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反迫害的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讲公道话被无理开除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为了替大法说句公道话,我進京向政府反映情况,向当地信访部门递交大法弟子致人大的公开信,结果遭受一系列的迫害:非法拘留、抄家、监视、开除……。从此被单位非法剥夺了工作权利,失去了生活来源。我上有老、下有小,全家靠丈夫一人在外打工维持生活。我申请外出谋生被禁止,在当地工作被六一零人员绑架,限制人身自由。迫害给我全家精神上带来很大压力、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但我始终坚信,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我将所遭受迫害的证据保存下来,相信将来一定用的着。

二、以恢复工作为由讲真相

有一天,我与两个被非法开除的同修切磋,忽然想起我曾多次做梦,梦中回单位上班了,我问同修:这是不是点化我应该回单位呢?心中第一次有了回单位上班的念头。可是如何才能实现呢?

我找到同修们切磋此事,大家都支持我以恢复工作为由讲真相。得到了同修们的理解和支持,我迅速将材料整理修改,向单位各级领导、同事、朋友们递送、面对面交谈,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邮寄、到当地各级政府部门递交,请政府配合并帮助单位恢复我的工作。从此开始了用法律反迫害。

我开始反复阅读《反迫害手册》、《信仰合法信仰无罪》,里面从法理角度结合法律分析,很透彻全面的告诉如何从法律角度反迫害证实法,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同时了解中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宪法、立法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信访条例等。在等待期间,我开始准备下一步的材料:申请仲裁。一边向各级人员递送材料,并注意搜集有关单位、人员的地址和真相电话,同时学习法律知识,准备下一步所需的材料,即时跟同修们反馈、切磋,联系北京律师,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咨询。

三、无怨无恨 注重过程看淡结果

1、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答复不恢复工作,我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递交到当地仲裁委,要求撤销开除、恢复厂籍,恢复工作、补发工资、补交养老保险。仲裁委在没经过开庭质证就单方面作出不受理仲裁的决定。在签收通知书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不服仲裁,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

在我签收仲裁通知书的当天,单位找到我说希望协商解决。我去法院及找当地律师咨询此事,他们建议我两手准备:表示接受,同时向法院递交诉讼书,如果能协商解决好,可以撤诉。因为如果在十五天内未向法院递交诉讼书,就会被认作我接受仲裁结果,再没有诉讼的机会!不懂就问,我多次去法院等有关法律机构询问了解民事诉讼书的书写格式、要求等,并针对仲裁委通知书补充好材料,向单位表明我咨询得到的建议及自己的观点,在十五天内,堂堂正正向基层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书。直到一审开庭单位也再没提起和解一事。

维权的过程也是修心、去执著、讲真相救人的过程,有干扰,出现中毒假相,旧势力甚至妄图夺走肉身;有人担心的问我:你不怕打官司影响孩子前途吗?我答:我是无辜遭受迫害,用法律维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我的孩子不会受到不好的影响。结果证明,孩子在这期间以最高奖学金保送到梦想的大学!

在维权的整个过程中,常常遇到自己能力达不到的时候,就用正念,请师父给予智慧和点化,结果出乎意料的好,远远超过预期。让我一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凭着信师信法走完法律诉讼程序。

我继续向单位各级领导、同事递送不同阶段的材料,坚持在当地和北京请律师。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当地和北京的律师愿意作我的代理人。当地律师找到单位、六一零,查看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六一零称是“绝密文件”。

案子如期顺利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由于被告方原单位出具伪证以及我因炼法轮功而遭受迫害的证据,尽管两位律师和我共同质疑、驳斥、辩护,以及当庭讲清信仰法轮功的合法性,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北京律师受到法官的尊重,有理有据的辩护得到了在场人员的称赞!

开庭时,同修参与旁听,有的近距离发正念,给予配合。庭审结束审判长径直走向我,建议我主动找单位和解。后来单位提出要先经六一零确认我放弃修大法才考虑,被我拒绝了,并告诉他们: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强迫公民放弃信仰是违法的。

一审法院包庇伪证并采信,枉判,驳回我全部诉求。

3、向中级法院上诉(二审)

针对一审判决和单位出具的证据,我在上诉书中详细阐述了被迫害的经过与事实,说明对我的迫害是违法行为,以及我本人修炼大法后的变化,以及信仰合法等,在十五日内向中级法院递交了单位领导称之为“万言书”的上诉书。法院如期立案,征求律师意见决定开庭时间,简单的進行了开庭审理。我两次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鉴定单位出具的伪证,在上诉书中我对伪证作了详细的阐述,一看便知单位出具的是伪证。但二审法院不支持鉴定,罔顾证据、弄虚作假、包庇并采信伪证,再次驳回我全部诉求,判决书下达几个月后才让我签收,主审法官不愿在判决书出现他的名字,改由他人替代。

