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好官遭劳教 邮政局副局长要求法办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通讯员报道)原黑龙江鸡东县邮政局副局长,时年六十九岁的穆德富,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获得巨大变化。而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他被撤销副局长职务,遭非法劳教,身份证被长期扣押。穆德富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他在《刑事控告状》中这样写道:

我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参加李洪志师父在吉林省延吉市举办的十天法轮功学习班。回到家乡后,就在鸡东县、鸡西市洪传法轮功,截止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鸡东县已有三千二百人学习法轮功,鸡西市约五千多人。凡是学炼法轮功的人,都获得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给国家节省了很多医药费。修炼的人都能在“真善忍”的修炼原则指导下,严格要求心性的提高,增强了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地行善积德做好人。

一九九七年,我负责单位两栋楼房的建设和质量验收,开工时,建筑商到我家把四万元人民币放到桌上起身就走。第二天我找到他告诉他“你给我的四万元,我会在适当的时候返还。你要认认真真把楼建好,质量不合格给多少钱我也不会验收的。”

在负责职工住宅楼建设立柱基础时,发现建筑商偷工减料,三个立柱基座设计应为国标钢筋。但建筑商采用的是普通钢筋,我发现后要求建筑商拆除用国标钢筋重建。我知道拆除重建需十五六万元左右。建设商找到我说:“穆局长,你能通容的话,我不会让你白帮忙的。”我当即拒绝,他们只好重建。按当时的3%的提成,好处费应为二十一万六千元,这在当时是不成文的规定。可我没有拿一分钱好处费,我修炼法轮功了,我知道怎么对待这件事情。

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我把当时就用建筑商的名字存到银行的那四万元钱存折还给了他,他说:“我搞建筑这么多年,没有一个人给钱不要的,都是嫌钱给的少,你真是一个好人。”我知道他认可的是什么,我如果不修炼,在唾手可得的利益面前我怎么会不动心呢,我心中的理念是:我要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可是江泽民在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发动了对法轮功群体的灭绝性的残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仅仅因为我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以下是我个人遭受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政委一行五人将我绑架并非法关押到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六十六天,狱警让犯人搜我身,打我、骂我,并将我家两台电脑抢走。

二零零一年,我被撤销副局长职务,月工资由一千二百元降至七百元。

二零零三年,因我往明慧网写鸡西市公安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材料,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清华在三月十五日将我非法劳教两年,先后被关押在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和劳教所,受到非人待遇,狱警指使犯人打我、骂我,揪我耳朵,不让洗澡,并在精神上对我进行摧残。

二零零六年,鸡东县东风派出所警察丁宇非法扣押我个人居民身份证,限制我外出。警察不定期到我家进行搜查,严重干扰到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我妻子精神上受到强烈的刺激,至今仍然精神恍惚,总担心公安局来我家抓人,并得了严重的心脏病。

我是含着泪水写的这份控告信,回想起来我遭受的迫害,心里难受至极。

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群体长达十六年的残酷迫害,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我要求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对江泽民立案调查并依法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