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晓因果】邪淫业果 触目惊心

【明慧网2005年11月27日】非正式夫妻而行淫事者,是为邪淫。此事天地所不容,神鬼所愤怒。一有此心,虽未行其事,已大损阴骘。实犯者,非仅己身必有灾祸,且殃及家室子孙。

邪淫之事,即是以短暂之时光,造弥天之罪恶。是故凡犯邪淫者,由此而夺命者有之,由此而减禄者有之,由此而破家者有之,由此而绝嗣者有之。或有命中本该富贵尊荣,因而贫困潦倒终生;或有命中本是寿山福海,却遭外伤内病夭亡;或有妻女原是贞良贤淑,却成他人淫玩伴侣。

过去有人看到,淫恶之报,天律最严。例如,奸人妻女,玷人闺门,在地狱中受苦五百劫,方得脱生为驴为马,又五百劫,乃复人身,为娼为优。设谋造计,奸宿寡妇尼僧,败人操履,在地狱中受苦八百劫,方得脱生为羊为猪,供人宰杀,又八百劫,乃复人身,还要经受残疾之苦。以卑乱尊,以长乱幼,败坏纲常,在地狱中受苦一千五百劫,方得脱生为蛇为鼠,又一千五百劫,方得人身,或在母胎中死,或在孩抱中亡,毕竟不享天年。当然,这些也许代表不了全部,细节也未尽相同,但足以说明淫恶之罪的严重程度。

邪淫之罪已是极重,引发他人邪淫其罪更重。地狱之苦,苦不堪言。若入无间地狱,超脱之日更是遥遥无期。人间的享乐放纵其实都是很短暂的,身后之事绝不能视之无物。智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