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违背承诺做有罪辩护想到的

更新: 2018年11月22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今年年初以来,从我地三次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遇到的问题,值得大家重视。当事人请的律师都是要求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也承诺了),但是在庭审的关键时刻,就变成了有罪、罪轻的量刑辩护了。接连几次出现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应该归正。

1、关于无罪辩护

家属请律师时应该明确提出必须做无罪辩护,律师也答应做无罪辩护,可有的律师一上法庭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所以家属和律师一定要签协议,明确提出:要求做无罪辩护,不做量刑辩护。如果做有罪或罪轻的量刑辩护,则视为违约,不但可以不付律师费,按理说还该付违约金,以此引起辩护律师的高度重视。以免律师认为你聘请了我,怎么辩说那就是我说了算了,这样对自己也安全。在《合同法》中,口头承诺就是口头协议,但你没有录下来,对方可以不承认,付律师费时扯皮(打官司又拿不出证据),向律师讨要律师费又不退,现在已经出现几起这样的情况。

2、开庭前家属要看辩护词

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知道律师怎么为自己辩,而且自己也可以提出合理的要求,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辩护词,促進律师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有的当事人请律师一万多元(含路费),连个辩护词都没有,在法庭上随机应辩,最后有的连审判长都说辩的不行。

3、我们请辩护律师不是看他在庭下怎么说的,而是看他在庭上是怎么做的,怎么辩护的

如某律师,没有辩护词,在法庭上辩的散,最后连审判长都认为他辩得不行(据知现在还有很多地方的大法弟子请他,知名度在外)。之前,因为没有大法弟子参加旁听,都是听这个辩护律师自己说的。结果一开庭,有大法弟子参加了旁听才知道,这个律师不但没有辩护词,辩护律师还说什么对无罪辩护“我明知不可而为之……”,庭审结束后,让大法弟子签字时,大法弟子不签字,不配合,跟法警争执的声音很大,最后法警说:“你的律师都说你有罪。”大法弟子很生气,自己花钱请律师说自己有罪,明明说的是无罪辩护,结果却是这样的结局。

另一学员的代理律师,请的时候,也是要求做无罪辩护,可是他却做转化工作,让其认罪、悔过,这样就可以释放。那个学员配合律师在法庭上说自己转变了,认为这样就可以释放出来,结果并没有要释放他的意思。公诉人大半个庭审时间都是在“指控”他的所谓的“犯罪事实”。这时学员终于明白了,当庭说:“我没有犯罪……”结果被判三年半刑,并处罚金三千元钱。

象这样的律师比不请还糟糕,由于该律师做的很过份,被当事人的家属开庭头天罢免,至今律师费不退,辩护词也不给。

另外一位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前面都辩护的不错,到最后关键时刻,却说“希望减轻量刑,判缓”,做有罪辩护。

建议同修不要请不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的律师。50号令是出版界最高级别的行政机关最权威的文件。同理,【2000】39号文件及“2017”法释3号文件,同样是权威性文件,关键是它们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经人大批准。也没有比这更权威的文件来否定,就是生效的。律师应清楚确信这一点,不能模棱两可。

我们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把好关,一定要签好协议,明确做无罪辩护,以无罪辩护接案,但是事实上是按有罪辩护,不如不请,自己辩更好。如果签了协议,做了有罪辩护,可以拒绝付律师费。庭前一定要看辩护词,以便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补充和修改。如果达不到无罪辩护要求,可以换律师或不请,这个问题希望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在请律师的过程中,请一个满意的律师不容易,目前律师的表现,也是我们与律师讲真相沟通的现状,出现了情况我们应如何与律师沟通、让律师明白真相,在今后的庭辩中改变过来才是我们最终的目地。

希望通过此事,我们发现了情况,大家共同配合能以此次庭辩的情况,与律师沟通,让他们真正的明白。同时我们在请律师的整个过程中每一步都要用心对待,与律师保持密切的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