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走法律程序反迫害救众生

更新: 2023年11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家人同修在讲真相时被恶人举报,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为了营救同修,更为救度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在第一时间我写了法律文书,阐述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参与迫害的人才是真正的犯罪,同时用慈悲心讲述大法的真相。

我将真相资料、法律文书当面递交辖区派出所领导人(参与抄家)、非法抓人派出所领导人,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给公安局长、国保大队长等。在做的过程中只是想让那些众生明白真相得救度,师父早已铺垫好了一切,我不过是去走那一过程而已。

为了更有力度的证实法救众生,我又联系了正义律师,期间有同修说不请律师,我知道律师是协助我们办事,但我们不能依赖律师,我们要演好主角,只是利用律师的身份来做我们要做的事。

在同修被非法关押的第七天,我便带着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同修。我把复印好的法律文书、手写真相递交看守所、看守所驻所监察室。家属不能進所,外面窗口只有看守所综合办公室的一个电话,我给他们打电话,告诉他我要递交材料,当然通话的过程也是救众生的过程。大法弟子要有正念、有正气、堂堂正正的跟他们讲,但又不能跟他们发生冲突、避免争斗,要运用智慧,开始他们让我把材料递交给办案单位,后来又说我不能要求他做什么,言外之意不能给他出难题,叫他放人。我说我不难为你,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自己明白,最后他让我把材料放在门外桌上。

从看守所出来,在去国保大队的路上,接到常人朋友的电话(前两天她帮我到看守所给同修往卡里打钱),她问我在哪?我告诉她带律师去看守所看望家人,她欲言又止,事后她告诉我,她在看守所工作的朋友是个中队长,我带律师一到看守所,那个中队长就给她打电话说某某(指我)来了,带着律师来的,律师是某某大城市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请律师在常人中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关于请不请律师,我觉的只要有经济能力,本人愿意请,那就没问题,况且在跟律师去办案单位、国保大队时,正好利用这个机会递交材料、真相信等,我们做事的基点一定要摆正,要证实法、救众生,不要只为营救同修而营救同修,那就本末倒置了。

在同修被非法关押三十天时,明白大法真相的小妹让我到看守所给家人同修打钱,我知道同修的钱还花不完,小妹非让我去,理由是妹夫那天有时间开车送我。我想去就去吧,去了跟那里的狱警哪怕讲一句真相,也不白来。

那是个阳光明媚百花盛开的春天,在同修被非法关押一个月里,我马不停蹄的跑这跑那。没那个心情欣赏路边树上的花,那天不知怎的,我一下子轻松了,给同修打了一百元钱,只为让同修知道我去看他了,为他增添正念。然后我给里面打电话,问他们是否收到钱了,我告诉他们:我的家人,没有违法犯罪,信仰是全人类的天赋人权,剥夺信仰才是真正的犯罪。令我没想到的是他们一句话也没说,直到我讲完,才语气温和的说了一句“知道了”。我心情愉悦,那一天家人同修被关在那里好象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不再为情所累。那是慈悲伟大的师父对我的恩赏!在同修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时,国保大队给我打电话,变更强制措施,同修被放回家。

我知道同修回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我和同修交流,法律文书和真相材料还得继续写、继续递,同修也很愿意这么做。我们又向办案单位、国保大队递交了撤案申请书和真相信,在师父的安排和加持下,递交过程出奇的顺利,我深深感知,师父为我们的付出为我们所承担的一切,如果没有师父早已为我们铺垫好,我们是寸步难行的。

当案卷被递交到检察院,我们利用这个机会,将撤案申请书、不予起诉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和真相信一起递交给检察官,并给她讲真相,期间我又到检察院给检察长递材料,让更多的检察院工作人员了解真相、明白真相,那些工作人员也很认同,愿意将材料转交检察长,也许是他们的史前大愿,愿在此时助大法弟子一臂之力,为他们的生命选择美好未来。

有位很好的同修,也在做着同样的事。一次在检察院,一次在邮局,我们不期而遇,我当时想:怎么这么巧?法点给我,师父安排我们共同牵手往前走,相互鼓励,互相扶持。

相同的事在法院我们又做了一遍,我写辩护词,除在法律方面讲明我们不违法,是他们在枉法办案,更多的是讲真相,大法教导我们怎么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每到一个单位,我都把材料递给最高领导一份。他们都是众生中的一员,给他们得救的机会。

他们为了阻止我做家人同修的辩护人,让我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当然关键时候绝不再配合他们,我们只是利用这些机会为众生讲真相。他们不配来审我们,也是为了让他们少犯罪,不给他们枉判大法弟子的机会。

一路走来,事无巨细,是慈悲伟大的师父为我们开道,与我们同行,有师父的精心安排,保护与加持,有些事看似难度很大,在师父的巧妙安排下,很轻松的自然的跨越了,真是人神一念,天壤之别。

感恩师父的慈悲救度!师恩浩荡!师恩如天!

(责任编辑: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