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的无奈:610办公室的话高于法律

【明慧网2002年2月9日】今天碰到一律师,我向他法律咨询。我问:“关于法轮功的事在法律上有没有理讲?”他说:“在法律上迫害法轮功的事,哪一条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可现在中国是权大于法。江泽民可凌驾于法律之上,610的话高于法律。”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堂堂大国的国家法律只是摆设,却不能保护善良的民众。难怪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而被抓、被关、被劳教、被判刑。邪恶的当权者江泽民可用手中的权力践踏中国的最高法──宪法;可用手中的权力破坏法律。

中国那位女发言人站在国际讲台上大言不惭地讲“中国现在是人权最好时期”,请问有践踏宪法、破坏法律的江泽民,能有人权吗?这不是自欺欺人吗?如果中国是“人权最好时期”,江泽民为什么被大赦国际评选为“人权恶棍”?作为联合国发言人,按理说官职也不小了,可为什么要昧着良心说假话呢?

特别是在法轮功问题上更是这样;公安局的人说:“我们是江泽民的狗,让我们咬谁就咬谁。如果今天给你一本《转法轮》,明天我的官职就没了。我们也知道上边定的不对,可我们得保饭碗。”

法院的人说:“在家偷着炼,别跟人说。”

检察院的人说:“你在看守所就说不炼了,回家偷着炼谁管你。你不就说句假话吗?”

世人啊!社会道德为什么大滑坡?中国的贪官越贪越大,吃、喝、嫖、赌屡禁不止,有这样的国家主席禁止得了吗?因为讲真话就得被关监狱;讲真话就得被撤职;讲真话乌纱帽就没了,所以中国的大小官员不敢说真话。中国有江泽民这样的代表着邪恶的当权者,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的?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14/18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