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十八岁的曹从军退休前在甘肃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三地质队工作。他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抄家、绑架、拘禁、遭受酷刑。
以下是他在诉状中的陈述:
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起开始修炼法轮功。同年八月我和另一位学员担任兰州铁路文化宫新建点的义务辅导员。很快炼功学员猛增到一百多人。九八年初我到兰州东方红广场炼功点当义务辅导员,至今修炼法轮大法已有十九年了。
那几年参加广场炼功的人数越来越多,有职工、家属、工人、农民、学生、专家、教授、现役军人、公安干警、在职厅局级领导、副省级干部等等至少八九百人,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得法修炼,我们炼功点的学员利用休息日,常常拿出自己的钱去三县五区下乡义务弘扬大法。
修炼前我是单位有名的病号,全身到处是病:胃溃疡、胃下垂十公分(到小肚里),常年不能吃酸、辣、甜、凉的食物,中成药成箱子吃,血压六十/九十,整天头晕,淋巴结肿大,关节炎,经常发烧感冒。住院多次,给家庭、单位带来不少麻烦。修炼法轮功不久,我全身的病很快不翼而飞。修炼十九年没有住过一次医院,没吃过一粒药。给单位节省不少医药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被告人江泽民利用手中掌握的一切权力对法轮功进行了全面迫害,铺天盖地的诽谤、诬陷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并下令在全国范围抓捕法轮功义务辅导员。兰州地区是七月二十二日早上全市抓捕辅导员(当时共计有三十八人被抓)。警察开车到炼功点绑架了我并抄家,抢走了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籍。我被非法关押在兰州永昌路明珠大厦十三楼十二号房间,由四个警察看管,不让出屋,当年夏天特别热,每天几乎二十四小时被逼迫看央视污蔑法轮功的电视。
在被非法关押了十几天后,公安通知我们上级单位来车接我回家,后又通知我去本单位“交待”炼功问题。
二零零七年三月,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警察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警察魏东带了几个警察非法闯入我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疯狂的翻箱倒柜抄家,几个房间都翻遍了,并砸坏衣柜的玻璃门。后把我绑架到警车上,劫持到市公安局五楼,整个一层就是臭名昭著的“二十六处”(“610”办公室)。那里大概有五十多人,处长叫周宏。一教导员把我带到一个房间,里面放了几个“铁椅子”,他指铁椅子说这是“活动监狱”。他们强迫我坐上“铁椅子”,这铁椅子是铸铁做的有四个轮子,又大非常重,上面设有脚镣手铐,可松可紧。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
他们审问我时采用如下手段:(一)恐吓。他们说“只要坐上铁椅子,那刑事犯没有不交待的,你们某某不都交待了吗?”(二)利用他们跟踪监视取得的所谓“证据”来对我威胁和诱骗。(三)挑拨离间。你的问题某某都告诉我们了;而他们又告诉某某是我把他出卖了。并威胁我“不好好交待会判刑”。周处长找我三次谈话,以有录相为证逼问我“都和哪些人接触,他们是干什么的?你们搞了什么活动,录相上都有。”最后一次我反问他,你把录相放一下,不就都清楚了吗?最后他们承认没有什么录相。(四)让我坐在冰凉的铁椅子上,把手脚铐上,冻我,不给吃,警察魏东还用脚踹我、辱骂我。在这些年中,“610”警察打着“关心、了解情况”等借口多次私闯民宅骚扰我。我的近亲属由于遭受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六年十月我被迫流离失所六个月,给家人带来了痛苦和伤害,使他们每天在担惊和恐惧中生活。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十六年多的时间里,就因为信仰与修炼法轮功,我被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强迫洗脑,关看守所、黑监狱、坐铁椅子等,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身体上的痛苦、各类侮辱。这一切都是因为江泽民发动了这场迫害运动而造成的。
我遭受迫害时,有许多参与者如魏东等,他们的手段之残忍、做法之恶劣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实际上他们也都是迫害运动的受害者,是受江泽民淫威胁迫所干的。因此在这里我只控告罪魁祸首江泽民!
那些助纣为虐者我只希望他们能够认清形势,分辨出真正的邪恶与善良,要看到“真、善、忍”的真理已深入心,已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政府与民众的认可并弘扬光大。善恶有报终有时,周永康、李东生等一批行恶者得到的报应已经有目共睹。我希望这些参与者,同时也是受害者要赶快洗心革面、悔过自新,与江泽民之流划清界限,揭露他们的所有罪行,重新做人,免受江泽民之流的牵连,做他的替罪羊和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