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不见了,这不是该单位的管理疏失吗?为什么让受害人承担责任?荒唐至极。其实这不过是中共人员对孔繁校实施经济迫害的借口。
孔繁校遭冤狱及经济迫害事实: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孔繁校到顺城区法院去旁听对法轮功学员都兴贵的非法庭审。都兴贵因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被警察绑架,看守所因其体检不合格而拒收,都兴贵回到家中。二零一六年九月,顺城区检察院对他非法起诉,都兴贵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他准备了六份辩护材料,除提交法庭一份外,其它的准备给旁听席上的立案单位的人。但旁听席上只有孔繁校一人。都兴贵认为立案单位顺城分局国保大队及葛布派出所不参加庭审违反诉讼程序,因此决定庭审完毕后给立案单位送去自己的辩护材料。所以孔繁校陪同都兴贵先后到立案单位顺城区公安分局和葛布派出所送了两份辩护材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顺城区河东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孔繁校,借口是孔繁校陪同都兴贵送辩护词,直接将他劫持到抚顺看守所,随即非法抄了他的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顺城区法院对孔繁校進行非法庭审。顺城区法院原定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开庭。主审法官车全忠在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才告诉孔繁校的律师,开庭时间突然改在当天上午十点,孔繁校的家属均无法到庭。律师指出办案方的三点违法行为:顺城分局人员对孔繁校的提审违法,因案发地点为顺城分局,他们应回避;对孔繁校家抄家时没有第三方监督,所谓查抄物品不能作为证据;最重要的一点是,法轮功不是×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然而,顺城区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对孔繁校非法判刑三年。孔繁校上诉。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抚顺市中级法院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孔繁校遂被劫持入狱。直到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三年结束冤狱回家。
宪法赋予公民有辩护权,给立案单位送辩护材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安机关以给立案单位送辩护材料作为抓人的理由,是非常荒唐的,是违法的。而孔繁校只是陪同别人送达辩护材料而被关押,就被判刑三年,这在世界上也是闻所未闻,从中就可以看出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邪恶嘴脸。
而都兴贵老人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上诉,抚顺市中级法院改判两年半,监外执行,都兴贵老人于二零二零年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孔繁校出狱回家后,今年到了退休年龄,他到原单位西露天矿去办理退休手续,单位负责人竟说:由于你被判刑,你的档案已经找不着了。
企业人事档案主要八大功能之一就是:办理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在《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规定,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也就是说,如果人事档案被销毁,就要有人承担责任。同时规定了人事档案的传递程序:要注明档案抽出时间、原因及转入地点,并接到接收单位的回执单。因此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可能找不到。找不到的原因,一是企业管理混乱,二是受中共恶党的指使,对法轮功学员進行经济上的迫害。
一般企业是不会将人事档案丢失的。在中共恶党的统治下,执法者执法犯法,企业也沦为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