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汪显树、易群仁又遭冤判

更新: 2021年08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泸县法院对汪显树、易群仁的一审冤判。近日得知,身体出状况的汪显树已被劫持到四川乐山嘉州监狱,易群仁还在泸州市看守所关押,看守所以疫情为由不准家属会见。二人均是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四川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易群仁、汪显树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庆祝法轮功师父华诞,小聚而被绑架、关押。九月一日,在泸县法院非法庭审。十二月二十一日,法院下达判决。判决结果:易群仁、汪显树各被判刑四年,勒索一万元。二人不服,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诉;泸州市中级法院告知律师二审不开庭,要二位的律师交上辩护词。

一、泸州市中级法院罔顾律师依法辩护 维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律师在递交辩护词的过程中发表辩护意见:本案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应改判,无罪释放。

律师的辩护分别从构成犯罪的要素、社会影响、法律与良知等多方面的进行了详实的阐述。最后律师说:“辩护人认为,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的前途着想吗?”“当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中国,某些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与法律及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希望二审法官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泸州市中级法院对律师的依法辩护充耳不闻,坚持中共迫害真、善、忍信仰的错误立场,维持一审冤判。在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余年里,泸州市中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相互勾结,合伙构陷,制造了数十起冤案。本案二审法官程德朋,曾将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投进冤狱;本案二审审判员李瑞亮至少参与将8名法轮功学员投进冤狱;本案二审审判员李焕庭曾参与将罗水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投进冤狱。

二审前,律师会见汪显树时,得知汪显树身体状况很不好,有时心跳很快,左下肢有血栓,右下肢静脉曲张,走路很疼,两脚肿痛,看守所讲不能出去看病,看守所又没有药医。

二审非法判决后,汪显树寄出的家信一个月才到达家属手中,等收到信时,身体出现严重状况的汪显树已被劫持到了四川乐山嘉州监狱。监狱发来短信,只告知人到了监狱,没告知是几监区,什么时候可以见人。目前家属不能会见,衣物、钱都送不进去。

易群仁目前还非法关押在泸州市看守所。看守所以疫情为由不准家属会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汪显树被云南昭通法院非法判刑3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易群仁被四川泸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二人曾在狱中遭受身心摧残,冤狱期满回家不久又被非法判刑。

二、泸州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李旭东乱敲法槌 逼律师退庭

泸州中级法院一直与下级法院勾结合伙迫害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制造冤案。本案当事人易群仁第一次被诬判时,被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李旭东合伙构陷,将其推进监狱。

在二零零九年法轮功学员杨明被非法二审开庭时,李旭东就曾担任审判长。当年北京律师唐吉田、刘巍为法轮功学员杨明作公正的无罪辩护,他乱敲法槌,阻挠辩护正常进行,逼律师退庭。随后,泸州中级法院诬告律师扰乱司法秩序,中共操控的相关部门吊销了两位律师的执照。这是一起轰动世界的中共司法丑闻。

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到二零一五年三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李旭东任主审法官,非法连审四名法轮功学员。纳溪农机局公务员杨太英(被判四年)、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李延钧博士(被判三年半),在他主持的二审中,冤判没有得到应有的纠正;唐明海又被二审维持冤判;易群仁又被他二审冤判。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二十余年来,李旭东任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长,参与诬判泸州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至少三十余名。

真希望公检法各级办案人员,能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聆听律师与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认真了解法轮功真相,真正明白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性质,意识到将来要承担的责任及严重的后果,良知觉醒,痛改前非,彰显正义,秉公办案,为受尽魔难与冤屈的法轮功学员申冤,弥补过错,选择有前途的未来。


构陷冤狱迫害易群仁、汪显树的涉案人员:
二审审判长 泸州市中级法院 程德朋
二审审判员 泸州市中级法院 李瑞亮 李焕庭
二审书记员 泸州市中级法院 杜红丽
一审审判长 泸县法院 陈刚
一审审判员 泸县法院 沈西
一审陪审员 泸县法院 李运清
一审助理法官 周倩倩
书记员 欧露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 钟宇明(曾经手将易群仁、冯德琼构陷入狱)
泸县法院指派辩护人:四川九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世银
泸县法院指派辩护人:四川京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玉
泸县奇峰派出所警察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