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通州的两份申诉材料

【明慧网2000年10月5日】
申诉材料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弟子,是一个62岁的老太太,由于上访,警察以妨碍治安为名将我处以15天行政拘留。我是2月4日夜里11点多钟被抓到牛堡屯派出所,警察(刘、王、马)又打嘴巴,又抽耳光,又用脚踢,打得我全身是伤,还揪着头发往墙上撞,还骂我很多脏话。真是无法形容。然后他们把我的手朝后背铐在一根柱子上,而且,是一只手从肩上下去,另一只手从下面上来,铐了一宿,连大小便都不允许去,直到早晨7点多钟才放下来。整八个小时。在送看守所时也是背铐着,而且看守所的其他警察也看见了。往看守所送时,他们把我塞在司机与对面的坐位中间,我进不去,他们就把我踢进去。半路上我的腿特别疼,到看守所后我发现腿上磨起了两个大泡,到现在还紫着呢。

到看守所后又教规矩又走板。有一次警察来说教规矩,四个犯人打了两圈,一共打八十板,打的整个屁股都是黑紫色,出看守所时还紫着呢。

又有一次警察一共抓了八个人,三个警察(刘、王、马,其中有一个副所长)又打又骂又踢,还揪头发往墙上撞,撞完后又让低头站着,头不许超过窗台,警察用手按着,足足低了两个多小时,下午6~7点时,七个人都放后边摞着,不允许坐座位,弄得我们都非常恶心,到看守所警察又用帽子抽我20多下。在看守所又是”走板”又是”教规矩”。在看守所15天期满后,牛堡屯派出所接回后,又私立公堂,被看管4天,不给饭吃,不让我家人去送饭,别人给我吃,警察还不让吃,也不让睡觉,整整4天4夜。第四天夜里他们把我用手铐铐了一宿,整八个小时,警察还说怕我把他们弄死。我是一个手无寸铁的老太太,他们这样对待我是不是违法呢?

警察(马)还说:打你,你告去,没地方管。多么嚣张!

6月2日警察无故从我家抓人,问我去哪了,我说去人家还钱,这违法吗?警察说我不说实话,就说给我挂上。然后就把我一只手铐在后窗户上,整整铐了有3个小时,手腕子都肿了,我还得翘着脚,要不不够高,到现在腕子还肿着呢。从前一天10点到第二天10点都不让吃饭,还让干活拔草,非法拘禁整整2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们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头顶着国徽,干着有损国家形象的坏事。

我要控告牛堡屯派出所。

1、警察打人;
2、非法拘禁;
3、私设公堂;
4、行政拘留,带手铐(滥用酷刑

控告看守所(通州区)

1、私立监规,犯人打人;
2、警察指使犯人打人。

我请求检察院帮助我查处牛堡屯派出所和通州区看守所的当事领导以及打人凶手,严肃法纪、法规,使我们国家法律落在实处,使我们老百姓能够真正看到法律的尊严,给我这个老太太一个说法,讨个公道。谢谢!

申诉人:(姓名地址略)
2000年6月20日


申诉材料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因上访被公安机关拘留46天,关在通州区看守所2筒7号(2月5日~3月21日)2月5日一进号,先搜身,搜身时故意把衣服撕得烂七八糟的,大牢头骂声不断,二牢头第二天早上教规矩(因来时是夜间,教的是通州区看守所私立的规章)

一、飞着(头朝下,背贴墙,双手反上举贴墙),同时教不准摸别人的盆,不准摸水桶,不准摸水龙头。违反了就飞着就打,想让你飞多长时间就飞多长时间,说打多少板就打多少板。

二、蹲着(双手平举,双腿半蹲),同时教任何人都可以说你,支配你,不准解释,不准还嘴,这里谢字不离口,还泼十盆凉水,不管是打、骂、体罚、还是泼凉水都必须说谢谢。违反的就罚就打。

三、走板(用塑料鞋底子打屁股,最少打十板)然后说:还有泼凉水(当时气温是摄氏零下4度~零下14度)。

四、点名时必须双手抱头,出入监室必须低头,否则班长用脚踢你。

五、新号入监,必须先背监规(北京市公安局制定)、行为规范,守则二十条,十一种等,一百多道题,错一个字就罚,一百多道题不背完,任何时候不准说话,不准看书,不准看杂志,违反了就罚。

最后说:这里规矩多着呢,这只是几种,这些都不叫“打”,不叫“体罚”,这就叫规矩。

在这46天里,整天听到的是大牢头、二牢头的骂声。在号里,我被打板子5次,最多时一次就打60板。一个多月屁股总是黑紫色,飞着5次,最长20分钟。在号外(筒道里)警察罚我站着,所长郗文清揪我头发,踢我脚,按我头低下。另一次五个警察站在筒道里,还有几个劳动号,我还未迈出监室门,就被人一把(揪着头发)揪了出来,(劳动号:回民,人称老大,矮胖)脚未站稳,又是重重的一记耳光,把我打倒在地上,警察踢我一脚,又让我飞着,大约20分钟。另一次所长亲自坐阵指挥,让我们九个人在筒道里飞着,还提出十几个男犯人,让我们飞着时男犯人按着我们的手,让我飞了半个多小时,五个警察来回监督,用脚踢,骂声不断。

号里有监视器,号内的一切都在警察视线之内,然而他们却熟视无睹,而所长每天亲自提牢头,面授机宜,回来后,牢头就象得到了尚方宝剑一样,有恃无恐,又吼又骂,大打出手。牢头说:不是我要打你,这是看守所的规矩,打你这是我的工作,我也是犯人,我也得听人家的。

这46天里,人间地狱走一回,真是恶梦一场。

我要控告通州区看守所:

一、私立规章;
二、所长打人;
三、警察打人;
四、指使犯人打人。

我们是法制国家,警察打人是违法的。为什么通州区看守所可以超越法律之上,为什么通州区看守所不见“青天”?我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通州看守所的当事领导及打人凶手,严肃法纪,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申诉人:(姓名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