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中救人和修自己

更新: 2023年05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我修炼法轮大法以来,大法的神奇、自己心性的提高和救度众生的故事有很多,现在把在营救同修过程中,信师信法、同修整体配合助师正法的体悟写出来,向慈悲伟大的师尊汇报,与同修共同精進。

一、坚定营救同修这一念 一切师父都安排好了

同修被迫害后,她的亲戚去公安局找警察要人,警察给他灌输邪党的谎言邪说,亲戚对大法的态度由原来的理解,也变的不理解了,我地同修间也变的很少来往了。同修被迫害一个星期后我知道了,师父讲:“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我悟到要抓紧时间营救同修,不能等、不能靠别人,要从我做起,明慧网登载了同修利用法律反迫害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地情况参考借鉴,利用法律反迫害,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救度众生。

我先去找被迫害的同修的家人,一路上我发正念:我是助师正法的大法徒,我有坚定的心,有师父保护,谁也动不了我,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出现的、没有出现的和正念不足的都不是我,请师父加持解体它们。我即使有漏,请师父点悟,我在法中归正,全盘否定旧势力邪恶干扰因素。到了同修家门口,她家院子大门锁着進不去,为了安全不引起左邻右舍注意,师父给我智慧,我想起了喊她孩子的小名。我顺利的找到了同修家属和亲戚了解了一些同修被迫害的情况,同修亲戚说的对大法不理解的话,我在心里全盘否定,那不是他说的,是干扰助师正法的邪恶说的,解体它。他亲戚本性的一面是配合大法弟子助师正法的,对他动善念。过了一段时间,他亲戚也配合营救同修了。

因我没有参与过营救同修,我就请师父加持弟子找甲同修(曾参与过营救同修),刚到甲同修家,又来了一位乙同修(也曾参与过营救同修),甲同修把律师(无罪辩护)办公地点告诉了我,让我去找律师。乙同修说:“先请律师会见看守所迫害的同修,问一下同修当时被迫害的详细情况:比如,警察的姓名、手机号、单位、职务,当时是否出示警察证;是否有拘留证、拘留证上是否有领导签字;是否有法律依据;案由是什么?让律师把这些情况都详细的记录下来,然后把它曝光到明慧网,请海内外同修共同营救。咱们给负责本案的警察写真相劝善信。”同修最后说:平时我不在家,今天刚回家,你们就来了,这真是师父的安排呀。

我看同修交流文章说:“可以让律师念师父的讲法和同修交流文章给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的同修听,增加同修的正念。”我想:不知道我地看守所是否可以?要有个这样经历的同修交流一下就好了。没过几天,在一门店里,正好碰到了有这样经历的同修,她说是可以让律师念一些的。同修说:“平时不到这店来,今天是老伴要来这儿,我就来了,我和你好几年未见面,你不叫我都没认出来你。营救被迫害的同修的事是大家的事,我们一块儿营救同修吧。”是师父看到我想找这样的同修,师父又一次安排同修来到弟子身边。

二、以营救同修为契机,救度法院人员

一天,在营救同修过程中师父点悟弟子,以救度不明真相的公检法人员为基点。我和同修去哪里,我们都重视发正念,一个同修讲真相,另外的同修都发正念,而且提前到那地方发半小时正念清场,然后再见律师、检察官或者法官等相关人员讲真相揭露迫害。下面是我们给法院人员讲真相的浅谈:

三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助理法官给家属打电话说:迫害同修的案子法院已立案。几天后,我们去法院给助理法官递交法律文书和真相劝善信,并了解案子的情况。给助理法官打电话,他说:我出去办事了,我说法官在不?他说法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我们就来到信访接待室门口,看到电子屏幕上显示着法院三月份的信访接待日值班表,我们用手机把它拍下来,以便需要时用。

这样我们第一次去法院见法官,她就在信访接待值班室等着我们。我们给她递交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新闻出版署50号令、被迫害的同修的开庭申请书和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等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给法官讲了大法的真相,破除她头脑中邪党灌输的谎言,使她了解了一些大法真相。她说材料我们先收下,看领导研究再说,我说法官你是个善良人,我们家属是冤枉的呀,相信你会依法办案的。我们把真相信递给她,她不要。后来真相信让助理法官转交给她了。

这第一次会见法官时,她受邪党谎言的欺骗,对大法真相不了解,表情有些木讷。我们不被她带动,在心里排斥对她不好的念头,就对她动善念,想着她是来配合大法弟子助师正法的。甲同修曾说过见法官比较难,我们没有动心。我们有想见法官的愿望,法官就在信访值班室等着我们,这又是师父的安排呀。

三月中旬等到法院纪检组长信访接待日值班时,我们向他反映同修的冤情,讲了大法的真相:讲大法在中国是合法的;讲善恶有报是天理,给他们递交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新闻出版署50号令、被迫害的同修的开庭申请书和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等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同时把真相信递给他,他都接受了。刚开始去法院时,我就想把同修的情况反映给法院纪检组长,法院纪检组长要真正明白真相,可能有能力帮助同修无罪释放。纪检组长是信访接待日我们唯一见到的一个值班领导。弟子有这个愿望,师父就安排了。

