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劳教、判刑迫害 成都市女教师控告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16年10月13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四川省成都市女教师卫登慧遭劳教一年半,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卫登慧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随后在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命令“610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下面是卫登慧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是川化集团公司技工学校的一名讲师,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接触法轮大法。那时我的丈夫刚刚因工伤亡两个月,我又因为身体多年有病,非常虚弱,女儿刚刚四岁,人生的苦难可想而知。我在失去丈夫的悲痛中,开始了寻觅人生的答案。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学法轮大法后我对人生豁然开朗,身体也奇迹般的好了,我甚至于能够正常的生活和面对我的人生苦难了,我的性格也发生了变化,由极度的内向转为喜欢和别人交流了。母亲和同事看见我的变化,真为我高兴。

我知道这一切源自于我看了《转法轮》一书,我更加珍惜,于是认认真真的学了起来,我知道了我的生命的归宿和来源;我也知道了我的苦难的原因所在,从那时起,我改变了对人的态度,我要做一个好人!在单位里,挑大梁的工作、难度大的工作都是我去做,调皮的学生在我这里,最后成了乖孩子,可以说是深受学生喜爱和领导赏识的老师和职工。女儿也很乖,健康的成长着。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一手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我的家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震荡。我和女儿及母亲有以下被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二二日学校放假期间,青白江公安局大弯派出所的两个穿便衣的警察,把我和单位另一位女同事邱利俊叫到川化集团公司电大楼上盘问,一个警察敞着胸,挽着裤子,坐在会议桌上,另一警察也坐在会议桌上,我和邱利俊坐在小凳子上,被敞着胸的警察骂了一顿,我们不知什么原因,就问了一句,你们是谁?那个警察骂的更凶了。我们莫名其妙,只好不吭声。他们骂了一会儿走了。川化保卫处的人说,要我们不炼法轮功,把法轮功的书交出来。我被迫交了一本大法书籍。

从此,我家没有了清静,家中电话经常半夜三更就响了,外出发现不知什么时候有了保镖(监视的人)了;在单位,因为电视报纸、广播不断的宣传法轮功置人于死地、不吃药、炼出精神病等,同事们都远离了我,给我造成极大的困扰和无奈。

我想,我从一个奄奄一息的病人,到对人生失去希望,只因看了几页书,就奇迹般的好了,还能活到现在,这不是大法给予的吗?世上有这样教人做好人、升华道德品质、健康身体的邪教吗?以往我是川化医院的常客,自从学了法轮功后,就断绝了与医院的一切关系,为川化集团公司节省了多少医疗费?为我的家庭增添了多少欢声笑语?我失去爸爸的女儿至少还有我啊。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么正的标准又是什么?深刻反思,我想,我得去上访,把法轮功真实的情况告诉国家领导。

上访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我带着女儿上了北京,想去为法轮功及我师父李洪志先生说句公道话,那时的我认为是国家领导人不明白法轮功的真相。看到天安门城楼,孩子要上去看看,我买了一张儿童票和成人票,却被岗楼给挡住了,那个女的岗员要我骂法轮功的创始人才能上去,我当然不骂,结果报废了两张门票。孩子当时就哭了。

后来,我们在天安门广场看人们放风筝,警察上来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没答应。我准备在地上坐着打坐,刚坐下去就被两个警察拎了起来,然后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在那里,被一个矮矮的便衣警察扇耳光,左右开弓。孩子被弄到另一间房间去了。

十一月二十三日,我们被青白江区公安局大弯派出所的警察和川化保卫处的人从成都驻京办事处接回来后,把我关押到青白江区看守所治安拘留迫害十五天,被勒索了二百二十五元。期间,被大弯派出所警察提留到大弯派出所的滞留室四十四小时,坐在地上,没有被褥,没有马桶和洗漱的条件,臭气熏天,地上只有一小床和沾满灰尘的棉絮。

回家两天后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被单位保卫处绑架到青白江区老大弯派出所所在地洗脑,并被川化保卫处勒索二千元。

因为上访的原因,我被川化集团公司做了“开除出厂留厂察看两年”的处份,我原来的工资是七百多元,因为这个处理决定,我的工资扣到只有每月二百元的生活费。给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困难。

