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东方医院医生潘继军控告首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2015年8月16日,山东胶州市法轮功学员潘继军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首恶江泽民。

今年45岁的潘继军原是上海市东方医院医生。他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江泽民集团迫害。2002年底,他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青浦劳教所遭奴役殴打。2005年他被非法判刑七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遭受折磨。

以下是潘继军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

1、1996年4、5月间,我即将大学本科毕业,已经通过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有一段短暂休假期。这期间看到了《转法轮》及《转法轮(卷二)》,当时我的母亲已经在修炼法轮功。我当时几乎是一口气就将两本书阅读完,心中受到深深的震撼,同时无比的兴奋、喜悦。我平时经常思索而不得其解的问题都在书中找到了答案,我有一种豁然明悟感。如果人不止一生的话,我觉的这就是我生生世世要寻找的。从此我开始走入法轮功的修炼。

2、我知道修炼最主要的修心性,向内找,我就时刻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对照自己,在平时的言行、一思一念上都要求自己尽量做的更好,更能够符合不同层次“真善忍”的标准,不与人发生争执、矛盾,遇事先为他人着想,淡泊名利。自己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

3、我的身体变得更加健康。多年来,除了洁净牙齿去过医院牙科诊室就医过,再没有为自己的身体花过医药费。精神心灵上获益更大,因为明白了更大更多的事理,我几乎不再焦虑、烦恼,人变得更加祥和通达。为此,我要深深感谢法轮功及法轮功师父。

4、我个人被迫害的经历:

1)1999年7.20迫害开始,我去了北京。7月22日下午,以中央电视台媒体为首开始了针对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师父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在北京一家旅馆中,面对电视上造谣宣传,有同修落泪了,我心中不知是何滋味,那是心中与精神上的无奈、无力、无助,还有伤痛、愤怒,以国家政府为名的媒体怎能如此无耻?!我终于愤怒了,感到了深深的悲哀。天地也为这种无耻邪恶恐怖而愤怒,那几天北京气温骤升至42℃以上,犹如蒸笼。

2)1999年12月,在天安门广场,当我申明自己是法轮功修炼者时,有几人将我推搡上一辆中型客车,很快车上就抓满了人,在抓人上车过程中不时有人遭到拳打脚踢。车子开到天安门附近一地将我们赶下车,登记,集中关押在一个大铁笼子式空间,不完全判断,此地同时关押了数百人。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遭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打耳光。非法关押一天。

3)1999年12月,我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一天后,有三人来将我接走,带回上海市东方医院(我的原工作单位)。三人中有一人是单位保卫科工作人员,另两人是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带回后,没有任何手续、说明就将我非法拘禁在单位二楼一房间,时间近一个月。

4)2000年6月,没有任何理由,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伙同单位保卫科人员将我在单位的住处搜查,强行拿走了我学法炼功用的书籍、磁带等资料。将我强行带至梅园警署非法关押,在梅园警署,610和/或国安人员,为取得我的笔录口供,将我反铐,不让睡觉。后又将我非法关押在浦东川沙看守所一个月。

5)2001年1月下旬,阴历小年前,天安门自焚伪案前一天,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伙同单位保卫科人员强行从工作单位将我带走,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说明。我知道,参与人员也都心照不宣明白,唯一理由是我是法轮功修炼者,不肯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我被他们视为“精神痴迷者”。这些人强行将我送至位于青浦的法制学校,实质是洗脑班。非法关押、强迫洗脑近二个月。

6)2002年11月中下旬,浦东新区610组织转化成果标榜会议,让我参加谈体会,我谈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还谈了天安门自焚栽赃的真相,那完全是造谣、栽赃、构陷而且漏洞百出的伪案,用来煽动民众仇恨而自导自演的一出丑剧、闹剧、欺天谎言。我还未讲完,就被打断阻止,一群610人员脸变成了猪肝色,会议也不了了之。对我的迫害升级了,610人员和/或国安对我报复陷害,会议不了了之后,我被非法拘禁关押,后将我非法送劳教,一年六个月。

7)2002年11月中下旬,在我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住处被非法闯入,我的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被洗劫一空。

8)我被非法关押于青浦劳教所期间,被强迫参加劳动,几乎每天14—15个小时,从早上6点–晚上9—10点,以手工劳动为主,包括各类包装袋、塑料压束带等种类。且无任何工资报酬。多数情况下都有任务指标,完不成要带回房间不睡觉加班完成。

9)为了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我在上海青浦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劳教所警员将我和4、5个其他类型的劳教人员关在一起。这4、5个人在警员授意、唆使下,逼迫我长时间坐板凳面壁,呵斥、辱骂并随意殴打我,24小时随时有两人对我包夹,强迫洗脑,这段时间有一个月。

10)2005年7月11日半夜,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强行闯入我在单位宿舍(1406房间)住处,将正在睡觉的我强行抓捕,并非法搜查我的住处及工作用的电脑。致使我的许多衣物、书籍、重要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社保卡等遗失。我知道,参与抓捕我的人也知道,我没有任何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唯一理由就是我不肯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并且散发了说明法轮功真相的资料,而这只是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而已。在610人员的构陷下,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利。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我被秘密单独审判,在我的上诉也没有开庭的情况下,我被浦东新区法院、一中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沪一中刑终字第218号]。被非法关押至2011年9月。

11)我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被强迫参加劳动,劳动种类包括穿铜丝、做纸品包装等,一天10个小时以上,多数情况下有指标,开始时无任何工资,后来每月有5元—几十元不等的工资。当时,上海最低劳动工资每月已经1000元以上了。

12)为了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我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在监狱警员策划、授意、唆使下,专门5、6个其他类型犯人组成一个小组针对我,我被长期关在一个3.3平方米的房间,房间阴暗潮湿,冬天寒风吹入,夏天酷热难耐。24小时随时有两个人对我包夹,包括睡觉时也随时有一人在房间内、一人在房间外对我盯守。我被逼迫长期坐小板凳面壁,连续几个月被限制在这个小房间里,被剥夺了其他正常被监管人员应有的放风、正常休息、睡眠、通信的权利,并被强迫接受洗脑。这种包夹逼迫的待遇持续了一年多,令我的精神、肉体都遭受了痛苦的折磨。这不仅仅针对我一个人,几乎所有被关押在提篮桥监狱的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与我类似甚至更加严酷的系统性的迫害折磨。

一次次绑架、关押、强迫洗脑、酷刑,带来了精神和肉体上难以言喻的伤害、痛苦。面对难以承受的精神与肉体上的痛苦,我曾违心的逃避、妥协,然而却带来更大的痛苦,那是灵魂深处的屈辱、耻辱,那份耻辱、创伤是时间都难以抚平的。在此,我再一次郑重声明,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在邪恶的威逼迫害下,违背自己心意所说、所写的一切认罪、悔过、签字全都无效。希望能将那份屈辱得以洗刷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