三月下旬等到法院执行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值班时,我们想向执行局局长反映同修的冤情,执行局局长有事没来,值班的是法院执行庭庭长,他人挺善良的,十几年前,他曾办理过法轮功案子,明白法轮功案子是冤案。他说:那时我不想枉判法轮功学员,没办法是上面提前内定好了的,不知现在是否好些?我说:现在公务员办案终身负责制等依法治国国策。法院领导及法官明白大法真相后,会智慧工作为自己留条后路,选择美好未来的!庭长说:“我把法律意见书、真相资料等这些东西带给我们的局长(法院执行局),建议你们给分管刑事庭的院长邮寄一份法律意见书等资料。”最后我说:你也退出党、团、队保平安吧,以后瘟疫等大灾难与你无关,给你取个某建安化名退了,祝你平安、健康。他说:好,谢谢!我说有机会帮劝劝某法官,法轮大法的案子让她智慧依法办案,善待大法,天赐幸福平安!你劝善会功德无量的。他说好。

三月下旬等到法官信访接待日值班这天,我们上午再次去给法官递交资料,心想如果不合格,我们下午还可以再去(想啥是啥,法管还真是说资料不合格,下午再去)。上午把资料递交给法官,她说要原件,复印件不行,我们说:下午把原件送给你。下午法官开会去了,值班由助理法官代替。想给助理法官讲真相,都没机会。今天他在这儿等着呢,这也是师父的安排呀。

助理法官是个三十多岁小伙子,人挺善良的,总是笑笑的。我给他说:我们家人是冤枉的,你们可要依法办案呀?他说我们就是依法办案。我说那就好。法轮功的案子是构陷的,是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轮功不是邪教,我们家人与《刑法》三百条没有一点关系,法轮功是修真善忍的,家人只是想做个好人中的好人,想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相信善恶有报,人在做、天在看,无论在哪都要管好自己。他说:你是来给我讲法轮功的(可能因信访接待室内有摄像头)。我就从法律方面讲迫害法轮功没有依据。助理法官说:我们依据高院的解释。我说高院的解释不是法律,它是审判机关,它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法律解释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的解释违反《刑法》罪行法定原则、违反《宪法》、《立法法》。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新冠肺炎重症患者两口子都是医生,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就康复了。法轮大法洪扬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主要著作《转法轮》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成为翻译成海外文字最多的中文书籍。他又说你是来给我讲法轮功的。

我就又从法律上给他讲:家人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到哪一条法律?破坏到什么程度?伤害到谁?判决书上没写,这是按照过去权大于法的惯性在办案,如今国家政策变了,正是倒查整顿那个权大于法的时代,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政法系统“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看你人挺善良的,你和法官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呀,一定要智慧依法办案。

助理法官说:你们反党。我说:我们不去反党,我们只是劝人远离邪恶、远离灾乱,共产党建政以来,无辜的杀死八千万人,现在又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修佛人,善恶有报是天理,那是要遭天谴的,现在瘟疫来了,老天在警醒人,让人选择善良,你这么善良,不要为它奋斗终身,生命是父母给的,为父母、家人、自己奋斗终身。给党团队退了吧?他只是笑而不语,我说你善待大法有福报。他笑着说:你给我讲的下班时间都过了。我说:请把这个原件转给法官,咱们好人有好报哈。

三、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修自己的过程

同修说律师事务所有摄像头、律师手机被监控,我们去找律师的时候,我就放下怕心、怕的是邪恶,不是我,我就发正念,理智的去做。过几天时间,那位同修又说:要做就堂堂正正的做,把它做好,不要怕这怕那的。她讲出的话,前后判若两人,在这次营救同修的过程中,像这种情况遇到过二、三次,当时我正想埋怨同修说的话不在法上,马上意识到这是在考验我信师信法不?坚定不坚定呀?我不能被带动,遇到问题在法中悟,按大法的要求去对照着做。

随着营救同修,不像刚开始想象那么难了,忘记了当初营救同修时,提醒自己要放下自我、保持一颗谦卑的心、默默的把事情圆容好,时间长了却不知不觉中产生了一些显示心和欢喜心,贪天之功,也知道修炼人不能有这些不好的心。有时查找“我”是否有这些心、排斥它,脑中打入一念:“把怕产生显示心和欢喜心执著的执著本身也要去掉,全部灭”。时不时脑中还出现一些显示心、欢喜心和贪天之功,意识到这些不好的心不是我,立即排斥它,灭掉它。

在这次营救同修期间,同修们无条件的向内找修自己。同修们配合发正念:解体操控迫害我地大法弟子助师正法、形成整体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无条件释放同修。在营救同修过程中自己也得到了升华,切身体悟到:弟子只是有坚定营救同修这一念,一切师父都安排好了,就等弟子去做,不被世人、同修的负面思维带动,只按师父的要求做,信师信法。参与的同修通过这次营救同修也得到了提高升华,感恩伟大的师父慈悲保护!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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