上访回来后,我的邻居成了监视我的人,他们原来和我家都有很好的关系,我在学校的小组的同事担负起了转化和监视我的“工作”,他们说,“我们也是有家有口的,谁愿意做这个工作啊?莫名其妙,愿意炼就炼吧。”我也被停止了教学工作,每天走哪里都得要求向他们汇报,人生活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了。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在小区的晚晴公园晨炼,被大弯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拘留十五天,从此工资为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我在单位上班,一上班就被单位书记干卫东控制在他的办公室,大概八点半的样子,来了五个人,说是大弯派出所的,要去搜查我家,他们把我家搜了个底朝天也没有他们想要的东西,就把我的大法书籍和二十份法轮功资料搜走了,然后把我关在青白江区看守所,直到二零零一年的七月二十四日才放回家。

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在老家汉源县发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关于天安门自焚案的光碟,被人举报后,雅安市公安局定为“九点二十八大案”,限期汉源县公安局破案,汉源县公安局的警察卫建带人在劫持我的过程中,一个警察坐在我的右边,把他的左手从我的后颈搭到我左肩膀上,车上共有五个人,我制止了很久,那个警察才把手拿下去,卫建一直在前排副驾位上骂个不停。在汉源县看守所,他们强制给我照相,几个人把我按在一个大木椅子上,我不从,没有照成功。后来青白江区大弯派出所的警察把我接回青白江区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青白江区公安局非法劳教我一年半,在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遭受迫害。

其中,在青白江区看守所时,看守所的所长郭学强三次把我反戴手铐出去医院检查肾脏,有一次刚出看守所的门,就一掌把我推出去,看我要倒了,又把我抓住,还未来得及站稳,又把我推出去,就这样,几乎是要致我于死地。到医院去用B超检查肾脏,三次都显示有结石(后来才知道有活摘器官的事情),后来就直接把我送到位于成都市宁夏街的成都市看守所转运站,在那里,转运站的女医生问我的身体状况,我把三次检查的结果告诉了她,他们就不收了,但是。青白江区看守所的女医生孟丽华就把那个女医生拉到另一间房间里,过了很久出来后,把我收下了。

在宁夏街看守所,每天早上的稀饭和馒头就不说了,单单那个泡菜,就能把人臭晕。铺位就更挤了,正常能睡下十人的铺板,一般都是二十人以上,每天晚上都是“打刀片(侧着睡,只要一起来上厕所,就没位置了,只能坐到天亮)”。

后来搬迁到了现在的成都市看守所,那是新修的,监舍还未干,睡下去冰冷的不能入睡,第二天起来,所有的被褥都是湿的,但是警察叫叠起来堆放在那里,晚上再用的时候,十几个人的被褥几乎无一个是干的。那里的日用品更贵,是外面的好几倍。

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送到臭名昭著的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在去的途中,由成都市看守所的警察押送,把我们两个两个的铐在一起,到了那里,劳教所的医生分别给我们检查身体后,退回了八个人,我是其中之一。后来,成都市看守所的陈所长说,不把你们弄进去,我就不姓陈。经过他一个月的努力,终于把我们送到了楠木寺劳教所。到了那里,送我们去的一个警察,在我下车的时候打了我,原因不知道。

在楠木寺劳教所的入所队,一进去就叫脱光衣服检查,把头发“三剪”(左右两边各一剪,后边一剪)剪短成齐耳短发。有一群吸毒的人,也有女扮男的,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包夹法轮功。每个法轮功学员有两个包夹,不准法轮功学员之间相互对视,一律面壁而坐叫做“思过”。有一群人来做转化工作。

我坚决不转化,一天,罗姓女警察就叫我下到一楼到了一间小房子里,里面靠墙的四周都是装满开水的热水瓶。她就叫八个吸毒的把水瓶拿开,免得一会儿弄烂。吸毒的人刚一搬完水瓶,她一个眼神,一个小个子的吸毒女就跳起来双手吊住我的脖子,我一下就倒在了地上,然后他们一哄而上,八个人把我围着一顿暴打,一个吸毒女双膝跪在我的腰部,把我的左手从喉咙处使劲拉到后背,恰好使我无法呼吸。我觉得我要窒息了;我的腰胀的不行,好像大小便都快失禁了。不知过了好久,她们把我弄好坐在地上,把我的双手反绑在背后,双脚也捆上了绳子坐在地上,说要把我收拾了。

