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律师的改变

更新: 2018年10月1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一、警察得法

她曾经是大陆中部某城市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在一九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大法开始疯狂打压的时候,她被安排看管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那时他们是二十四小时轮流换班,各种电视、报纸轮番的上阵,就是采用各种方式逼迫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所谓的“转化”,要他们离开大法放弃修炼,只要写了“转化书”,或者在他们事先设计好的“转化书”上签了字,就可以回家。

开始她没有多想,和大多数人的想法一样,她以为这项工作只是暂时的,因为写转化书和被非法关押相比较,谁都会选择前者,有谁会傻傻的愿意被关押呢?可是事实却出乎她的意料,没有人选择放弃修炼离开大法,他们可以放弃世间的一切甚至生命而选择修炼。

她开始思考,人世间除了金钱财富外,有什么东西能够这样让人不能放弃的呢?为了找到答案,最后,她选择了看《转法轮》这本书,看完《转法轮》后,她一切都明白了。

这位警察在国内公务员队伍里工作了几十年,从小受无神论灌输,根本不相信有神的存在,是把自己的名利、地位、感受看得比什么都重的人,用她的话说,就是除了眼前利益,什么都不相信!平时说话做事也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只要自己过的好、丰衣足食就行。

但是看了《转法轮》后,彻底颠覆了她以前的世界观,她选择了修炼大法,选择了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在工作中、生活中努力按着真善忍的标准为人处世。

他们单位最后一次分配买福利房,比市场价要便宜的多,她够条件,写了申请,同事说,就她最符合条件了,一定要找领导把这个房子搞到。她笑笑说,也许某人比我更需要呢!没去争,最后房子分给其他人了,她也没什么想法。

同事都认为她正直、善良,在业务上别人有不懂的,领导就说你去找某某(指她);同事间为什么事情争论对错的时候,领导说某某(指她)说了算。

后来因为修炼大法的原因,她被上级部门无理辞退了,她的同事和亲朋好友非常的不解,有人也劝她放弃修炼,也有人对她的改变非常不解,她说她能有机缘沐浴在大法中,感到非常的庆幸!

二、律师的改变

有一位同修D因为修炼大法,被非法关押進了看守所,同修商量后,决定去找律师進行维权,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相反《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信仰自由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所有的迫害依据都是江氏及其流氓集团杜撰并强加的。

同修找了很多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很多律师,他们大部份都知道江氏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他们说,在中国,法律只是用来粉饰太平的,是用来骗老百姓的,而且他们上级有规定,不允许他们接(迫害)法轮功的案子,不让他们为法轮功辩护,他们对法轮功的遭遇只能表示同情。

后来碰到这样一位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多年的律师,他可以接D同修这个案子,但是他不知道、也不相信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告诉他,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署总署第五十号令的九十九条和一百条,已废除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他也不相信。

接案后,他认真的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还咨询了从事法律条款研究的同行,有一天他象发现新大陆一样的跟我们说,公安部界定的十四种邪教里根本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接着,他查阅了在检察院的案卷,所谓的证据是几本名字叫《洪福》、《希望》的小册子,看到给同修非法定的所谓罪名是刑法三百条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且他跟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说,只要D同修同意脱离法轮功就可以回家,他信心满满的就去会见被非法关押的D同修,他以为这个事很简单了。

从看守所出来后,律师感叹的说:真是太出乎我的预料了!第一、她一个被关押的人还在为我考虑,她说我如果劝说她放弃信仰背叛法轮功,对我律师不好,那样做就害了我了,所以她不会签这个字的。第二、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居然能说会道的,她讲的话很有道理,我几乎都被她说服了。第三、她的家人在她被关押后几个月才知道她的消息,没有衣服、没有钱,她却能坚强的走到今天,她的精神状况完全不像一个被关押的人。第四、她那么善良,对她的师父那么敬仰,对她的信仰那么坚定,她在里面处处按真善忍做好自己,她还可以炼功,感觉像个牢头样的。第五、她只要签个字就可以回家的事,结果她就是不签,宁愿在这里受苦!我是真的很佩服她!

接着,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跟检察院進行了沟通,要求检察院不予起诉。一段时间后,律师还告诉同修,他开始接这个案子是为了赚钱,没想到借此了解了法轮功并不是象电视上说的那样,接触的法轮功修炼人都很正常、很善良,而且素质很高,是值得他信任的人,他说现在社会上很难找到这样的人了。

后来,D同修的案子还是到了法院阶段,当再次找到这位律师的时候,他非常诚恳的说:只要你们再请我,我顶着压力也要为她做无罪辩护,你们只交律师事务所收的费用,我一分钱不赚你们的。

在一个午后,这位律师用真实姓名退出了党团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