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赖律师 走正大法弟子的路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四日】我们当地刚刚经过一次对同修的非法庭审,就律师和同修的表现,想跟同修们做一下沟通交流。

我们当地已经有七年没有对同修非法庭审的事了,所以对律师的现状也不是很了解。我们这次聘请的律师都是经历多年的无罪辩护,也是曾经比较有经验、有正义感、有担当的律师。但是,在法庭上,律师的表述与签代理委托之前的承诺大相径庭,完全没有“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等等这类的表述。我们跟律师要辩护词,他也没有给我们。

非法庭审结束后,一位律师说有事,直接就走了,另一位留下来跟我们做了沟通。据律师讲,现在法庭上不允许律师说“法轮功不是邪教”这类的话,如果这样的庭审录像上传到司法局,律师面临的轻则律师证年审不过,重则律师证直接被吊销。律师还说:“做的好的律师都已经進监狱了,我们也是走在進监狱的路上。”

从律师角度讲,这两位律师并未依据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这对律师这个生命本身是不利的。从修炼角度讲,这种状态也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我们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残酷迫害,深知中共的邪恶,对律师们的处境感同身受,对律师表现的不足一时也无话可说,而这种心态恰恰给律师不履行委托事项提供了温床。

以上种种,是我们修炼中存在不足,今天需要与大家交流的话题是——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该如何对待这种无意义的无罪辩护。

“709”之后,给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大面积遭到中共打压,利用法律反迫害、救度公检法人员的这条路好象越走越窄,那是因为我们把这条路推给常人社会中的律师去走,我们扮演了辅助和配合的角色,但是大法弟子是要担负主角角色的。师父早在几年前的讲法中就已经点化给我们:

“弟子:在中国大陆,敢维护大法弟子正当权益的律师不断遭到打压,很多被绑架迫害的同修请律师很难。这是否我们太依赖律师造成的?我们应该如何面对?

师父:你想怎么做你就怎么做。我这说出了怎么做,中共比你先做准备。智慧的去做吧。”(《各地讲法十五》〈二零一九年纽约法会讲法〉)

修炼是不断提高和突破的过程。我们大陆每一位同修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运用法律揭露邪恶、遏制邪恶的方式,从而走出大法弟子正(善)用法律救度众生的路来。一旦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发生,我们人人都具备自我辩护、作为亲友辩护人而替代律师的能力,已经成为非常必要的。同修们从思想中转变观念的同时就已经在全面解体邪恶、解体迫害了。而公义论坛就给大法弟子、同修家属等提供了很好的学习、运用法律工具解体邪恶、救度众生的平台,论坛上的资料非常详实、具体,是常人律师都无法比拟的。可以说,只要我们稍微用心学一学,马上就会成为某些方面运用法律解体迫害的专业人士。当然,救度众生的是大法,不是人间的法律,法律只是工具,有“大法”的支撑才能更如意的运用法律反迫害、救众生。

中国大陆各个地区的情况虽然有所差异,有的地区,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畅所欲言;有的地区,律师出庭还要“多备案”,无罪辩护的律师都不允许出庭。但是不管什么情况,律师和同修即使可以畅谈,但是法官该怎么判还怎么判,因为政法委内定好的刑期年数,法官一般不会更改。而有的地区是法官根本不允许律师和当事人发言,直接匆忙走个过场。某些地区的庭审成了摆设,不过是用个法律的外衣包裹一下,就出炉了一个非法判刑的结果而已。

所以,不要依赖律师,大法弟子要走自己的路,更不要局限在庭审这个过场上。

有同修认为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在求迫害,这就需要我们转变旧有的观念。

师父说:“大家做什么事情呢都是要救度众生的,就包括那个真相资料。当传单一发出去就要考虑到人会丢。在这一点上呢,作为大法弟子是珍惜的,但不要与常人生气,还是慈悲对待,人把传单丢了那只能说他机缘错过了。但是,到那人真的不行、救不了的时候,神会算其是罪。”(《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我理解师父这段讲法的一个方面,是教我们全面的考虑问题,积极的去应对。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的应对和修炼,恰恰是利用法律反迫害,是在制止迫害。

我与被非法庭审的同修(以下称A)在一个学法组学法,我们每周一次小组学法,平时很重视利用法律反迫害这方面的交流,特别是最近两三年,特别重视“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这类话题的交流,读明慧网发表的相关话题的交流文章,解析具体案例的运用等等。

A同修被绑架迫害后,外面同修觉的A有学历、有正念、法理也比较清晰,就忽略了这方面的关注。没有考虑同修被非法关押几个月,正念在减弱,又生出依赖律师的心等等因素,以至于在非法庭审时造成失误和缺憾。

在法庭上,公诉人当庭播放了A同修進入小区、投放真相资料的监控录像,审判长问A同修:“你去过这个小区吗?”A一直是零口供,也就顺口说:“我没到过这个小区。”因为没有说真话,也就是违背真善忍大法原则,这个空间法官、检察官等等一切人,以致另外空间的生命都不会佩服我们。其实只要说:指控我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条,我去没去那个小区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与本案无关,所以我拒绝回答。

進入量刑阶段,公诉人说出量刑刑期后,审判长问同修A:“你认为你是无罪的,对量刑有什么看法吗?”A同修却把这个讲真相的绝佳机会推了出去,说:“请我的辩护人回答。”其实,同修被绑架迫害后,所有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是挖坑、设套构陷我们,我们完全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变被动为主动。比如,可以反问:起诉我的罪名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问审判长和公诉人,谁是邪教组织?认定该组织是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的行为是怎么利用的邪教组织?我的行为又破坏了哪条哪款的法律实施?破坏的到什么成度?

这几个问题是对方必须必答的,否则该案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他说出谁谁是邪教,那么就请他出示是邪教的法律依据。如果他生拉硬套的说出两高司法解释或者两高的什么内部文件等,那么我们可以在多个方面予以揭露和澄清。法律角度的详细阐述明慧网、公义论坛上都有,大家可以搜索、问询。

师父说:“一个心不动,能制万动。”(《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后的执著〉)

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只要我们坚修大法的心不动,求师父加持,再加上冷静的思考、积极的用正念去面对、配合法律工具的如意运用,就一定会解体迫害、制止迫害、广救众生。我们的基点和目地就是慈悲众生、救度众生。

个人现阶段遇到聘请律师新情况的一点感悟,意在抛砖引玉,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