就在不停地解体、销毁。
这些年来,通过明慧网,看到全国各地大法弟子被迫害之后,当地同修就会积极参与营救,其中一个环节就是请律师维权和参与法庭为被迫害同修做无罪辩护,但是看着每天明慧网的报道,虽有以各种方式回家的同修,但是被冤判的报道每天都有。
下面我就说说自己的另一方面认识:律师介入之后能够做些什么。
在公安阶段,律师介入只能会见一下当事人,如果没有对直接参与迫害的警察依法提起控告、申诉、检举等,会见只是单纯的将当事人和家属之间的牵挂和担心相互给予转告,只是一个带话的人,从修炼的角度和救人上出发,这样的律师会见毫无意义,还浪费大法资源。
我地在公安阶段请律师的费用是一万元(现在有律师已经按照一万五收取),不包括差旅费,差旅费有些律师一次就是三千伍百元,有的两千七八,最少的也是八百到一千。也就是说公安阶段的会见,我们最少也得花一万一千元。这样的会见,律师还只是会见一次。花了一万元,律师不仅只能会见一次,而且还来去匆匆,给家属的感觉只是拿了钱后急忙赶飞机回去了,从法律的角度给家属没有丝毫的建议和沟通。好一点的律师还会说一句“这种没有受害人的案件,本身就是冤案”。如果律师不能依法提起对直接责任人的控告、检举等行为,这个阶段的律师完全可以花几百元从当地请律师会见当事人,只是带个话,没有必要舍近求远。
检察院阶段,律师只能到检察院阅卷,阅卷后也只是再会见一下当事人,就回去了。我们的费用除了差旅费,还是一万元的律师费。这一万元只是阅个卷。卷宗内容从法律上讲,家属是不能看的,所以律师阅卷之后,我们对案件的了解还和同修被绑架时没有律师的时候知道的一样,这个阅卷对营救同修也毫无意义。像案件何时到检察院、何时批捕、谁批捕、何时退回国保等等,都是家属一次次去检察院和国保要人的过程中,打听到的。而律师从未在这些事情上主动操心打电话询问过。故检察院阶段请律师没有任何必要。
法院阶段,单纯只是法庭上的无罪辩护,律师辩的如何字正腔圆、如何气宇轩昂、如何正气十足,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庭审只是邪党迫害大法弟子的一个程序,我们只是在这样的程序上做这样的无罪辩护,是在承认邪党迫害大法弟子的这一整套程序的同时,承认着迫害。在法庭上辩的多好,却对涉案人员以公检法名义迫害无辜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的质疑和法律上的救济措施,如控告、检举、申诉等等,连最起码的控告说辞都没有,这种无罪辩护对法官的枉法裁判没有丝毫影响,对家属找各部门要人还起了阻碍作用。这种律师的委托需要非常慎重。
二审阶段,对法轮功被迫害案件,邪党的基层法院实际没有裁量权,连庭审的时间都说了不算,都有当地的中级法院给基层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庭审时中级法院经常是要来人到庭参与庭审的,庭审后基层法院对被庭审的法轮功学员给一个量刑建议,报当地中级法院审核,中级法院审核之后会给予一个具体的刑期。这几年据我了解的几个地方的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都高于基层法院的量刑建议,如有一个基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提出四年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中级法院更改为七年,基层法院最后以七年给同修判刑。这个量刑建议和中院审核后的具体刑期都有书面的东西,都在案卷中。只要参与过二审代理的律师都看到过这个东西,也就是说,参与过法轮功学员二审代理的律师,都知道一审的判决书中的刑期是中院的意见,那么法轮功学员上诉,实际就是一个邪党骗人的把戏,也是一个名义上给予法轮功学员一个上诉的权利,实际上是将法轮功学员一审的判决生效时间往后推了一两个月。
这个二审请律师没有任何意义,律师只是跑到基层法院递交一个上诉状,却收取家属至少一万元的律师费。
我从明慧网上一直看不到关于中院直接决定基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量刑的报道,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同修委托的律师将这一事实从未给当地同修或家属告知过。这个事实,我是在二零一一年,一位主管刑事案件的院长侧面告诉我的,而这个院长跟我谈及的案件是二零零六年被冤判的。后来我和基层法院的法官沟通的时候,法官直接告诉我他没有裁量权,都是中院在做,多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毫无隐晦的告诉我这一事实。
在中院,中院法官直言,不要请律师,没有任何意义;我的判决书已经打好,如果你请律师我只是推后几日给当事人送达。而关于中院决定一审刑期的信息我委托的律师,在这七、八年中,没有一个律师给我谈及过;相反还在告诉我,没有律师的参与,家属和当事人本人是很难提起上诉的,法院会阻止当事人上诉等。
那么如何上诉?本人会写,看守所会转交法院;家属也可以代写,通过法院找本人签字即可;也可以找本地律师会见当事人,既能拿到本人的判决书,还能在上诉状上签字转交法院,律师费还不高。
关于申诉。律师按照程序对法轮功被迫害案件申诉,只是给相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没有任何的控告等行为,建议同修不要请律师,还是同修和家属来做申诉。
被冤判同修的权利,在公检法所谓的一审、二审中都是被公然侵权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都是违法操作,其行为构成犯罪,家属与本地同修应当依法提起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的控告或检举,要求追究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我们依法维权的时候,申诉过程才会依法進行,申诉过程中所有遇到的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为避免日后自己也被追究法律责任,会按照法律规定给家属给予正确的答复,却不是走过场、走形式。我们作为同修和家属,自己能够认认真真依法维权,那么受理案件的部门也会依法办事。
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和本地同修,自己主动找公检法部门,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会看到本地公检法人员很多都是等待明真相的善良人。不要因为我们依赖律师,错过了救度公检法的有缘人,我们依赖律师,使我们这么多年都不知道基层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的真正黑手是当地的中级法院。
以上是我现阶段经验和认识的交流。谨供同修参考。从根本上说,修炼人修善,不讲以恶制恶,而是讲慈悲解体邪恶、救度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