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师遭冤狱迫害离世 生前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沈北新区法轮功学员奚常海被迫害得瘫痪,出狱后历经两年多的病痛折磨,医院多次的抢救无效,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傍晚五点许含冤离世,终年六十八岁。听到这个消息,奚常海亲朋好友一片悲痛。

奚常海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到的中共的迫害,当地人都熟知,都说:“奚常海一家被害得太惨了,奚老师站着进去(监狱),坐着出来。

奚常海是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镇财落小学的退休体育教师,长得高大魁梧,他的妻子是财落中学的老师,夫妻二人的学生遍及财落镇。奚常海二零零一年二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张士教养院(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奚常海被沈北新区610办公室、公、检、法系统枉判十一年重刑,关押沈阳监狱城的第一监狱内。一个身体魁健的人被折磨的奄奄一息,家人多次要求保外就医,沈北新区610办公室主任高洁(女)就是不给办理手续,他的妻子四处奔波求救,二零一三年才得以保外就医,把已经被迫害的瘫痪在轮椅上的奚常海抬回家,此时的奚常海,已经无法行走,大小便经常失禁。

坐落于沈阳监狱城内的沈阳第一监狱,是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黑窝,辽宁省内被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都关押于此,沈阳第一监狱因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手段残忍,已多次被明慧网曝光,已有多名法轮功学员惨死于沈阳第一监狱。而奚常海这种“回家死”的杀人方法是中共监狱新发明,人迫害快不行了,把你放回家,死在家里,监狱还不担任何责任。

去世前的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听说到起诉江泽民的消息后,奚常海就将自己所遭受的迫害经历,写成刑事控告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江泽民的罪行。

以下是奚常海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的部分叙述。

一、修炼法轮功,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收益。

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法。当我拿起《转法轮》这本宝书时,心里一震,这正是我要找的。当天晚上,我一口气看完了《转法轮》,觉得这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高德大法。从此,我就坚定地走入法轮大法的修炼。

通过学法炼功,困扰我多年的失眠症、神经衰弱、风湿症,神经性胃肠炎都好了。身体无病,走路一身轻。而且多年难以戒掉的烟瘾、酒瘾,学法后马上戒掉了。我修心向善,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家庭和睦,工作顺利,在单位和社会上是公认的好人。我沐浴在浩荡的佛法中。思想境界得到升华。

二、我(控告人:奚常海)遭受的迫害经历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对法轮功全面迫害后,十六年来,我深受其害。我因为坚修大法不放弃,被长期监控,跟踪,骚扰。失去了人身自由,家人也不得安宁。十几年的迫害,我被两次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抄家,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重刑十一年。给我的肉体和精神带来巨大的痛苦,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这一切都是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造成的。为此,我要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具体控告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下令迫害法轮功的当天下午,镇政府郑庆文伙同文教组长吴俊德等几人,闯入我家中,非法抄走学员们(我家是炼功点)的大法书籍,墙上悬挂的师父法像,法轮图形,《论语》等,就连学员们的坐垫也都搜走了。晚上又把我叫到镇政府,书记何宝刚、副镇长刘明纯分别训话,连续三天逼迫、恐吓,威胁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同时我家被严密监控,房前屋后常有警车出现。白天晚上时有人影晃动。我的心理和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的家人也受到周围人的不解、嘲笑和蔑视。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举报,当地派出所从单位绑架了我,抄家搜走了我的大法书。当天把我直接押送到新城子拘留所,非法拘留三十天,对我进行非法逼供、审讯,坐凉板凳,吃不饱,家人送的棉衣棉裤没给我,受尽了折磨。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被判劳教一年,关押在张士教养院(劳教所),劳教期间停发工资,强迫转化,不让睡觉,强行洗脑,轮番说教,不转化不放过。折磨得我内心痛苦,精神疲惫,使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损伤。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在江泽民操控命令下,沈北新区公、检、法系统,一味执行迫害命令,制造了一起世人震惊的“沈北冤案”。绑架了四名法轮功学员。四个家庭都被非法抄家。四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枉判:六年、八年、十年、十一年重刑。其中我被枉判十一年重刑。这次绑架和非法抄家,公安局和国保大队事先预谋好,让本村熟人敲门骗开房门,然后躲在楼道里十多名警察象土匪一样,一拥而进,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到处乱翻,到处搜查,其场面使人胆战心惊,令人不堪回首。执法人知法犯法,明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重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仍然追随江泽民违法犯罪,给四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被绑架后关押在沈北新区拘留所,非法拘留六个月。那段时间,都是晚上逼供,不让睡觉,精神都是恍惚的,身心极度疲惫,远远超过肉体上的伤痛。

二零零九年,我被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城,刑期十一年。从此,我在那人间地狱般的环境中度日如年,饱尝了冤狱之苦。在监狱中,长期在黑暗潮湿的监室内,见不到阳光,长期坐小板凳,屁股的肉皮坐破一层又一层,到现在肉皮(皮肤)还高,是黑色的。狱中不许家人接见,后期即使接见了,时间短还有监听,这种高墙内的痛苦,使我的身体严重受损。

我被迫害得出现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脑梗、肾衰竭、眼睛看不清东西、行走不便等,只好坐轮椅。我曾经几次晕倒在监狱里。家人得知后,向狱方提出保外就医,可是沈北新区610办公室就是不给签字,拖了又拖。家人经过三年半的时间,几经周折,最后他们看我人都奄奄一息了,才于二零一三年给我办保外出来,他们是在执行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指令。

从二零零八年开始到今天,我的退休金被取消了,一分钱不给。我的儿子因我修炼法轮功而失去工作。心理遭受挫折、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这场本不该有的浩劫,给我和家人带来的痛苦和伤害,罄竹难书。

因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还人间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