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姓传真相 遭绑架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傍晚,在天水路一家属院,蒋明辉给民众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团结新村派出所警察马占贤、李冬等人绑架。
当晚大约八点时,警察带人到蒋明辉家中非法搜查,抢劫走所有法轮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法像和法轮功真相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
当晚九点四十分,警察马占贤电话通知蒋明辉的妻子王晓静,告知蒋明辉被城关区公安分局带走问话。在十一点半,他们把蒋明辉劫持到兰州市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
八月六日中午十二点五十分,蒋明辉的妻子王晓静接到警察李冬的电话,告知蒋明辉被刑事拘留,让她去团结新村派出所领取城关区公安分局开具的通知书和蒋明辉个人物品。
通知书上写着蒋明辉刑事拘留“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警察李冬说:下一步提请批捕,可能要判几年。
做好人遭非法批捕 家人申诉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城关区团结新村派出所主办迫害蒋明辉的警察李冬,向蒋明辉妻子送到了城关区检察院的非法批准通知书:“城关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兰公(城)刑捕通字《2021》849号逮捕通知书”。
蒋明辉的妻子不认可丈夫被批捕,她认为丈夫无罪,她同时向李东递上申诉书,要求无条件释放蒋明辉。
李冬看完申诉书后,说:写上你不认可的理由,并签上你的名字。
蒋明辉的妻子在回执单上郑重地写下:
1.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列出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法无规定即合法。所以,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
2.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项】、第【100】关于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印刷品的禁令。所以,蒋明辉持有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合法的,不能作为判刑依据。
鉴于以上两点,蒋明辉不构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安局签发逮捕令属于错误使用《刑法》300条。
蒋明辉的母亲、妻子、兄弟多次到派出所、公安分局、检察院奔走询问,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在从城关区检察院获悉:构陷案已转到检察院,负责主办的检察官叫张静,说目前还没有到正式起诉阶段。
九月十三日,蒋明辉的家人向检察官张静递交了文书,从法律、传统文化、因果、瘟疫、国运等方面,公正客观的论证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呼唤正义良知。家人诚挚的提出:“请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退卷,不予立案。
坚持信仰 遭冤狱七年迫害
蒋明辉,男,四十八岁,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毕业,原兰州市机械局计划处副处长。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绑架。二零零五年七月,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工作被开除,当时前妻通过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明,获得强判离婚。
在兰州监狱,蒋明辉遭受高强度的奴役劳动、洗脑迫害、强制转化。二零零五年,在入监中队,每天被奴役,剥大蒜十小时以上,满手被刀划的伤痕累累,加之蒜水浸泡,更是火烧的疼痛。
那里卫生条件极差,阴暗潮湿,他和许多人身上都生满了疥疮痱子。
在二零零七年初,蒋明辉被关在小号室,由四个犯人包夹,不许出门,不准上厕所,白天大小便都在号室马桶解决。晚上不准睡觉,整夜不熄灯。强迫洗脑“转化”,持续五十多天。
二零零八年三、四月份,在兰州监狱八大队(号称魔鬼大队),蒋明辉又被关小号室,不准睡觉,整天戴着手铐,四个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视;停止接见,再一次遭强迫“转化”。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蒋明辉结束冤狱回家。面对黑暗与破碎的一切,他找工作,给私企打工,待人和善,兢兢业业工作。二零一二年八月,他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
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团结新村派出所:
警察马占贤,电话19896160124
警察李冬,电话13619363645
兰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处七里河区西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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