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检察院原检察长金春山被查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吉林消息,吉林省延边州检察院原检察长金春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金春山,朝鲜族,一九六零年五月生,吉林和龙人。主要履历:历任和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清县委副书记、县长;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珲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任延边州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构陷当地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被枉判入狱负有直接责任。

延边州包括龙井市、和龙市、敦化市、安图县、汪清县、珲春市、图们市等辖区。下面是金春山任延边州检察院检察长期间追随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七名法轮功学员在吴春延家被突然非法闯入的延吉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及抄家。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朱喜玉和安福子被检察院构陷,被延吉市法院分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安福子当天因身体原因放回家。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朱喜玉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吴春延因经历多名法轮功学员在自己家中被抓捕,遭受过残酷迫害,被骚扰不断,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导致他身体瘫痪,二零一七年六月,吴春延含冤离世。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早,吉林省公安厅、延边州公安局警察与通化市公安局警察,以通化市法轮功学员到延边州安图县传送救命保平安的法轮功真相为由,绑架了闫淑芳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安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编造黑材料伙同检察院构陷闫淑芳、蒋凯、张云英、周秀莲与女儿杨阳五名通化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安图县法院对闫淑芳、蒋凯、张云英、周秀莲与女儿杨阳五名通化市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闫淑芳聘请的律师被拒绝进入法庭辩护,五名法轮功学员均没有律师辩护。闫淑芳被枉判四年、蒋凯被枉判三年半、张云英被枉判四年、周秀莲被枉判四年、杨阳被枉判二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法轮功学员闫淑芳、周秀莲、张学英、杨阳被劫持至吉林省女子监狱,蒋凯被劫持至吉林监狱。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图们市石岘镇法轮功学员迟素琴、迟素玲姐妹,被图们市国保大队和石岘镇派出所绑架到延吉市。在仅仅相隔一个月的时间里,姐妹俩再次被绑架,并分别都被枉判三年。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明慧消息,延边州珲春市法轮功学员高金英被非法构陷、判刑一年半,已经被送入狱。

延边州珲春市法轮功学员残疾妇女张俊玲,二零一二年被警察绑架,非法判三年冤狱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延边州龙井法院对珲春市残疾妇女张俊玲非法庭审,过程只用了不到半小时,张俊玲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消息,延边州和龙市杨玉财、秦立琴夫妇遭诬判三年。

延吉市法轮功学员范明兰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在延吉市大千城讲真相时,遭警察绑架、抄家,后被“取保候审”一年。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下午,延吉市公安局电话骚扰范明兰,让她去趟公安局。范明兰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左右与家人失联,一月二十日家人得知其被龙井市警察绑架;七月末获悉,她被非法判刑七年。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