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严肃对待委托律师”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严肃对待委托律师环节”,给我很大启示。下面谈谈我的感悟,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前面提到的那篇文章中心意思是为同修委托律师,如不能做无罪辩护,不请为妥。因为做情节轻重的辩护,就是承认犯罪,这和正法精神是相违背的,它不能起到归正人心道德,公正执法,有力救度众生的正面作用,既浪费了大量的大法资源,又浪费了宝贵的修炼时间,得不偿失。

下面以两个案例说明上述观点:

二零二一年下旬,我地一名大法弟子到外地打工,在当地出租房(与另一当地同修同住)被绑架。在另一同修室内搜出大量书籍、真相资料、电脑、打印机、磁盘、硬盘等物品,后被逮捕起诉。由于疫情期间律师不能及时会见,后又换请两位北京某某律师,花了不少律师费。同时,当地同修在侦查起诉阶段向公检法、政协、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写了大量真相信,并指出本案被张冠李戴的严重错误。但是检察院及法院对此置若罔闻,一唱一和,同修最终被冤判9年徒刑。律师在上诉中,仍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可见还是在做情节辩护,依然附和了公检法的观点。

与之明显不同的是,二零二一年六月底,我地有四名大法弟子在切磋时,被跟踪绑架,并从各自家中或车上搜出大量书籍、资料、电脑及打印机,U盘、手机、真相币等。后被非法逮捕起诉。

在营救中,同修们首先确立了营救基点:借营救形式,救度众生。其次营救方法,向各个主管及办案部门、人员讲真相,积极动员家属去要人,理智、和善、讲道理,具体就是写信、打电话、当面讲述。同时请了三位人权律师,他们保证会做无罪辩护。另一位指定律师为取保候审的同修做辩护,同修也向这位律师阐明无罪的理由,讲述大法真相。律师也非常认可,炼功人是好人,做情节辩护是出于上级压力,请理解。最后这四位同修在被关押一年三个月的前提下,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一年八个月、二年四个月、二年八个月的不等刑期。最后一位未修炼的家属感慨的说:“做与不做不一样啊!”(指营救)。这样的做法在我地之前是没有过的,也是受益于外地同修的帮助。

对比上述两个案例,可见律师这关很重要,首先应该给委托人的律师讲清真相,使律师非常认可真善忍的理念,非常愿意为同修做无罪辩护,如交了钱任由律师随意辩护,结果就会事与愿违,大法弟子才是主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