一个月后,我到了八中队,直接就到严管队了,在三楼上。那里已经有吴世翠(已故)、吕丽萍、但俊英、李淑贤等几位法轮功学员。她们整天整月整年的就坐在一根有很多小包的凳子上面壁。我去的时候,吴世翠已经坐了一年的小板凳了。上厕所就是在一个马桶里,不能两个人一起去,只能一个一个的去,每个人都面壁而坐,不能说话,也不能相视。否则,轻则包夹去报告给警察,重则被包夹殴打。法轮功学员吴世翠就被包夹有预谋的骗到二楼的一间空房间里暴打过;也被吸毒犯当着众人的面殴打昏迷过。

10多个吸毒犯每天大量的吸烟,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呛得人气都喘不过来。不准下楼活动,连房门都不准出,每天收监的时候要站立在门口和逼迫报数。

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强迫洗脑转化,放中国反邪教协会的王渝生和石××及另一个人的污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大师的录像;播放自焚伪案以蒙蔽、欺骗法轮功学员和不明真相的警察和吸毒人员,看污蔑法轮大法的书籍。再找一些已经转化的原法轮功学员当所谓的帮教,这些手段不灵了,就开始用暴力,每天坐军姿——坐在一个小的塑料凳上,凳子上面有很多小的包,坐着不能动(时间长了,肉和裤子粘在一起,疼痛难忍,费很大的功夫才能把肉和裤子分开)。双手放在腿上,两脚并拢,腰挺直,两眼紧紧盯着面前的墙壁,不能闭眼,否则就说在背大法。

还有就是走操军训,来训的都是监狱的男警察,为了怕法轮功学员不从,还从各个队调来一些吸毒的彝族,这些女的黑黑的,块头很大,几乎是暴力的化身。大热的天,地面温度五、六十度,长时间的跑,脸、手背、脚背都被太阳燎起了大泡;站军姿,不能动,被那些小小的黑蚊虫咬得一个一个的大包,几天都散不了。

实在不转化,就白天训练,晚上罚站,不准睡觉。一站就站到深夜或通宵甚至连续天天站,目的就是要摧毁人的意志,最后被迫转化。有一个到双流做生意的大连的法轮功学员孙凤华,连续站了五十多天(中间过年期间有三天休息),1.65米的个头的人,站的腰肌劳损,成九十度。有一天实在是受不了了,站着就倒下去了,双眼刚好撞在铁椅子的椅臂上,当时眼部就呈黑色,很久很久都没有消掉。还有成都的法轮功学员顾正芬,在连续站立多少天后,处于昏迷状态,劳教所为了完成转化任务,就把她的手拉着在事先准备好的转化书上按了手印,然后等她清醒后告诉她:你已经转化了,手印都按了。法轮功学员肖红俊不转化,警察就叫几个吸毒犯把她拖在地上跑,她的裤子和屁股上的肉都被拖烂了……

我于二零零二年七月起,被楠木寺劳教所八中队的队长李琦(音)单独罚站面墙,然后站立九天,晚上只睡很少很少的时间,脚肿的发亮,一双家里送的四十二码的鞋都穿不上(平时穿三十九码);双脚底的肉皮疼得就象火在燎一样。看我不转化,就威胁我,说不转化就弄到大西北区,那里很苦,种树算是好的了,弄不好连死都不知道是咋死的。

为了进一步的转化我们几个,早上就只给吃一点点很稀的稀饭,里面没有几颗米,汤还是水样的,一个小小的馒头,比平时的小很多。法轮功学员罗蒙吃不饱,就把方便面掰在里面吃。警察一看,就不准我们买东西了。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警察把我弄到一楼的一间不足十平米多的小会议室,吃住上厕所(马桶)都在那里,每天都不准出门,睡就睡在地下,一个已经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包夹我,和我一起吃住,直到我二零零三年的三月十六日出来,整整的四个月的时间,没见过天日。出来后,我的视力严重受损,看人、物、树等等全部是模糊的重影,而且头昏昏的,见光很难受,我的眼睛视力一直以来都是最好的,从那时起,一见光就流泪,一直持续了很长的时间。

