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去派出所要求见我丈夫,指导员态度蛮横,大声吆喝训斥,假借开会把我赶出办公室,我想在楼道里等,但警察不许,说我妨碍办公,我家的人被无缘无故的抓走,我有权要求见人,有权要求知道原因,但几次遭无理拒绝,被轰出办公室,赶出楼道。我望着墙上警民一家的标语,回想电视上“警察是人民的警察”的话,终于明白了:他们说的是给人看的,假的,而做的是为了上司的满意,为了自己的私利。我一直坚持,最后指导员说:“你晚上来见吧!”我信以为真。到了晚上,我去给我丈夫送饭,被置留室的人告知,我丈夫早已不知去向。一个堂堂的派出所指导员,却要用欺骗的手段阻挠我见我丈夫,到底为什么?
第三天一大早,我就去找指导员询问,他说:我丈夫被提走了。谁提的不知道,我知道他还继续搞欺骗,就质问他:我丈夫被传唤已超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变相拘传扣押,为什么不放人?人被提走已变扣押地点,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我要探视为什么不允许?我多次询问居委会、派出所、分局,均无下落。我非常焦急气愤,这和打劫绑架有什么区别,比之更甚,如果遭了打劫绑架,我可以报警报案,如今警察无视法律,随便抓人,我还去哪报案呢?
整整十天后,派出所终于有消息了,我丈夫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但不允许探视,送衣物。我丈夫被抓时,衣着单薄,不允许带任何物品,正值严冬,不知要受怎样的苦。后来我才知道,他确实受了很多苦,不只是因为衣着单薄寒冷之苦,而且还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他被抓走的第二天,就被市局、分局、派出所的人带到一宾馆内,他们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口供要我丈夫承认,不承认就给我丈夫上背铐、毒打他,逼他光着脚在地上站了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不给水喝,不给饭吃。到第四天,他们竟声称我丈夫绝食,找人强行给他灌食,真是恶毒至极,此后再也没有提审。到第九天,无端给我丈夫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进行刑事拘留。超期关押三十多天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他非法劳教三年。这就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公安。
在我丈夫被超期关押期间,我到处反映情况,尽管有人表示同情,但没有一个人敢主持正义,派出所说:人不是我们要抓的,我们管不了。你丈夫没做什么事,可我们说了不算……分局说:市局说了算,你丈夫什么都不承认,让他写保证又不写。我质问:“不写保证就拘留,不写保证就犯罪,不写保证就不让人家照顾孩子,逼得人夫妻不能相见、父子不能团圆,让人没法过!”他理屈辞穷。我打电话查询法制处,为什么超期关押我丈夫,有什么法律手续,那人说:对于法轮功没什么手续不手续的,说不清。并暴怒的挂了电话。
我去市政法委反映情况,政法委说:公安局不会有错,一切都是依法处理法轮功,不写保证、不悔过、不揭批立功就进入法律程序,这是为你们好。我问:“公安局随便抓人、超期关押,不知依的是什么法,不写保证不悔过不揭批就进入法律程序,不知依的又是什么法。”如此的迫害无辜欺压善良,逼得人几近家破,却说为我们好。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那人似乎自己也觉得荒唐,支吾着:这是中央精神,上访有什么用,你告谁,政策是谁定的。
我去市公安局投诉分局超期关押超期传唤。一位姚姓督察说:不写保证只能关着,你的投诉我不受理,别找了,到我这儿,我跟你说这么多,到610那儿根本就没人理你。我告诉他,你的答复,我很不满意,我要往上反映,你有义务告诉我,他一下恼怒了,气急败坏地叫嚷:你去找市长,找中央吧!
我去找610,正如他所言,我被推出办公室,并质问,谁让我来的,我怎么来的。按法律规定,做为公民,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向任何机构、机关反映情况,而我却上访无门,无法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正当权利。
我丈夫被劳教时,正值我身体不好,卧床不起。我母亲本来是要留下来照顾我的,但是受此惊吓,每天心神不宁,一听见敲门声就浑身发抖,心脏狂跳不止。她已经承受不了了,含着泪回老家了。我家中只有12岁的儿子,当时,我要求派出所按法律程序,把我丈夫的劳教判决通知书送到家里,并要向我讲清楚,我丈夫到底犯了哪条哪款,无故被从家中抓走又被劳教,他们说不清,也不给送通知。还是等我身体好了点,去要了两次,才要回来(要不是说要请律师申诉,他们还不给)。我一看这个判决通知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判决通知上的事实不存在;二、判决通知上没有说明我丈夫被劳教的事实适合劳教暂行条例的哪一条;三、整个判决通知言辞模糊,没有任何明确的政策条文界限。我丈夫冤枉,我一定要替他洗清冤屈。
接到劳教通知后,我去劳教所给我丈夫送生活用品,我首先去劳教所的管理科查询,管理科的一位年青女管教,态度恶劣粗暴,对我大喊大叫,直到我走出那个房间。接下来是去警戒科,警戒科的赵科长留下东西后,告诉我法轮功不允许探视,就把我赶到厅外的雪地里,时值严冬,我是赶了很远的路来的,他们的心竟如此狠毒,电视上还在宣传说的他们象老师象母亲象医生,太虚伪了,他们对我一个法轮功的家属都如此的仇恨,连人表面的礼貌都不懂。以前听人讲“不懂人语”觉得是故意夸张,现在用在这些干警的身上却是对他们言行的真实写照,还怎么敢想他们对法轮功学员会如何,对我丈夫会如何呢?
