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不讲任何法律的。整个迫害的过程,都是“610”的人在背后操控,对外公开的名称是各级“法制办”,如“公安局法制办”等。
我曾被邪党迫害过,也帮助被绑架的同修聘请过律师,对与律师配合,营救同修,减少迫害,有一些经验、体会,写出来供同修及家人参考(外地的情况会有所不同)。
按邪党的“法律”,被绑架后的迫害分为以下阶段:
* 派出所阶段(1天/24小时)
* 公安局阶段(37天+2个月)
* 区看守所(37天)
* 北京第一看守所(2个月)
* 检察院阶段(1-2个月)
* 法院阶段(2个月)
派出所阶段(1天/24小时):主要内容:初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1. 绑架后,会送到附近的派出所進行搜身和审问;
2. 案件的调查和办理,由派出所负责,从被送到派出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不超过24小时;
3. 派出所的警察,会到家中、工作单位,進行第一次搜查(确认家庭住址后,数小时之内);
4. 是否立案,通常是由派出所和“610”的负责人做决定; 如果不予立案,就会放人;如果立案,就会被送到看守所,继续调查迫害。
评注:在派出所做出立案决定之前,及时找到负责办案的警察以及相关负责人要人,最为有利!如果警察无法确定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就无法在24小时之内发现更多的“证据”,就很可能在24小时之内放人。
公安局阶段(37天+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侦查,决定是否逮捕。
1 区公安局(37天)
1) 一旦决定立案,就進入公安侦查阶段,案件由派出所移交到区公安分局的预审大队负责;
2) 同修会被绑架到区看守所关押;
3) 公安分局会发出拘留证,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延长拘留时间;
4) 第一次拘留证的期限为3天,时间从绑架到派出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即被抓24小时后);
5)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延长拘留的时间为4天,第三次为8天、第四次为15天;累计拘留时间为30天(3+4+8+15);
6) 每次拘留期满时,都存在着两种可能:要么放人,要么延长拘留,继续调查;
7) 公安分局负责办案的警察通常为2个人,一个为主办,另一个协办;
8) 律师可以约见办案的警察;
9) 预审警察搜集“证据”的具体方式有:
* 多次提审,问口供;
* 找被绑架现场的附近的人作证,形成所谓的“人证”;
* 搜集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作为辅证;
* 再一次搜查家里、单位等;
* 找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搜集信息;
* 找鉴定机构对搜查到的音像资料進行鉴定(鉴定机构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电脑上被删除的文件);
* 通过手机通讯记录等扩大侦查范围;
10) 根据搜查取证的情况,到第30天时,有两种可能:
* “证据”不足,直接释放;或者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人,取保候审的时间一般为一年;
* “证据”充足,公安分局向区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
11) 逮捕:
* 接到逮捕申请后,检察院会提审,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 做出是否逮捕决定的时间为7天;
* 不批准逮捕,则会释放同修;
* 批准逮捕,则发出逮捕证。
2 市公安局(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侦查,决定是否起诉。
1) 逮捕后,会把人由区看守所绑架到北京第一看守所关押;
2) 案件由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移交到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负责;
3) 预审总队的警察会继续对案件進行侦查,讯问;
4) 律师可以约见办案的警察,但基本很难约见;
5) 2个月内,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会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
评注:北京第一看守所是一级看守所,是全北京市唯一的一处关押重案犯和死刑犯的地方。这是北京市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专门制定的程序,即把法轮功的案件,按照大案要案的程序来办理。
检察院阶段(1-2个月时间)主要内容:审查程序和证据,决定是否移交法院。
1. 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后,案件就進入了检察院阶段;
2. 此时,同修被绑架到原来的区看守所关押;
3. 律师可以约见办案的警察;
4. 律师可以阅卷,即查看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卷宗;
5. 检察院会提审同修,然后决定是否向法院移交,结果有两种:
* “证据”不足或侦办程序有问题,退回区公安局补充材料;
* “证据”充足,程序正常,案件提交到法院;
法院阶段(2个月左右)主要内容:起诉开庭,進行判决。