在简阳省女子监狱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我和另外三个法轮功学员一起去青白江区的祥福镇农村发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举报后,祥福派出所的警察把我们四人抓到祥福派出所,我跳楼走脱,把腰摔伤。五月二十七日,我被跟踪的川化保卫处和新都县城西派出所的警察共同绑架到新都城西派出所。赶来的川化保卫部的部长高道均一上来就给我五耳光,致使我的右耳失聪很久(现在已基本恢复)。后来把我押回川化八百二十八的治安队,警察李智和国保的黄文负责审问我。当晚就把我关押到了新都看守所。

在被关押期间,国保警察黄文诱骗我,要我承认资料都是我们几人共同做的和发的。后来,在关押了九个月后,于二零零八年二月日被青白江区法院非法判处我四年有期徒刑,刑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止,并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送往位于简阳的四川省女子监狱。

在简阳女监,一进监狱就要求认罪,打报告。法轮功教人做人要以真善忍为指导,行为思想都是高尚的,怎么会有罪?我不认罪。他们就把诽谤大法的书拿出来,叫学、写认识。监狱610主任余治芳、科长刘红负责转化,各监区有一个狱警协同。我所在的二监区(人称魔鬼监区)狱警是李春。由于我不转化,李春就叫厨房的八个人都过来,把我弄到四楼上去,要把我反吊(就是背挨着铁钎门,脚跟站在铁钎门的横条上,面向外面,极其痛苦)到铁钎门上。监狱还到我所在的单位和我小姑家调查我,他们的伪善欺骗了我小姑,使我小姑很配合他们,认为他们很好。

在监狱,每天有半天的转化洗脑,先说教,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录像,强迫承认自焚伪案中的人是法轮功学员,不准提出异议、疑点;强迫看诬陷和污蔑大法和我师父李洪志先生的书籍。

在四川省女子监狱,除有专门的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外,监狱还成立了两个“巩固点”(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继续被迫害洗脑的地方),转化后,每天上午去巩固点学习,由监狱认为转化的好的人继续领着大家学习,学的都是诽谤和污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警察提供的所谓学习资料,学完后还要发言,由警察监视。每周写思想汇报,每月还要写思想汇报。经常被搜身、搜床铺和个人物品,……出狱之前还要写什么《心路历程》。总之,监狱最大限度的使人受到羞辱和丧失人的意志,用他们的话讲,就是让你想起来还要不寒而栗。

监狱610主任余治芳,伪善,诱骗法轮功学员转化,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授意各监区专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可以用刑具,或铐、或骂、或站立体罚、或者让全队的其他犯人跟着受罚、受株连,挑起其他犯人仇视法轮功,逼迫转化,甚至指使犯人殴打、谩骂、孤立法轮功学员。

除了每天半天洗脑外,其余时间是下车间做奴工。我在二零零八年六月被送到四川省女子监狱后,每周一天休息,每天早上五点半起床,只有半小时的洗漱、上厕所、吃饭的时间,六点十五准时到车间做奴工,中午和晚饭就在车间里吃,每顿饭的吃饭时间不超过十分钟,监狱条件极差,水龙头少,很多时候排不上轮洗碗,劳动强度大,任务重,完不成的晚上就罚站。每天晚上十一点过收工回监区,然后洗漱休息,第二天五点半又起床……一天一天,就这样煎熬着。二监区主要是做资阳征峰鞋厂的胶鞋,包括有内里毛的胶鞋,车工每天要车四千双鞋帮,我就要剪四千双的耳布,修理边角,剪刀又不快,胶布又硬,我的右手的中指因为用力过度和剪刀的摩擦,都红肿溃烂了,右手腕关节处剑鞘囊肿,一个大包,连端饭碗、拿筷子都很困难。这样爆裂的劳动,是无偿的。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多。

即使这样,法轮功学员还要承受着比犯人承受更多的迫害,休息时间,警察经常找去“谈话”,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不能让你的身体和精神同时松懈下来,累的睁不开眼,也要强打精神,不然就说对警察不尊敬,又要挨骂。干什么都是打罪犯报告“报告,罪犯×××……”,打服刑人员报告就不行,让人没有人格和尊严。那种种来自于警察和犯人施加的压力,精神上的、肉体上的,可以说,意志不坚强的人,早就疯了。

