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2日中午,林志明在家休息,接到单位电话说是防汛,要他到段值班室帮忙,下午1点多他就到段了。党委通知他先到段招待所休息,有人陪同(实为软禁),到下午3点时看电视要他谈体会,到下午5点半时当晚班,18点多要他交班。岳阳县公安局民警付××、熊朝辉将他带到县公安局政保股,做完问话记录后,当晚非法将他关在拘留所。
直到第二天17点多,不法人员对他进行简单的问话后,才放他出来,又送单位谈话。并通知他在家待令写“认识”。单位每天还派人到他家“谈话”、要材料,7月底通知他被调离车务段值班室,到荣家湾火车站报到,荣家湾王站长要他从8月2日当助理值班员的正班。8月2日早上点名时王站长通知他上面不同意他当正班,暂时在车站打杂,段领导张岳军说:车站对他要成立三人的“帮教”小组,每月要思想汇报,交段党委。王(义进)站长多次向段反映,要安排他当正班,段党委说:是长沙铁路总公司610办不同意。直到99年10月20日,林志明才当信号员的正班。
12月8号这天,岳阳县民警刘X、荣家湾铁路派出所民警毛永球、尹永琦、荣家湾车务段领导张岳军到北京,张岳军要林志明打了一张欠条,说是交宾馆住宿、伙食、保安费共615元(住宿每晚140元、保安每天100元、伙食每餐5元),从工资中扣款,并开了一张北京市旅馆专用发票。
9号,张岳军他们4人非法将林志明带上火车,10号上午带他到荣家湾铁路派出所做记录,11号上午,铁路派出所朱副所长将他直接送到岳阳县拘留所,非法关了15天后又软禁在荣家湾车务段机关院内,派九名职工干部24小时看守他。不法人员给他记大过处分,下岗一年,改职为学习客运员,实际上他在客运上班,只有下岗待遇。
2000年3月份开政协人大会议,不法人员又将林志明软禁半个月,非法关押在荣家湾车务段机关院内,派6人三班倒看守。2000年7月再次将他软禁在荣家湾段机关院内,派四人二班倒守着。7月底,铁路派出所民警毛永球将林志明骗到岳阳县公安局政保股后,直接将他送到岳阳县看守所,非法关了31天,并找他妻子勒索了2000元所谓罚款给岳阳县公安局,才放他出来上班。
2001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荣家湾车务段党委通知林志明准备好日常生活用品钱等,当天下午动身去广州“学习”(强制洗脑),有两人陪同。林志明与他们论理、坚决抵制,并成功躲开了。第二天早上,林志明去上班,王站长在点名时宣布他还是在客运上班。
一星期后的一天(11月中旬),林志明在当班,王站长叫他出来,荣家湾铁路派出所民警刘美凤、尹永琦、车务段干部等人强行将林志明绑架到汽车上,开到长沙转火车到广州,被软禁在所谓的“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槎头西洲北路56号,邮编:510435)强制洗脑70多天,于2002年1月27日才回荣家湾。
荣家湾车务段现已改名为岳阳车务段。
岳阳车务段值班室电话:0730─3249000
胡段长电话:0730─3249008;熊书记电话:0730─3249018
工会主席张岳军电话:0730─3249001
荣家湾铁路派出所电话:0730─3240118、3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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