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晶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潘晶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遭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

潘晶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之前,家人会见了她,潘晶看起来非常消瘦。因潘晶从二零二二年年底开始一直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被迫害的很虚弱。她的鼻子上插着鼻饲管,被两个犯人架着走出来与家人在会见室隔着玻璃见面。家人对她说:“有没有人打你?你告诉我!”潘晶说:“没有。”潘晶当着狱警和包夹犯人的面告诉家人:“我没犯法,我要回家。”

为了不让潘晶伤心,家人没有告诉潘晶其母亲已经去世的消息。

潘晶九十岁的母亲因失去女儿的照顾,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带着一身褥疮去世。几乎与此同时,潘晶开始绝食反迫害。潘晶修炼法轮大法二十多年了,在这二十多年里,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事,一言一行都为别人着想。对待长辈,她是无可挑剔的孝女、孝媳。潘晶的母亲已经卧床多年,一直是潘晶在家护理。

自中共江泽民团伙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潘晶因坚持信仰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迫害。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是潘晶女士的母亲89岁的生日。为了让母亲高兴,潘晶宴请全家人为母亲祝寿。然而上午十一点左右,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永昌派出所、头道派出所的七个警察,突然闯进潘晶家,当着她母亲的面将她绑架。警察给潘晶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为了在潘晶家中找所谓的“证据”,翻箱倒柜,甚至把89岁的老太太从床上抬到地上。

振兴公安分局将潘晶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间将她构陷到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做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潘晶有社会危险性”而退卷。当晚,振兴公安分局让潘晶“取保候审”回家。

一年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潘晶被告知她再次被构陷到达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九月二十二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告知潘晶,案件已到达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达振安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潘晶。法官诱惑说:若要答应不炼,就少判几年。被潘晶严正拒绝。当天非法庭审结束后,潘晶被非法关押到丹东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潘晶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监狱警察说先在那里“学习”一个月。十二监区是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所谓“集训矫治监区”,所谓的“学习”就是“洗脑转化”,即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据悉主管的警察姓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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