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二十日,王占祥加入诉江大潮,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
1、抄家,逼写放弃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保证。一九九九年七月当地派出所警察到家抢走我的《转法轮》等书籍和师父法像,又把我带到镇政府威胁、恐吓,逼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一时间象天塌了一样。
2、上访,被非法拘禁、关劳教所黑监狱,酷刑迫害。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我实在忍无可忍,出于对国家领导人的信任,我履行了《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和妻子、五岁的女儿一起进京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情况,却遭到绑架。把我与妻子绑架回赤峰,五岁的女儿被警察劫持走。我和妻子被刑讯逼供。六月二十八日被带回翁牛特旗公安局,大白天办公室一帮不着警服的人,谁都随便过来扇耳光,用掌砍后脖筋,用脚踹,说不堪入耳的话凌辱我。晚上一帮喝的醉醺醺的人对我实施酷刑,用电棍电手,用皮带抽,往脏水盆里踩头等。十多天后我被送红山区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八月我被送赤峰劳教所,那里的白队长是扇着耳光骂着我说话的,白天面壁站着(只对法轮功学员如此),派专人看管着,本来就没多少的自由都被剥夺了。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又被送到图牧吉劳教所,当时大队长是张亚光,教导员是王立伟,为了逼迫我们放弃信仰,他们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了很多种酷刑,有毒打、关小号、高压电棍电击、上警绳、罚站、烈日暴晒、双手吊起在床头不让睡觉、我们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反迫害,他们就强制插胃管灌食,放不明药物和大量食盐加重迫害。
二零零二年夏天,我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被吊在两个空屋的二层床头上,吊了七天七宿,脚肿的已穿不了鞋,他们唆使三个普教(他们是魏全海、黄沈阳和包忠孝,以给他们减期为诱饵)疯狂的轮番打我们,他们猛踹我胃部,造成痉挛,用拳头用力砸吊靠垫在角钢上的胳膊,用脚使劲踢我大小腿,剧痛使我浑身发抖,汗珠直滚,眼前发黑直冒金星,后来没了知觉,醒来时小腿已黑紫、骨肉分离,内裤都粘在上面。后来在一次上警绳时把我的头按住往下压,把我的腰部压坏,不能走路,后经医学鉴定,是“腰椎纤维环膨出绊腰椎斜型性改变”,即便这样,每天早晨在走廊的地上冰着,等天热了再拖出去暴晒。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再一次被赤峰国保大队等人绑架,头被打出血,腰部又被打伤,行走艰难,被翁牛特旗国保大队李景海押至翁旗看守所,八月又强判我三年劳教。李景海等六人送我到五原劳教所。国保大队李景海等送我到五原劳教所时,按我当时的身体状况是不符合条件的,劳教所拒收,可他们背地里密谋了半个多小时,才强行把我留下,而后面临的是劳教所疯狂的对我用刑。按李景海说由于我修炼法轮功,他们到处抓捕我,影响了他们的政绩,这次是非把我劳教不可的。
五原教导员刘宝华等人把我抬起双手挂楼梯上,下肢已支持不住身体,两根高压电棍冒着蓝火就开始电我,先是伴着身体的受重击抖动闻到肉皮被烧焦的味,后来就不知道啥了。这次又造成我“腰椎纤维环膨出绊腰椎斜型性改变”。回家后学法炼功二十一天就好了。
4、做好人,生活就不得安宁。二零一三年六月翁牛特旗国保大队“610”人员刘彩军等人身着便衣,闯入我家非法搜查,不出示任何证件。
5、警察强抢个人财产。一九九九年七月广德公派出所警察从我家抢走了法轮功书籍及师父法像等个人财物。
二零零五年七月赤峰市国保大队绑架我后,在往警车抬我时,郭大队从我身上抢走一千多元钱,当众说去下饭店,再也没还我。
二零零五年七月翁牛特旗“610”和镇派出所人员到我家强抢财物,把写字台下边割开,连我读高中的日记等都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