4、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我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我出具了相关证据,指证二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省高院的法官重事实和证据,合议庭成员亲自到我处听取我陈述、举证,整个过程不象在审案更象朋友间在聊大法真相的场面。经审理,省高院驳回并终止二审判决,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再审本案。

二审法院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吗?未开庭主审法官就告知不会判我赢的,我了解案件進展也遭拒绝。再审也只不过走走过场。但我用心对待,注重过程看淡结果。开庭陈述时,我由一审的照稿子念到脱稿,想着读完一万字的稿子花时间太长,我挑重点陈述,只讲证实法方面的内容,法官嫌我陈述不简洁想让律师代替,两次打断我陈述,我想证实法是大法弟子的事,不能只依赖律师,我仍坚持讲完了真相。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最后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接受调解,但遭到单位的拒绝。可是从法院出来,单位的代理人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第二天单位找我去协商解决,提出解决的方案,我表示接受。可是一周后,单位突然变卦,让我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再审再次遭遇枉判。

我没有怨也没有恨,也许我真相没讲到位,也许师父安排的路我还没走完,还有更大舞台等着我证实法。我继续向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中央政府各部门、省巡视组、督导组、中央巡视组、中央最高领导人递交、邮寄诉讼材料和控告信。

5、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

我不服再审判决,再次向省高院递交申诉书,但省高院不接材料,两次材料快递被退回,把我推向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推向当地检察院,可当地检察院也不接材料;找信访部门反映,又把我推向二审法院,把我当皮球踢!我继续向各级政府部门递交、邮寄材料反映,经过努力,当地检察院收下了抗诉申请书。

但主办案子的检察官告诉我,他流着泪看完材料,对我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抗诉程序,困难重重,不是他一人说了算,无论是当地检察院还是省检察院,只要有一人反对,就不能抗诉。表示愿意促成我与单位和解,希望我主动找单位协商解决。检察官也对各级的法官提出质疑,如果其中一级的法官出面调解,早就解决了,也不会拖到今天,因为法官可以直接参与调解并签字,而检察官只能促成和解。

结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申请。

四、办理退休 柳暗花明

在等待检察院的结果时,我按照检察官的建议,找单位协商解决,这一次巧遇到单位主管领导,以前都是由某部门领导出面协商。我跟领导谈了检察院的建议,同时提起我还有几天就到退休年龄了,她说她知道距离我退休的时间不多了。我希望单位帮我续接一九九二年以前的工龄,她说:把开除撤了?我笑而不答。因为凡受到开除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一九九二年以前的工龄不计,被政策吃掉。她说时间迫切,先解决我的生活问题吧。回家不一会,单位某领导打电话让我马上去,有好事。我到他办公室一看,刚才那位主管领导也在,我们诚心交谈,主管领导表态单位配合我办理退休,续接工龄,补交清社保费用。并对我说:不仅你们按真善忍做好人,我们也要按真善忍做好人。我表示跟家人商量后再答复,领导还催促我抓紧商量,时间不要拖长了。

我感到单位真心想要解决我的生活和退休问题。我征求律师的意见,律师让我接受。而我却有点忐忑不安,只是办理退休,并没有彻底否定迫害,完全解决我的诉求。我深知修炼的路很窄,不能走偏,接受不知是否走正了师父安排的路?我失眠了。我反复对照大法,单位避开六一零解决我的退休问题,作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纠错,承担一定的责任,我感受到了他们的诚心。为了救他们,不能把他们推向对立面。至少未解决的诉求,顺其自然,是自己的就丢不了。我提出,以后国家出台关于法轮功的新政策,则按政策办理。单位答应了。单位领导曾问过我:五、六年后应该给法轮功平反了吧?在单位领导的心中,给法轮功平反是早晚的事。同时又说,他们经常收到国内外的真相电话以及真相信,单位对当地六一零的做法也很有意见,也不太赞同。对我们信仰法轮功,单位不干涉。

最后我请师父安排,如果我走正了,让退休办成;否则办不成!我将继续用法律维权申诉!结果,几天时间顺利办理了退休。

在维权的过程中,由于心性不够,真相没讲到位,致使法院枉判,深感遗憾。但各级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未为难我,每个环节都算顺利。我要求复印证据,也积极配合,还主动告诉我不服判决要如何操作。法官、检察官及司法部门的人员并不是十恶的坏人,是有良知的,只是他们中邪党毒害较深,而接触大法弟子机会少,了解大法真相少,是有希望救度的人。

最后,我借此机会感谢师父的精心安排、加持、呵护、点化!感谢明慧网!谢谢国内国外同修们的支持、参与和配合!谢谢一、二审、再审参与代理的律师以及曾给予帮助的律师们!谢谢曾给予我关心、帮助、支持、理解的领导、同事和朋友及家人!

由于层次和篇幅所限,就此搁笔。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