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 修炼法轮大法是合法的

更新: 2023年02月11日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五日】在救人和营救同修中,我们听师父的安排,坚持大法弟子是原告,唱主角,救人中收到明显的效果。正法進程走到今天,父为子辩,母亲为女儿辩,母亲为儿子辩,亲属为亲人辩护及亲友辩护人为同修辩护已有多起。以下略举二三例。

同修A被绑架,被非法起诉,营救未果,面临被非法开庭的情况下,同修的父亲是大法弟子,终于收到看守所中儿子的来信,知道辩护律师迫于610的压力,也由于我们依赖律师,他们被打压的很厉害,接二连三的被吊销执业证,被谈话要求律师做当事人的转化工作,有的说做无罪辩护却按两高的司法解释去套,做有罪、罪轻的辩护。

同修A的律师是在看望同修时,让同修表示放弃修炼,不炼了,可以得到从轻处理。该同修写信告诉了父亲后,父亲很是担心。开庭在即,想找律师谈谈。该代理律师却因其父亲要参与辩护,三番五次避而不见。请吃饭不来,说去看当事人,赶去却不见人,再要求见面,说一个不确定的地方,让你找不到,也不给看辩护词。从而可以想象辩护的效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同修们商量建议终止与律师的合同。见不到人就发短信,不再聘其为代理律师。落款落上年、月、日。

小小法庭实为在進行着一场正邪大战的战场。另外空间的魔、旧势力极力阻挠、极力反对,大法弟子亲属为亲人辩护,正神、护法神不知有多少。就看大法弟子能不能正念正行,正神护法,师尊加持。开庭当天一早,那个代理律师还是来了,是否继续聘请他,想听当事人的意见。法官问当事人同修A,你要父亲为你辩护还是让律师为你辩护?知道父亲是大法弟子,同修A说:让我父亲为我辩护。第一个回合下来,旗开得胜。他父亲的辩护词是根据明慧网有推荐正义律师的那张彩页传单思路写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一直是合法的。就是国家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国家公安部和国家两办公厅分别定的七个邪教一共十四个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根本不该進入法律程序。

公诉人指控当事人后轮到父亲为儿子辩护,大法弟子唱主角,当原告,这是大法弟子在法庭上证实法中要做的,有大法的力量,众神都在助师正法,整个法庭充满正能量。只见同修A的父亲神态平静祥和,看似不起眼的辩护人娓娓道来。大家专注地听着,没想到审判长和审判员们对这与众不同的辩护词为之一震,眼前一亮。法轮功是合法的,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依法依规根本不该進入法律程序。看的出这时公诉人的底气也没了,受到震撼,审判人员似乎看到了希望。庭下说:“写的好!”表达出了他们的心声,感到久违了解除 了压抑的痛快。

后来那位律师得知这次亲属辩护的效果,再看到同修时态度转变了说:亲友可以为当事人辩护。虽然在610的控制下还是判了,但比他说的转化后轻判的时间还短。

另一案,我作为同修的亲友辩护人与同修多次往返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讲真相。派出所所长和承办片警明白了真相做出了正确的选择说:“我们不管了!”让我去找国保的一个政委。一个警察说:“以后国保少打着我们的名义抓人。” 承办片警说,这件事扣了我的奖金。就在我们找人的过程中这个派出所内一世人来到大法弟子面前跪下,一个劲的磕头说:“我认识你们!”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而国保、610坚持说由检察院定。我们先找公诉人,递上文件切入,由于公诉人的固有观念,例行公事地接过国家文件(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不听你说文件的中的内容。仍告之家属,要正确对待,国家不让炼了……还出自“人性化”告诉我:你就为他作有罪罪轻的辩护吧。我说: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国家从来都没有定为邪教,不在邪教之列,不能以邪教论处。一听说合法的,她就不爱听了,回去后我马上书面递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所谓法轮功案根本不该進入程序。递上两高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刑法》第96条,快递寄上。其实,有不少的公检法人员也很想了解真相。由于面对面讲真相时间有限,为了尽量讲清真相,我们还寄了真相资料(及装有真相资料的U盘)给他们。最后明白了真相的公诉人迟迟不起诉,这个案子在检察院拖了很久。政保大队还递交了起诉申请,催促检察院起诉,开庭换了一个不明真相的年轻公诉人。在律师那里得知法官—审判长(也是庭长),律师提醒我注意,公安查了你,连籍贯都写上了。案子到了法院,我们也是尽量讲清真相,见面谈、寄资料、递交“复议申请”,国家文件昭告天下,想知道不执行的理由,也是为了说上话,讲真相,随机应变,不拘形式。

