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伟东个人信息及参与迫害事实
王伟东,男,一九六八年九月生。二零一七年二月,王伟东任辽宁省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二零一八年八月至今任辽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中文姓名:王伟东
中文姓名拼音:Wang Weidong
工作单位:辽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职务:主任
单位电话;(区号0416):3885365、5522477、2665810 传真号码:3885376 2665810
手机:13704067160
王伟东在任职期间,积极主动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在他的指示下,锦州地区徐秀云、周玉祯、武秀兰、吴宝贵、白铭芳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因曾经被诬判入狱或正在被迫服刑,陆续被锦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锦州社保局)停发了养老金,这其中包括在企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也包括事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近十人。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因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养老金也被停发了。有的法轮功学员刚被非法判刑就被停发养老金;冤刑期满或者在已经扣足了所谓的钱额后,社保局并不主动给法轮功学员恢复养老金,拒绝履行行政职责。
特别是针对从事业单位退休的、曾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王伟东等人把他们的工龄全部“清零”了,从此以后永远停止发放养老金和医保,不予恢复了,彻底断了这些修行人的粮道。至于这些法轮功学员日后的生计,他们是不予考虑的。
中共为了达到控制人的思想、信仰已经无所不用其极,漠视生命,断送生路。而长期受中共灌输“无神论”的人们,已经不相信善恶有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做事不计后果,也将他们自己的生命推入危险之中。一个人如果恐惧于报应,是绝对不敢一直跟着中共行恶的
王伟东还指使手下工作人员向这些法轮功学员追要已经发放的养老金;还去事业单位查看法轮功学员档案,并召集这些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开会,责问为什么没有开除这些法轮功学员,并让与会者回去向各自的局领导汇报情况,等等。其极端的做法使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瞬间落入困顿和绝望之中。
王伟东是中共江氏集团在经济上迫害法轮功学员在锦州的主要推手。
几年来,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不断的给王伟东打真相电话、写真相信,向他讲述法轮功真相,劝其退出中共邪党,但他不接受真相,我行我素,使曾被诬判的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长期处于困顿之中。
二、何芳个人信息及参与迫害事实
何芳,女,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发放科科长,年龄不详。
中文姓名:何芳
中文姓名拼音:He Fang
工作单位: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发放科
职务:科长
单位电话;0416—5055815
何芳积极参与针对锦州市企业各单位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是扣发曾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具体实施者。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名被扣发养老金的法轮功学员来到企业科询问扣发养老金的理由,并让企业科出具扣发养老金的“告知书”,何芳不同意开具,说:“不给开,那有法律效应。”可见,何芳明知道扣发养老金是违法行为。
有的社保工作人员还向法轮功学员出示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书面调研的提示”,但最高检第五厅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监督,没有出台针对养老金方面的“提示”的权力,它出台这个文件是越权行为,这个文件也没有红色公章,更是违法的。
在王伟东和何芳的指令下,企业科的工作人员王曼和高超还让法轮功学员把“欠”他们社保的钱还给他们。
有一名法轮功学员是二零零二年被诬判的,那时的养老金数额很小。她的养老金被停发一年多后,她去企业科结算养老金,她让高超出具扣发养老金的明细帐,以及根据什么文件扣的、谁让扣养老金等。高超不出,只是索要养老金。这位法轮功学员又说:那这段时间养老金的利息得给我吧。工作人员赵宇过来抢话说:“不给!没有利息,你不还钱就给你送司法。”
锦州社保局在扣发企业单位法轮功学员冤狱期间的养老金后,几年过去了,即使按照他们的违法文件,有的扣发数额早已够了,但他们并未主动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恢复发放养老金。俗话说:盗亦有道,过去即使是当强盗,也得有道德底线,连分赃的地方也叫“聚义分赃厅”。可共产党来了,连这个底线都抛弃了。
有的法轮功学员多次去追要养老金,何芳等人却说让法轮功学员出具判决书和释放证明等,并以此为理由至今仍不给恢复养老金。那么,当初扣发养老金的依据是什么?也没有依据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书和出狱释放证明呀!现在应该恢复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却要这些证件了。这是哪家的理啊!?
