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县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至少26人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近几年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法院扮演恶劣角色,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但对本县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判刑,还对九江市及下辖县(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判刑,充当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零年开始,永修县法院一直以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构陷、冤判。十多年来,永修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判刑累计至少有26人,其中刑期最长的五年,勒索罚金最高两万元。

一、26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判刑

1、黄世清,男,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年底遭枉判三年。

2、杨春秀,女,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年底遭枉判四年。

3、付淑娇,女,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三年三个月。

4、郝慧兰,女,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三年。

5、朱国兴,男,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三年三个月。

6、魏某某,男,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四年。

7、葛玲,女,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遭枉判四年。

8、朱芝英,女,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遭枉判三年。

9、李正林,女,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遭枉判三年。

10、柳秋生,男,九江市都昌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约七、八月遭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11、虞松四,男,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约七、八月遭枉判两年六个月。

12、方平兰,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约七、八月遭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13、张九英,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遭枉判一年。

14、吴少英,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遭枉判两年。

15、殷仙萍,女,九江市都昌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遭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16、李萍,女,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遭非法视频开庭。

17、周美丽,女,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遭枉判三年六个月。

18、童金瓶,女,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一月遭枉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19、吴欢欢,女,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初遭枉判三年八个月。

20、刘惠萍,女,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遭枉判九个月。

21、刘俊华,男,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四月遭枉判三年五个月,二审改判四年六个月。

22、罗美林,女,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旬遭非法庭审。

23、徐春梅,女,九江市德安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遭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24、朱小梅,女,九江市瑞昌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七月遭枉判一年、缓期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25、李义龙,男,九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遭枉判十个月。

26、曾友莲,女,九江市永修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年底遭枉判三年;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一年缓期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典型迫害案例

1、对永修县葛玲等七名法轮功学员枉法冤判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永修县公安警察闯入湖东新区白莲湖公园内,包围并集体绑架了包括葛玲在内的约四、五十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永修县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付淑娇、郝慧兰、朱国兴(男)、魏姓学员(男);十九日非法庭审三名法轮功学员葛玲、朱芝英、李正林。庭审时,法院从开庭至结束警车皆从后门进,后门出,只准法轮功学员配偶入庭旁听。法庭内警察较多,葛玲与魏姓学员家属有请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判。后来,付淑娇、朱国兴被非法判三年零三个月刑期,葛玲、魏姓学员被非法判四年刑期,郝慧兰、李正林、朱芝英被非法判三年刑期。

葛玲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遭受了“熬鹰”、“冻刑”等酷刑摧残,左腿险被截肢,整个人被迫害的脱像。对葛玲等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永修县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对九江市柳秋生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枉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九江市法轮功学员柳秋生(原籍都昌县)、虞松四、方平兰被绑架、非法关押。遭非法关押一年多后,在永修县法院被非法开庭。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三人遭永修县法院非法枉判:柳秋生被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两万元;虞松四被枉判两年六个月;方平兰被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柳秋生,九江市都昌县统计调查队人员。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他被劫持“五进五出”关押、罚款,劳教、判刑,工资被连降三级、被开除公职,丧失经济来源。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柳秋生再次被九江市三里街派出所警察绑架,绑架过程中,警察们暴力殴打柳秋生,警察还非法抄了他的租住房,抄走家中六万元现金、存款和五万美元的存单。这笔钱是柳秋生家中房屋的拆迁款,五万美元的存单是柳秋生在银行的同学帮助存储的,是留给儿子读大学用的。中共警察意欲抢了这笔房屋拆迁款,就制造冤案,构陷编造柳秋生“里通外国”的罪名。而永修县法院对公安警察的暴行和侵吞私人钱款等严重违法行为视若无睹、丝毫不予追究,却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枉法冤判、勒索罚金,完全沦丧为中共的暴力统治工具。

3、九江市法轮功学员李义龙被逼签“三书”当庭昏倒

李义龙,九江市柴桑区涌泉乡锣鼓岭村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早上五点多钟在单位宿舍被警察绑架、抢劫,因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二二年十月八日,永修县法院通知李义龙前去作笔录,如不配合则要被关押。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下午,永修县法院非法对李义龙开庭,有一名审判长,但是没有出示姓名,公诉人也不知姓名。有几个陪审的法官。还有一名法院指派的一名律师。当时,只有李义龙的妻子和他们村里的一名干部参加开庭。法官提出无理要求,说要李义龙先在“三书”上签字,否则今天开不了庭。如果签字,可以轻判;如果不签,今天就要关押。李义龙严词拒绝。后来,法官问是否认罪,李义龙从法律的角度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官打断了李义龙的话,宣布休庭。

非法开庭前后大约两小时,李义龙准备走,被法官阻止,说现在不能走。李义龙再次回到法庭,因长期的压力,工作上的劳累,他当时在法庭上突然昏倒,重重摔在了地上,昏迷不醒。后来过了很长时间,人才慢慢恢复知觉。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永修县法院告诉李义龙的家属,李义龙的“案子”已经判完,叫他们去永修县法院把判决书拿回来。李义龙和妻子去了法院,判决书上写被非法判刑十个月,被勒索罚金四千元。法官张伶伶让李义龙签字,李义龙拒绝,并且向法官讲述大法真相。

4、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刘惠萍遭枉判精神失常

二零二二年九月下旬,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刘惠萍遭九江市濂溪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

永修县法院对刘惠萍非法开庭,庭长罗大毛在公安机关违法取证和违反亲亲相隐法规的情况下,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枉判刘惠萍九个月刑期。所谓的“罪证”是她教13岁的继子炼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更荒唐的是永修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直接把教育孩子做一个真、善、忍的好人说成是“邪教思想”。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刘惠萍结束九个月非法刑期之日,她丈夫钟庆淼到九江市监管医院接她出来,当时她的身体极其虚弱,是坐着轮椅出来的,也认不出钟庆淼是她丈夫。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永修县法院人员到刘惠萍家,受九江市中级法院委托宣判非法维持原判。由于刘惠萍被迫害成精神失常不能自理,她丈夫钟庆淼表示不服判决,并还要就妻子被迫害成精神失常继续控告和申诉下去。

永修县法院: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建昌大道14号,邮编330300
电话:0792-3265608、0792-3265631、0792-3232731、0792-3265608、0792-3265645

院长罗玮
副院长刘云
刑庭庭长罗大毛0792-3265641
刑庭副庭长叶方恺
其他负责人:邹辉、周文平、刘贵珍、童懿华
直接参与迫害童金瓶的人员:蔡文婷、罗大毛、王耀苹、蔡梦旖、张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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