我第一次去探视时,有一个干警恶狠狠地说:“法轮功都是反革命、不转化就关着,什么事实不事实的,还炼就是事实,不转化,到期也不放。”
我第二次去探视时,他们一反常态,摆出一付伪善的面孔,让我到处开证明,说只要有证明随时可以探视,其实早就有人费尽周折开齐了证明,他们还是不让探视。他们有规定:凡是法轮功一律不准探视,实行与外界隔绝。他们才能达到为所欲为的进行迫害,想到刘思影的死,不寒而栗。刘思影就是不准与家人与外界接触,最后在无声无息中死掉了,没有人能知道她到底是怎么死的。我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丈夫的身上。我要求复议申诉,法律上规定,我和我丈夫有这样的权利。
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劳教所终于寄来了我丈夫的一封信,信中说:他已经要求申诉,并递交了申诉书,我询问劳教所干部,他们竟然说:你丈夫愿意服刑,不要求申诉。
为了能达到复议申诉,我四处奔波,为我丈夫请律师。
我去了一家很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一位杨姓律师很同情,但也很无奈。他说:我可以受理你的案子,我也可以调查取证,证明你丈夫清白(只要他冤枉)要求撤消劳教判决,可是人家不会认同采纳,打不赢。权大于法,在强权面前,法律只能屈服。有一个大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充分的准备了无罪辩护,可是开庭时,法院根本就没通知她,况且法轮功的案子必须经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批准,很复杂,他要不批,律师就不得介入,实际上就是剥夺你请律师的权利,即使允许你请,也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做辩护,请又有什么用?
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位年青律师说:我查阅了所有的法律文件,定法轮功X教确实没有任何依据,X教也不是谁谁能定得了的,可是我没有把握打赢,因为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走,我接过法轮功的案子,知道这里面的内幕,当时各方面给我施压,不让我做深入的辩护,我鼓足勇气做的只是指出他们办案程序上的错误,我至今还保留着辩护词,多少年后,只要他请我,我一定为他辩护。我知道你们都是善良的、无辜的,可是我不敢给你出任何关于你丈夫的事实调查的文件,即使是建议书,他们知道了,会逮捕我,会让我坐牢的,他们执法不守法,什么都能做出来,我希望你能找到最好的律师。
还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与政治有关的案子,我们不敢接,镇压法轮功是没有依据,可是人家可以现定啊,电视报纸那都是人家的,人家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你说你丈夫不违法,劳教也没事实,就是真的不违法,没有事实,给你栽一个不就有了吗?再说:他说在劳教所,在不在你也不知道,有的被送精神病院里都不知道。我们天天跟他们打交道,你不懂,他们黑着呢,他们不会跟你讲法律的,法律也是人家定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当初法轮功不是国务院批准的吗,还大力提倡,可现在就镇压,你请律师,谁敢接呀,又有什么用,我给你出主意,你去劳教所给他们送点钱,别小瞧他们,他们一个小破职员都有私车,肥着哪,多给他们点钱,你家人要是真在那儿,让你家人少受罪早点出来算了,别告了,告也没用。
更令人意外的是一位特有名气的大律师竟公然说:你能出多少钱,××出一百万就要摆平××,我看你能出多少钱,你出多少钱我办多少事……。好家伙竟和黑社会老大一样。
在找律师期间,我到处打电话到处反映情况,要求探视要求申诉,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没有结果。我再次去找劳教管理委员会(即省公安厅法治处)。那里的人特别伪善。他表面应付我说,劳教所理应让我探视,可私下却命令劳教所绝对不让我探视。我要求申诉,他说:“法轮功的案子申诉什么呀,赶快决裂,否则别想出来。我要请律师,他假装好意劝阻我:律师尽骗人,别花冤枉钱,劳教请什么律师呀,没事实能劳教吗……”他就是想让我认可这种无端的迫害,阻止我伸冤。我执意坚持申诉,坚持请律师,省公安厅法治处复议科的赵×就假意帮忙给我介绍一位律师,名叫张慧×,张慧×首先告诉我:“你找对人了,管劳教复议的赵×是我同学,我老公也在省公安厅,让我代理,你就有希望,不让我代理,复议诉讼全没用,你自己考虑吧。”我告诉他,我之所以想请律师,就是想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正规途径,还我丈夫清白。我不想通过私人关系或权势搞什么?他见我为人正直,不为威逼利诱所动,就恼羞成怒,把递给我的名片又要回,并赶我出来。张慧×自称是政法学院的老师,兼职律师,和市里最出名的×××大律师齐名,可是职业道德如此之差,素质竟如此之低,令人可惊可叹。法律本是代表公正,是至高无上的,然而在某些人的手中早已成为随意摆弄的玩具,谋取暴利的工具,而公正在这些人的心中根本就没有任何空间。
