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天河区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孙磊,男,一九七三年七月五日出生,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底,任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棠下派出所所长。在其任职期间,孙磊至少指挥绑架了七名法轮功学员,有年近八旬的长者,也有二十多岁的好青年。孙磊还作为“办案人”,参与编造材料,构陷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被法院非法判刑。

绑架八旬赵颖并三次企图送看守所

作为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直接指挥派出所警察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赵颖。在看守所多次拒收的情况下,孙磊仍持续迫害她。

赵颖女士,一九四四年出生,原江苏省淮安市中国银行会计师、营业部副主任、正科级稽核员,退休后在广州定居。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时年77岁的赵颖女士被天河区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被绑架后,赵颖身体严重不适,棠下派出所警察三次将她送看守所,都被看守所拒绝接收。

在这种情况下,棠下派出所仍对赵颖持续迫害,将她非法关押在派出所五天五夜,然后,将她劫持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公安一层楼”。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看守所人员直接去医院接走赵颖。五月十四日深夜,赵颖才以所谓“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赵颖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

三次罗织材料所谓“补侦” 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

作为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童雪升、孙秀丽、张永梅、麦康林,曾经三次所谓“补侦”,及罗织、编造构陷材料,诬陷四位好人。

法轮功学员童雪升,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出生,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人;孙秀丽,女,一九七三年四月出生,黑龙江省肇东市人;张永梅,女,一九六五年四月出生,黑龙江省东宁县人;麦康林,男,一九九三年八月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童雪升、张永梅、孙秀丽、麦康林,因制作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广州市天河看守所。

因构陷的“证据”不足,海珠区检察院两次退卷,让天河区公安分局补充所谓“证据”。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是直接“办案人”之一,孙磊与天河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相互勾结,三次进行所谓“补侦”,参与编造和罗织陷害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天河区公安分局第三次将四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童雪升、孙秀丽、张永梅、麦康林非法判刑,其中童雪升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孙秀丽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张永梅被非法判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麦康林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五千元。四人上诉后,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构陷法轮功学员李峭松,致使其被非法判刑六年

法轮功学员李峭松,男,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出生,广东茂名化州市人。二零二零年三月,李峭松在天河区棠下金棠苑小区给民众派送真相资料,遭监控拍摄。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李峭松在家中,被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和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是参与构陷李峭松的直接“办案人”之一。

二零二一年秋,李峭松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罚金二万元。他提出上诉,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绑架法轮功学员应士丹

广州法轮功学员应士丹,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天河区,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此后应士丹被迫害情况不详。

上述迫害案例发生时,棠下派出所时任所长孙磊,副所长为魏德华、刘忠勇、肖悦,教导员为刘玖宏,他们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关信息:
孙磊,男,一九七三年七月五日出生,13380085111
魏德华,男,一九七三年二月四日出生,13503015855
肖悦,男,一九七七年十月十七日出生, 13380072238
刘玖宏,男,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日出生,1360285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