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淑霞、孙淑梅面临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淑霞、孙淑梅将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被非法开庭。张淑霞家属已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下午,张淑霞和孙淑梅在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马市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诬告,被马市边防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还到家中非法抄走私人物品。据悉,十多个警察非法到孙淑梅家抄家,其中有市局的。

张淑霞、孙淑梅被警察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被劫持到丹东市的一家医院检查身体,孙淑梅在检查B超时,医生问她得过什么病没有,她说:“九九年得过癌症病,左肝长了8公分的瘤子,医生说已经扩散了,手术不了,我也非常难受,睡不着觉,非常痛苦。后来我炼了法轮功了,病就好了,也不再痛了。”医生问:“你吃过什么药吗?”她说:“我修了法轮大法了,我没有吃药,我就听师父的讲法,就不痛了,我也能睡着觉了,一点点就好了。我感谢我的师父,感谢大法。后来再痛念法轮大法好就不痛了。”在场的人都惊讶地听着。

第二天,警察带她们去医院取检查结果,然后就把她们非法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的大厅,有一警察说:“大姨,你就把你修炼的事说一下吧。”当时有看守所的狱警及派出所警察在场,孙淑梅就和他们讲了得了癌症病后及修炼法轮大法康复的经过,看守所的警察听后拒收。派出所办理了一份非法取保手续,孙淑梅才得以回到家中。但张淑霞被非法关进看守所。

今年68岁的张淑霞在修炼法轮功前身患各种顽疾如:头疼,腿疼,风湿,肚子子宫肌瘤,医疗费没少花,药没少吃,常年在痛苦中活着。自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病症全无,身体一身轻,再没去过医院,没吃过一片药,给家人也减轻了负担。

孙淑梅于一九九九年左肝长了8公分的瘤子,医生说已经扩散了,手术不了。当时她非常难受,睡不着觉,非常痛苦。修炼法轮功后,病就好了,也不再痛了。

孙淑梅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被丹东振安区检察院非法传讯,要求其认罪,并威胁说要判实刑等。孙淑梅坚持修炼大法,并向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明:我要不炼了,命就没了!“我炼法轮功前病得很重,炼法轮功后好了,不疼了,有时还疼我就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炼炼功就好了,就不疼了。”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孙淑梅被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劫持到丹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张淑霞曾遭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酷刑迫害,在冬天双手被吊在暖气管上,脚尖离地,外衣裤脱掉,只剩内衣裤。沈阳的冬天异常寒冷,犯人不但把窗户打开,还将一盆凉水放在窗台上冻冰,强迫张淑霞把双脚放入刺骨的冰水中,同时把内衣放到内裤内,一盆冰水从头倒下,在让冰冷水集中在肚子周围,如此反复,腿脚一会就肿起来,放下来后,腿已不能弯曲,人就直挺挺地倒下,摔昏了过去。有一次她被折磨得小便失禁后,放下后她马上蹲在地上擦地。过后折磨她的犯人说:张姐,你擦地的动作让我想起我妈。张淑霞是知道犯人是被队长强迫的,否则就得不到减刑,在自己都吃不饱的情况下,把舍不得吃的一点点窝窝头扔给不能完成生产任务而被体罚的犯人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善恶必报!在你们自己权限范围内,选择保护法轮功学员,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仅是正义之举,也是在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相关信息: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办案法官 张月娇:0415--2277315
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波 0415----6276627
电话:13942509406
振安检察院案管科:6276646
马市边防派出所电话:0415----4102900
办案警察蔡克楠 15842541600或18841565001
办案吕警察电话:15840730777
魏警察:13032403584
宁伟 振安区法院现党组书记、院长 13942587528
王德全 振安区检察院现党组书记、检察长 15941511666
隋虎成 振安区公安分局局长、书记 13942537286
周言 振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15841599180
郭忠仁 刑庭庭长 办公电话:0415---2277335
刘丹 立案庭庭长 办公电话:0415----227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