在我的四处奔波、坚持下,我丈夫的复议申请终于递交到省厅法治处复议科,我又去复议科询问,赵×不让进门。打电话,赵×气急败坏说:“基本维持原判,我只看案卷,不管事实调查。”我告诉他:“我要求的是复议事实,退一步就算你只看案卷,就凭一个人的笔录也不应判劳教。”他信口乱说:人证多着呢,不告诉你。就挂断电话,一副赖皮嘴脸。
终于我找到一位肯受理我丈夫案子的律师,他是被我不惜一切为丈夫申冤的精神感动的,这也是我见到的印象最好的律师,很善良很正直很客观。她告诉我:“法轮功的案子必须经所里批、市里主管部门批、司法局批。只有法轮功的案子是这样的。”她要写申请上报司法局,两周才有消息,但是司法局要不批,她就没有任何办法,即使我委托她她也不能介入。
我丈夫在劳教所里,人身安全没有任何保障,我等不下去。我去市司法局询问,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范处长明确告诉我:“法轮功的案子不让律师受理,上面有精神,我们也研究了,不能批。”我再三向他反映,我丈夫冤枉,他是好人,中央的精神也是依法处理法轮功,现在不让我请律师是违法的。法律上规定我有权请律师。”他都不为所动,还说:“你怎么知道中央精神?”并暗示我,省厅说允许请律师,那只不过是表面敷衍。
就这样,他们以所谓的上面有精神,就如此轻而易举的剥夺了我请律师的权利,阻挠了我们费尽周折请到的律师介入,而我的丈夫就要因为这种所谓的中央精神、他们的所谓的研究,在黑暗的劳教所里渡过漫长的三年。他才三十多岁,正年青有为,而我幸福的家庭也要因为这种所谓的“上面的精神”而破碎掉,这样的遭遇又何止我一人、我一家!有多少个家庭就是因为这种所谓上面的精神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又有多少人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到处流亡。修炼法轮功使他们身体健康家庭和乐。政府的打压,使他们家不成家、活没法活。谁正谁邪?!
我绝不认可这种无休止的迫害的存在,我继续到处反映情况,我把我的遭遇向省人大人反映,希望那些草菅人命贪赃枉法之徒有所收敛。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和监督机关,可是人大竟明确答复我:“关于法轮功的事监督不了。”有什么东西竟然能凌驾于人大之上,不受人大监督?立法机关都要屈尊,法律当然就不再起作用,而我一个百姓还能有什么权力?!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百姓,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依照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在行事,我没有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但是我却不断的遭到骚扰:先是栽赃陷害,在一个被窃现场莫名其妙的摆着我找律师的广告。幸好该居民认识我,同情我,怕牵连我,才没去报案,否则我早就因涉嫌盗窃协助调查被抓走了。后来是深更半夜的打电话骚扰,自称是市政府劳教处的刘科长、张副科长,先劝后威胁,让我放弃请律师,放弃要求申诉,不起作用就说下流话污辱我,还声称要来我家接我出去谈谈,被我严正拒绝。后来我给劳教处打电话核实,对方声称无有此人,但是这个人关于我家、我丈夫以及我请律师的情况一清二楚,可想而知,一定是公安或劳教内部的不法之徒,不敢见光,利用如此下流手段泄私愤。我觉得我好象在跟黑社会打交道,没有法律,没有道义,甚至没有道德没有人性,见到的是流氓赖皮、伪善恶棍,要不是亲身经历,真是难以置信。很多善良的人提醒我,一定要注意安全,他们已经失去理智、丧心病狂,他们的所做所为根本见不得光,如果触及到他们的阴暗处,他们什么都干得出。
我之所以写出我的遭遇,是希望大家能认清真相,他们对于法轮功学员所实施的一切行为都是与法律相违背的,他们千方百计阻挠我请律师打官司,阻挠我见丈夫,就是怕我知道真实情况,怕更多的人知道真相。他们打着中央、人民的牌子,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没有任何政策界限,邀功请赏谋私利,法律早已被践踏成为一纸空文,民众权益毫无保证。
我所写之事都是事实,虽然我的处境很危险,我的安全毫无保证,但我也要尽我的微薄之力,维护人间正义,如果需要,我随时都可以挺身做证。请有正念的人们觉醒,社会风气如是,人人受害其中,自古邪不压正,一切邪恶之流都将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中国公民:郑雪(化名)
200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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