有一天,审判长(法官)打来电话说:“你就别上庭为他辩护了。当事人不认识你。”我说,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一定要认识辩护人,你不是一个普通的法官,你是掌握一定权力的法官,是有一定话语权的。法轮功学员是修真、善、忍的,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是得度了的修炼人,他是为了救人、唤醒人,你判他有罪,他也是无罪的。你那一法槌敲下去,就给你自己及公检法办案人定罪了。电话那边迟疑了一下,然后说:“请你谅解,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你可以交资料,可以找律师(意思是向同堂辩护的律师,反映我的意见)。”我想我的目地是救人,就说:“好吧!还有时间,你给办案人员做做工作。”后来通知我开庭时间、地点的助理挺客气,通知完我还停了一下,没马上放下话筒,我后悔没利用此时讲真相。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还是判了,律师有点沮丧,没有突破。庭上公诉人受610指使建议法庭给当事人判3~7年徒刑。辩护律师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公诉人不服,说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当让她拿出依据时就哑口无言了。结果虽未判无罪,但同修再过一年就可回家了。当然我们也没有忘记跟進,進一步劝善,讲真相。

一次学法小组学法时,一同修说,他们小区邪恶办的展板污蔑法轮功和师父,说是很邪,很邪,邪的没法说。听后我们想大法弟子护法、助师护法责无旁贷,是使命,这个必须马上取掉。然后分析:街道办事处办这样邪的展板,说明该处610很邪,因其它地区少有这样邪的展板。因为之前另一处邪恶污蔑法轮功的展板,我们去找片警讲真相后随后就取掉了的经验。就想得先找派出所先递上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

我与同修一同来到派出所,有的同修在外发正念。我進去对坐台值班的警察说明来意。找到片警,片警有点感觉我是自投罗网。我说:我们有法轮功不是邪教的其理论也得到肯定是合法的国家权威文件。那个展板却那样宣传,我们想知道依据。值班警察说:我找国保的人来跟你说。我说:“好,我正想见见他们。”然后给了我个下马威,他们是例行公事吧,“请”我到里面说。片警翻 了我的包,把我的发夹、手表、手铐全取下来了,我笑着说:“这影响你啥了?就想羞辱我嘛!”缓和一下气氛,给自己一个台阶,她不作声。然后关我的“禁闭”,我就背法,默写法,吃饭时间给我端来一盒饭,两个协警说:他们要等我走了,他们才能回去。吃完饭来了两个着装警察,拉开了询问的架势。我问:你们是国保的?还是法制科的?其中一人说:“我们就行了,我是北大学法律的。”看来都不是,没搬政保大队的人来。我说:“哦!还是名牌大学,科班的。”他们还拿来了“依据”。我一看不能作为依据,也不是权威认定,就解释了它为什么不能作为依据,这里不赘述。开始询问,设备还挺先進,作笔录设备现代投影到桌子正面,我就从国家文件(公通字(2000)39号等文件)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国家昭告天下,宪法36条规定,信仰自由,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你们公检法都知道真、善、忍是好的,法轮大法就是修炼人按真、善、忍修炼的功法,当然是好的。小从刚懂事的孩童,老到还没糊涂的老人都知道真、善、忍是好的。全世界的人都说:真、善、忍好。请问:把合法的说成非法的,连真、善、忍都说是邪的那什么才是正的呢?法轮大法是佛法,就是按真、善、忍修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超常的人。就像你们派出所一个所长说的:“一本书全世界的人都在看。”就是指的法轮功创始人的著作《转法轮》。我说这都是江泽民出于妒嫉,一意孤行,以权代法。其中一个警察说:你有什么证据?我说:我现在手头没有,有个视频《真实的江泽民》你们可以查查看。其中一位说:“律师就该象你这样坦坦荡荡的辩护。”还说:你应该去考一个律师资格证。我说:有些有公权力的人对律师不就是用这个律师执业证来要挟吗?多少为法轮功说公道话的律师遭到迫害,动不动就吊销人家的执业证,我这多好……尽管这样,律师上千场的为法轮功正义辩护,才走到今天……

最后,他们说:询问笔录不用签字。还说,要送我回家。我说:“不用!不用麻烦。”他们坚持要送我。我想,也好,路很远,正好给他们讲真相。我试着讲:我们都是来自天上……讲的有点高,但他们都能接受,还不时的说:“哦!是这样。”我还告诉如有迫害法轮功的记下来,到清算那一天揭露恶人做的恶事,善恶有报是天理;他们还是说:“哦!”说到三退时,有时我问姓(有时问名),取名三退,我问旁边的警察姓什么?他干脆地回答:姓李。我说,我们老百姓就图个平安,你就叫李平吧。我问正开车的警察时,他说他就叫李平,然后说,那你就叫李安吧。两人都是党员都同意退了。最后下车,他们跟我说:“你不要再来了。”我问他们可不可以通信,他们说可以。后来我用快递给他们寄了包括基本真相、法轮功是合法的文件、及江泽民搞的两院三部(2000)29号绝密文件(告诉他们此文件是非法的)等许多资料,还用U盘装了很多包括真相视频在内的一些真相资料。

第二天还是第三天,同修兴奋的说,那个邪恶展板取下来了。这时我才想起两个警察临走时对我说的“你不要再来了”是这个意思,是他们明白真相就办了,他们也得救了,真为他们高兴。

自从明慧网连续刊出《【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我们共印了数千份。加上文件及文件说明、《常念法轮大法好为什么会治愈瘟疫?》现在又加上“江泽民死了”加印上有一期《明慧周刊》上最后一页江泽民死了的彩页要点和网址等发放,很好发,有的甚至主动要,多要帮着发。讲真相中让世人明白,唤醒世人,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