1. 法院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在法院宣判之前,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当事人,其他亲属无法见面,无法通话,也基本无法通信。
2. 聘请律师,必须有直系亲属的委托签字才行;对于旁系亲属,需要到居住地的居委会开证明,证明该亲属是监护人;
3. 公安部的“十四种×教”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因此即使按照中共现在的法律,法轮功修炼也是合法的,是中共的各级公检法机构及“610”在违法;
4. 劳教所被取消后,现有的“法律”程序,要求警察必须提供所谓的“证据”:包括真相资料、大法书籍、光盘、护身符、MP3、MP4电子文件等,否则无法实施迫害。
5. 中共蓄意错用刑法300条陷害法轮功,即使按照邪党故意错用的法律,也得是制作、传播真相资料才能作为迫害的借口;
1) 传播的确认条件:
* 必须自己承认给谁发真相资料,有口供并且签字确认;
* 有人指证传播真相资料,必须有证人的证言和签字;
* 警察会找监控录像作为“证据”;但监控录像,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
因此,只要不承认、不配合,发出去多少真相资料也不构成传播。
2) 制作的确认条件:
* 必须自己承认制作真相资料,有口供并且签字确认;
* 必须有鉴定公司的鉴定意见,证明家里的打印机油墨,与搜到真相资料上的油墨一致,才构成制作;
因此,同修身上携带和家中的真相资料,既不是传播,也不是制作,只是持有,而持有真相资料是不能作为迫害的依据的。
评注:一个正义律师说:有的明白真相的警察和法官,也想暗中帮助法轮功学员,可是被抓的学员什么事情自己都承认了,签字了,按手印了,他们想帮也没有办法。如果同修不配合,什么都不承认,那些想帮助同修的警察及法官,就会找一些理由,将案件退回,甚至放人。
同修被绑架的应对措施:
1. 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转移和清理同修家里和工作单位的真相资料,特别是电脑、MP3、MP4等电子资料;
2. 帮助被绑架的同修家人聘请律师;如果需要,为同修的家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一个同修的能力有限,可以多个同修共同努力;
3. 尽快将办案人员的信息、电话等联系方式,公布到网上;
4. 与同修的家人和律师一起,去派出所、公安局要人;
5. 对于办案的警察,同修的家人要千方百计与之联系,见面、写信、打电话要人,要理直气壮,要锲而不舍,要坚持到底。因为即使是恶警,也不愿意因为工作,而被人盯住不放,死缠烂打,无法脱身。
对于聘请律师,有的同修家人态度并不积极,一般有以下原因:
1. 之前没有请律师辩护过,对同修被绑架没有办法,只能被动承受,不知道如何应对;
2. 认为同修是违法犯罪了,家人也成了罪犯的家属,有负罪感,感觉没脸见人;
3. 对同修讲真相不理解,认为被迫害是咎由自取,理所当然;
4. 认为同修在搞政治,与共产党作对,在中共的天下,没处讲理,找律师也是白花钱;
5. 同修的家人,经济上并不宽裕,负担律师的费用有困难;
6. 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律师,特别是找不到有正义感的律师;
7. 由于中共的拜金教育,使人道德下滑,唯利是图,认为律师打官司时,对当事人不负责任,以挣钱为目地,因而对律师不信任。
聘请律师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有的同修家人及律师,因为对大法真相的了解不够,对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本质认识不清,会要求被绑架的同修,对警察采取配合的态度,争取所谓的“宽大处理”。这样反而会干扰同修的正念,甚至因此而配合邪恶,起到相反的效果;因此,一定要求聘请的律师,按照大法弟子主导的方向为同修提供法律支持,而不能按照为常人案件辩护的思路行事;
2. 有的家人会对律师的期望过高,希望马上把人营救出来,但是由于邪恶的干扰,以及被绑架同修的状态不同,不一定见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而对聘请律师的作用和效果产生怀疑,甚至心生不满。
律师都是分段付费的,各阶段聘请律师的费用:
a) 公安阶段:1-1.5万
b) 检察院阶段:1.5-2万
c) 法院阶段:1.5-2万
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律师,着急的情况下,看守所周围都有律师事务所,那里的律师可以按次付钱,见一次面,付一次钱,会见的费用每次1000元左右;要注意的是:临时委托见面的律师,如果不参与后续检察院、法院阶段的辩护,还需要办解除手续,才能再聘请其他律师参与辩护。
在得知同修被绑架后,应尽早聘请律师,让律师参与营救,会更有力度。一位律师说:应当鼓励律师站出来,为大法弟子辩护,如果有更多的律师站出来,这本身就是很大的正义的力量,会对中共的邪恶迫害形成抑制。
一位律师说:“被活摘器官的人,大都是家里的亲人不管不问的。”因为家人从不联系被绑架的学员,使得邪恶认为学员的失踪不会有人追问,从而加重迫害;所以请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无论你对大法弟子的行为有什么不理解,但他(她)毕竟是你的亲人,你不能对你亲人的生死和去向不闻不问哪!
同修的家人,要想办法联系被绑架的同修,去看望他们,打电话、写信联系他们,这对减少迫害非常有帮助!周围的同修,要从各方面帮助被绑架同修家人,因为我们是一个整体,我们对被迫害的同修及家人,要象对常人中的亲人一样,尽我们的所能,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在法理上,一切是师父说了算,所以保持正念,不配合邪恶,结果一定是最好的!
个人经验,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