我出狱后,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回到原单位,由原单位监视和监控起来。我去怡湖市场买东西,还没到,单位书记的电话就来了,问我在哪里,赶快回去。还叫守门的门卫监视我的一言一行,记录下来,以便向上汇报。平时上班时,总是有同事被安排来监视我,严重的侵犯我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力。

二零一五年三月,我去峨眉山游玩,回来的时候,峨嵋火车站的检票员在验证我的身份证时,把我挡下来,说我炼过法轮功。

经济上的迫害

16年来,我遭受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还有在经济上的迫害,一九九九年我从北京上访回来被关押后,被川化保卫处勒索了二千元。川化集团公司下发了一个文件,对我和去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开除出厂留厂察看两年”的处分。我作为一个讲师,被剥夺了上讲台的权利,离开了讲台和我喜爱以及喜爱我的学生,奖金也没有了,课时费也没有了,保健也没有了,每月只有二百元,我母亲和女儿全靠我供养,给我们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在青白江的城厢家珍公园听几个人交流学法心得,被青白江区大弯派出所笔录后,川化集团公司扣我四百元;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上八点过,我被大弯派出所的警察从单位绑架,在青白江区看守所被关押七个月,没有一分钱的收入;二零零零年八月,正是学校放假的时候,所有的教职员工都有工资收入和奖金保健,我连二百元的生活费也没了,后来我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到二零零三年三月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期间劳教时,收入也为零。

在二零零三年九月到二零零七年四月,我已经上讲台上课的情况下,川化集团公司把我工资中的绩效工资每月扣除一百五十元左右;在我被非法判刑劳改期间(二零零七年五月-二零一零年九月),我所有的收入为零;回来后,二零一零年十月正常上班,每月只有八百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起,恢复工资,奖金只拿百分之八十,到后来二零一二年的时候,奖金只拿百分之四十还不到,同事们都拿四百元的奖金,我只有一百五十元。而且每天学校还要安排一个人或几个人来监视我。这样,我被迫于二零一三年下岗失业,买断了工龄,在买断工龄的过程中,有三年半的工龄钱不给我,说我在劳改,而且我从一九八九年参加工作,也被改为一九九二年十月参加工作。失业金也不是和所有失业的同事一样是二年,而只有十八个月,损失近八千元。

经过这一系列的迫害,我家已经很穷,上无片瓦,下无寸土。

对我女儿的迫害

我丈夫刁天培当年在川化是一个很优秀的工程师,年年都是多种先进。一九九五年他因工伤亡后,公司赔了一万六千八百元,包括丧葬费,那时我女儿刁静文才四岁。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把我八岁的女儿带去了。回来后,我被关在看守所,我女儿就被大弯派出所的警察单独叫去大弯派出所审问,她所在学校的校长郑益平先生担心把我女儿吓坏了,就和她一起去了派出所。后来,在学校,我女儿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视。她从小很优秀,在读小学四年级时,参加全国的西部大开发作文比赛少年组中,得二等奖。但是,由于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连小小的孩子也不放过。随着我的被关押迫害,孩子在学校和社会上受到的歧视。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青白江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陈洁和刘丽琼的当天,川化集团公司把我九岁的女儿刁静文和刘丽琼的八岁女儿陈露、法轮功学员袁桂君的八岁的女儿吴佩珊,从学校接到川化二招,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接受他们的所谓“转化”,还说孩子们也是邪的,直到中午十二点半后才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五月,我女儿还未满十六岁,我就被非法关押了,我被关押后,女儿的生活都成问题了,女儿被迫辍学自谋生路,那时她读高二,个中的酸心,苍天可鉴。

16年的迫害,给我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全中国的人造成了巨大的迫害,因为江泽民的谎言和欺骗,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的怨恨和歧视法轮功及其修炼者,有的还成了帮凶。江泽民也把中华民族拖入了灾难中,因为他的淫威,迫害了人的正信和道德,使人们在这场迫害中肆无忌惮的干坏事,给中华民族埋下了祸根。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条规定以及国际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滥用职权罪、诬陷罪、侮辱罪、诽谤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监管场所虐待罪(酷刑罪)等等;还违反《劳动法》,非法开除员工、扣发工资、薪金等违法行为。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