中共法院在诬判法轮功学员后,多数情况下不给家属判决书,只给本人判决书;而法轮功学员结束冤狱时,监狱不让服刑人员带走任何物品,哪怕一张纸也不行,这样,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书都被当成废纸留在监狱里了。另外,有的法轮功学员也没有保留释放证明。
日前,又有企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找到何芳要求恢复养老金时,何芳让企业科的高超和赵宇与法轮功学员交涉,他们竟要求当事人抄写他们事先撰写好的所谓“承诺协议书”,在这个协议书中,他们胁迫当事人承认是自己违规冒领养老金,并承认是自己主动偿还养老金,在偿还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后,请求社保局恢复养老金的发放,抄写完毕后,还得签字画押,这样才能恢复养老金。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花着人民的纳税钱,却这样公开强奸民意,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画押,还得让当事人违心承认是自己同意扣发的,足以见证中共的流氓本性。
赵宇对法轮功学员说:如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照办,养老金就永远这样扣下去。
三、董烨个人信息及参与迫害事实
董烨,女,三十多岁,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发放科科长。
中文姓名:董烨
中文姓名拼音:Dong Ye
工作单位: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发放科
职务:科长
单位电话;0416—5055816
董烨一直积极充当对法轮功学员经济迫害的追随者,是具体迫害的实施者,且态度蛮横,表现无理。
董烨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开始向锦州市事业单位曾被判刑的退休人员索要判决书和出监证明,接下来便逼迫各事业单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员停发其养老金,没有立即停发的单位,被她多次电话催促,甚至被她威胁,直到停发养老金为止。有的被停发养老金的法轮功学员去社保局找董烨询问缘由,董烨态度非常不好,向其发泄不满,甚至恐吓。说:“判刑了,就别想在这儿得养老金!”“把得到的养老金退回来!”“公安局让停发的,不退钱就起诉你。”
大约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董烨给各事业单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向被判刑的退休人员索要已经发放的养老金,十几万,二十几万、三十几万、四十几万的不等,董烨说这都是这些人欠社保的钱,必须退回。
据说就在董烨等人索要养老金的第三天,六月十一日,有一个曾经服刑的某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不是法轮功学员),因承受不住这突如其来的巨大打击,跳楼自杀身亡了。
在事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武秀兰的养老金被停发后,她多次去找锦州社保局评理,无果。武秀兰单位的领导对社保局说:她(指武秀兰)都七十多岁了,还能活几年?还能得到几年的养老金?为什么一点都不给人家呢?
有的事业单位的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养老金后,去当地法院起诉锦州社保局,法院说得有社保局停发养老金的“告知书”,才能确认事实,才能立案。当法轮功学员去社保局找董烨索要“告知书”,董烨态度蛮横,拒不出具“告知书”,还推脱责任说:“找你们单位去!”中国有句俗语:“好汉做事好汉当”,既然社保局说“依法停发养老金”,那就应该堂堂正正的拿出法律依据,向对方展示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给对方开具名正言顺的“告知书”,为什么不敢呢?
事实上,当初社保局停发养老金时,发给各单位的所谓“文件”,既没有标明文件的来源,也没有落款,只有标题和几行文字,连正式的文件都算不上,更谈不上是法律。董烨又说是依据“人社厅函”等文件,但依法衡量,这些都属于违法文件,与《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条款相悖。根据“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原则,随意停发养老金是违法行为。
王伟东、董烨等人的做法,实际上是延续了六十三年前的《工龄清零文件》文件的做法,那是阶级斗争时期的产物,是针对“反革命”、“坏分子”的,那时一旦被划为“反革命”,就会被判刑,公职被开除,工资立即停发,更谈不上养老金。这种极端的反人性的做法,根本不考虑当事人如何生存,如何活下去,没有对公民人格的尊重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但现在这些被迫害的人也都被“平反”了。
特别是今天,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消了“反革命”罪;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国家承认私营经济并保护私人财产。二零零四年《宪法修正案》将原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也是公职人员一生劳动所积累的,也属于私有财产。
所以,《工龄清零文件》丧失了法律依据,当时的制定者没有想到后来的社会变化,也没料到《宪法》有如此多的修改。用一个制定时没有法律依据的文件去否定六十多年之后《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仅违宪,而且是荒谬的。
公民的工龄记载着自己工作劳动的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公民工龄的清零,是对公民劳动付出的否认,对公民劳动事实的抹杀,也是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所有参与人将来都会像今天的纳粹战犯一样,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日时长短,一定被追究到底。
四、赵洋个人信息及参与迫害事实
赵洋(音),男,五十岁左右,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处处长。
中文姓名:赵洋
中文姓名拼音:Zhao Yang
工作单位: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处
职务:处长
单位电话(区号0416):2665810 5055814
赵洋积极参与停发事业单位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迫害,在王伟东等人的指示下,赵洋把涉及到的事业单位的负责劳资的人找来开会,责问怎么没有开除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公职,让这些负责人回去向各个局领导汇报情况,让局领导追究责任,研究如何处理这些被判刑的人。随后他们又去了几个事业单位去调看法轮功学员的档案,企图找到法轮功学员被判刑的证据。事后,他们又追问各个局的处理结果。如果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所在单位开除或处分了,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剥夺他们的养老金了。
事实上,社保局没有资格和权力涉足公民的公职问题;也没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就必须开除公职。就其实质而言,养老金并非政府对个人的福利,它是私有财产,只是寄存在社保局,这个机构所起的作用,只是保管公民养老金,并按时发放而已。而随意停发养老金实则是抢劫的强盗行为,异常残忍,因为它剥夺了老年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生存权,使相关法轮功学员的生活处境瞬间变的异常艰难。
综上,王伟东等人在停发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问题上,滥用公权力,执行严重违背《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劳社厅函文件,已经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
鉴于此,我们向国际社会举报辽宁省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王伟东、何芳(女)、董烨(女)、赵洋(音),要求对他们实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财产。
相关责任人信息(区号:0416):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州社保局)信息: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 邮编:121013
办公电话:3885365 5522477 2665810
传真号码:3885376 2665810
1、主任(局长)王伟东 13704067160
2、副局长:刘局长 5055802
3、机关事业养老处:5055814 2665810 处长:赵洋
4、企业管理处 2665809
5、企业发放科 5055815 科长:何芳
科员: 高超 赵宇
6、事业发放科 5055816 科长:董烨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2/7/2/202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