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七旬李秀珍被秘密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近日得知,潍坊市7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珍,已经被坊子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家人没接到过开庭的通知。李秀珍知道修炼法轮大法、讲述大法真相,是合法的,她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到潍坊市中级法院。

李秀珍今年70多岁,家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酒厂宿舍小区。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李秀珍在坊子区大集上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时,被恒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她当天被放回家。

李秀珍回家后,警察秘密蹲守在她家附近一个多月,监视她的行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警察又将李秀珍绑架,她的家被非法查抄。她被非法批捕。

此后,李秀珍被潍坊市坊子区公、检、法暗箱操作构陷,家人没有收到她被非法开庭的通知,近日得知,七旬的李秀珍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秀珍认为她修炼真、善、忍,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是合法的。她不服判决,已向潍坊市中级法院上诉。

李秀珍曾多次被绑架、非法拘留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李秀珍在坊子老城区前宁村市场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她随后被恒安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关押在潍坊水库路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李秀珍被坊子五马路居委会人员骚扰。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李秀珍和其他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镇央子大集上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讲真相时,被央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半,坊子区国保警察伙同老坊子区派出所警察,共五人,强行抓走正在家打扫卫生的李秀珍,并强行抄走她的《转法轮》等书籍等私人物品。第二天中午,警察又勒索她现金五千元,才把她放回家。

如今已经七旬的李秀珍再被中共公、检、法暗箱操作,被非法判刑三年,李秀珍老人已上诉。

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视生命如草芥,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四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暗箱构陷,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