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岁的罗继川老人被他们吊住后,用2千瓦的电炉将两把起子烧红,在腹部、胸部、背部烙了48道印迹,罗继川老人全身严重烙伤。
2、60岁的鲁元秀老人被他们吊住毒打。
3、61岁的李年春老人被他们非法判劳改7年(本来判13年,她家里花了6万元后才减为7年)。
4、52岁的曹美兰被他们吊了24小时,昏迷后用烟火烧,用冷水泼。
5、53岁的季金莲被他们毒打时,左脚踝骨被踩平,眼球打的往外严重突出,双脚打得无法站立,走路都要扶着墙壁,恶警边打边说:看打出尿来吗?如果没尿湿裤子,继续打!
6、53岁的李松彪,被他们拷打后吊着用烧红的烙铁烫了十几下,最后通知家属拿了五千元才放人(没打收据),余说:不拿钱,就送劳教。
7、62岁的喻应南,被关押坐牢5次,抄家6次。老两口遭毒打4次,家也被抄光了,两千七百多元存款、电视机、VCD、录音机、连一个小收音机都没放过,家里被洗劫一空。
8、48岁的段全贵,被打得屙血四十多天,关了37天后,两恶警找他家属敲诈了三千多元才放人。
9、60多岁的陈婆婆平时靠卖小菜生活,因向世人讲真象,遭余致和、赵文华两恶警毒打并被勒索2千元才放人。
10、60多岁的杨银平老人被两恶警抓去后,双手吊在挂吊扇的铁钩上,用烧红的宽锯条将老人的腰部、胸背部皮肤全部烧烂,已过了八个多月,吊伤的双手至今未愈。恶警并从杨老的女儿家抢走11台电脑、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及整套上网设备和手机等。
11、李大全、赵群兰2000年11月份在看守所被关押37天后,余致和、赵文华勒索他们家属3000元。谁知两人回家不久,余、赵两恶警将两法轮功学员送往劳教所。
12、周兰香、黎平到君山区讲清真象让当地人们知道君山区公安局国安大队恶警所犯罪行。回家后被钱粮湖“610”派出所、国安大队等强行从家中绑架后遭到他们的残酷毒打。黎平被关押4个月后家人花了1万多元(非法罚款3000元)才放回家,周兰香家人花了1万余元仍被他们非法送往劳教所,现在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
13、陈敏、曹祥辉、何端平、皮霞……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反捆绑着双手,挂上牌子由警察押着非法进行陪审、游斗。
14、彭晓辉、黄与珍、杨月娥、殷玉莲等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归。
15、2000年7月,二分场薛天保被恶警绑架到钱粮湖招待所,三个恶警用胳膊粗的树棒(握手的地方用毛巾包住),轮流暴打他6-7小时,其间还用拳头猛击他的胸部、腹部、后背等要害部位,除坐在凳子上的臀部外,其他没有地方没打到。
16、2000年5月采桑湖镇(原二分场)的彭淑群因到北京上访,被他们非法送往湖南省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進行强制洗脑、强迫转化,致使精神出现错乱、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
17、2003年7月采桑湖镇(原二分场)62岁的龚树文在田中干活被当地警察强行绑架到钱粮湖派出所,由当地警察轮流毒打4天4晚,二人一班,不给吃也不给喝,被打的全身是伤,右腿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康复。
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他们何罪之有呢?5年来钱粮湖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被关押、罚款、毒打过,经常被非法抄家、搜走财物,还对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单位施加压力,这些不法人员无法无天的行为,君山区和钱粮湖的主要官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关人员和单位如下:
君山区公安局国安大队原大队长:余致和;现大队长:付祖爱;国安警察:赵文华、李其良;“610”办公室主任:邓红球;政法委书记:陈爱良;
单位有:钱粮湖镇派出所、政法委、“610”办公室、国安大队。
他们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5条、第247条、根据犯罪构成的规定,他们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27/54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