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八十岁张建华陷冤狱被逼喝尿

更新: 2021年08月08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兰州市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建华老太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失踪,后得知被非法判刑三年,同年九月十日被转往甘肃女子监狱,在监狱遭暴力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饱,遭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嘴,甚至被逼喝尿。

张建华老人,一九四一年三月出生,住七里河区梁家庄,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绑架构陷、枉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四个不明身份的人闯入张建华老人的家中,在不出示任何手续:如身份证、搜查证、工作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抄家,抄走了一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及其它相关耗材,同时还有五十多本大法书籍,抢走了五千二百多元现金及老人的工资卡,还有真相币五百多元。

张建华老人当时被劫持到了所在的小西湖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后,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下午被非法关押到当地的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四天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到了家中,但迫害并没有结束。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检察院主办张建华案子的检察员张国秀,将张建华叫到检察院讯问。后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让张建华的儿子通知张建华到法院开庭。因张建华当时无法行走,家人将这个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并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对张建华老人开庭,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老人随后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回家。结果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张建华老人失踪,后来得知被枉判三年,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同年九月十日被非法送入当地臭名昭著的“甘肃省女子监狱”进行迫害。

在监狱遭暴力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饱等虐待

甘肃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常严重,学员刚一进去就被强迫写所谓的“三书”、“四书”,不写就把人拖至监控看不到的地方用脚踢、薅头发、不让上厕所、不让洗手,恶徒把张建华老人盖的被子扔到厕所坑里再拨上水,这样一连十天张建华盖的被子都是湿的。此外,睡觉前必须背监狱里的监规,背不下就不让睡觉,早上也不让洗漱。更无人性的是,狱方强迫法轮功学员骂大法师父,把师父的名字写在小凳子上欺骗法轮功学员坐上去,甚至衣服上都到处写。

为了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监狱每顿饭只给张建华老人吃一点点,如:按份给的包子、油饼、饺子等,都会被包夹拿走三分之二,只给留三分之一。由于吃不饱,长期处于饥饿当中,所以每月体重都在急速下降,基本是每月下降十斤左右。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张建华老人的体重由原来的一百多斤,掉到九十斤左右,头也抬不起来了、腰直不起来了。

遭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嘴 被逼喝尿

被监狱选调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包夹人员,一般都比较邪恶。这些人多数人是抽大烟的,多次进出监狱的惯犯。当然也有其他犯罪人员。这些人为了多挣分、为了减刑早出狱,在监狱管教人员指使下无恶不作。包夹人员强迫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干活,如:洗脚、洗袜子、裤头等脏活,总之,能用的办法都用,什么脏话都骂。只要不顺她们的意愿就可以随意打人、骂人。一次,她们强迫张建华老人写她是如何骂家里人的,张建华说我从来不骂人,她们就说她撒谎,结果把张建华拉到卫生间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她的嘴。而且不止一次这样干。

还有更可恶的,医生见她的腿肿了(其实是被包夹们踢肿的),叫她多喝水,包夹人员为了整张建华,就让她使劲喝水,到晚上就不让张建华上厕所,马桶也不给她用,晚上值夜班的人叫她到另一犯人的马桶去尿,第二天,她们不是叫张建华把尿去倒了,而是逼着让张建华喝尿。后来狱警知道了,对那个逼她喝尿的人加刑。即使这样,后来的包夹还是处处刁难张建华老人。

因为长期不给吃饱饭,张建华老人身体出现背驼了,腰不直了,狱警看到这种情况,怕她身体出现不好的状况,就送张建华到当地的劳改医院住院。

监狱方面对张建华老人的折磨不仅仅是在身体上,还体现在精神上,为了达到她们所谓的“转化”,使用各种手段迫害。

家人也遭受恐吓

中共邪党惯用的整人手段之一是株连九族,对家人也进行迫害、恐吓。中共不法人员以张建华修炼法轮大法为由,逼迫她在部队当兵的外孙子退伍回家,而且说不允许进国营单位工作;不让张建华在读研究生的孙子出来后考公务员。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挑动家人对老人的仇恨,让家人逼迫老人“转化”。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张建华出狱回到家中,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派出所,再次追到家中骚扰,对张建华进行录像,借口是说以后不再找她了。

一个八十岁的修心向善的老太太,被中共人员这样虐待,天理不容呀!那些迫害的人,你们难道没有父母、老人吗?你们在家也这样对你们的父母吗?让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喝尿,难道你们就不怕报应、不怕折寿吗?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报应来时,悔已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