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张维碧遭司法迫害事实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遂宁市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维碧,二零一九年四月被南津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二零二零年十月,她被船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随后被船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她被诬判两年缓三年,并勒索罚金2500元。期满后,她并未获得人身自由,时时被监控。

张维碧,家住遂宁市天宫北路。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因向人讲真相,她被南津路派出所警察与船山区国保警察合伙绑架、非法抄家,家中电脑、打印机、四十五本大法书籍及经文、师父法像五幅、1707元真相币、1700多元人民币及音乐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被席卷一空,她当天被劫持到拘留所。

张维碧被非法拘留二十七天,五月八日回家。当时抄家警察在物品清单上就把45本大法书籍改写成是68本真相小册子,再把一个音乐播放器改写成五个;而南津路派出所警察竟把张维碧五月八日回家的时间,更改为她是再次被拘留的时间,实际情况是她只被非法拘留了一次。这一切暗箱操作都是为达到后期对她进行司法迫害的目的作铺垫的,用意和目的是毋庸置疑的。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张维碧被所谓的“取保候审”十五个月。同年十月十三日,她被船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船山区法院,十月二十三日被船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同月二十七日她被法院诬判两年,三年缓期执行,并处罚金2500元,扣除三年养老金的补发工资3000多元。

张维碧被诬判的三年监外执行期满以后,并未获得真正的人身自由,她时时被监控。司法部门要求她必须到司法局和居委会报到,居委会的相关人员要求她定期去义务扫地,并给她照相,每周三定期给辖区司法所打电话,另外每个月还要求到司法所签名、按手印。

张维碧的老伴肖志林先生,二零零零年两次到北京上访,向中共政府部门讲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要求还师父和大法清白,还法轮功学员一个正常的修炼环境,结果遭到天安门警察的绑架,之后他被遂宁驻京办人员劫回当地,被非法关押到南强镇龙坪乡和市中区田园洗脑班,多次遭到不法人员的凌辱,被雇佣的打手们折磨的遍体鳞伤,受到非人的虐待。回家之后为了不让家人担忧,肖志林对自己所遭受的迫害只字未提,而是默默的承受。

二零零零年七月肖志林先生又被判非法劳教。在绵阳新华劳教所关押期间,他拒绝转化,被狱警及犯人用残酷的手段折磨,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从劳教所回来后,肖志林一直遭到南津路派出所警察的不断骚扰,心里的承受力已经到了极限。二零零二年以后,大脑出现异常,被迫害的近乎疯癫。二零零四年被折磨致死,终年50岁。

此次参与非法庭审张维碧的人员有:
审判员:安小玲;
书记员:杨佳丽;
公诉人: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