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律师对法官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这个(无罪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第三次庭审大致经过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
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已经一年半的时间没见到亲人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雷焕英的丈夫赶往泸县参加开庭,没想到被阻挡于庭外,说他们是该案的“证人”。原来国保办案时,诱骗他们录了口供,做了笔录。如,把当事人的照片给其家人看,问是否认识此人?家人当然说认识。又拿出另外的几个当事人的照片叫辨认,因为是老街坊、老邻居,当然如实的说认识。问与哪些人接触?回答接触的都是顾客……又如,雷焕英的丈夫老实回答,雷焕英有信仰,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这下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就落入了国保办案人的圈套,无辜的成为协助邪恶迫害的所谓“证人”。
这次开庭的起诉内容没有变更,庭审没有新的内容,只是由秘密改为公开,按部就班,从头到尾再走一遍。法官要求以前说过的不再重复,陈述要简单。
开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辩护人对当事人的家属表示了他的不满。他说,第一次就没把案情、证据搞清楚,又来第二次,第三次。法院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情。
开庭从当日上午十点开始,午饭后接着进行,下午两点结束。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对该案发表意见。两名聘请的外地律师发表意见:当事人无罪。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无更改;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所谓的援助律师,仍然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罪,从轻处罚的意见无更改。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口头讲述,或书面陈述,都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证实法轮大法好。还说修炼法轮功不需要登记入册,想炼不想炼,来去自由,没有强迫性,没有组织;宪法没有不能修炼法轮功的法律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定的邪教十四种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署50号令,撤销了江泽民当政时期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合法,讲真相无罪,讲真相救人是在做好事。第三次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更明确、更坚定的表明了自己无罪。
庭审走完过场,无可奈何、无所适从的法官向律师合手致意。律师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意见(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事件回放
一、各路警察纠集作案 实施绑架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在泸县兆雅镇给学生讲真相被兆雅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纠集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当时,邓万英女士正在营业,卖药的店铺突然闯进七、八个警察,有泸县公安局的、龙马潭区公安局的国保警察,及特兴镇派出所警察。来人进店就说,把东西交出来,把打印机交出来,随即,就在店铺里,搜走人民币两万多元,及打印机、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罗太会女士,是阳光家具店店主,她卖家具时,什么材质卖什么价,从不欺骗消费者。八月二十一日,她的门市上突然也去了四个警察:泸县国保李延素、太伏派出所的徐勇,一名龙马潭区国保与一名特兴镇派出所警察。来人要把罗太会带到派出所去,谎称是去“协助调查一些事情”。
罗太会的丈夫在三个警察的胁迫下,带警察到农村老家非法搜查。半路上,警察电话叫来村上管治安的。村干部与警察同时到达罗太会的家门口。警察向罗太会的丈夫出示搜查证,说要看一下屋里的东西,随即就进屋抄家。一人摄像,其余的翻柜子,翻床,连罗太会的儿子、儿媳的房间都进去搜,床上床下乱翻一通。他们什么也没找到,十二点前,警察返回特兴镇派出所。
国保问罗太会的丈夫,罗太会还炼不炼法轮功,接触哪些人?罗太会的丈夫说,她每天带孙子都搞不赢,接触的都是顾客。罗太会被拘押在派出所里所谓的“协助调查”,可这位被带去派出所“协助调查”的人不仅家被非法抄了,还被绑架、带走。
雷焕英,是一日杂铺女店主。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正在营业的雷焕英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十二点左右,雷焕英的丈夫接到警察的电话,忙从工地赶回,只见四个警察等候在店铺里,叫他把雷焕英的身份证带着去。他带上雷焕英的手提包,里面有雷焕英的身份证、银行卡、三轮车驾驶证。到派出所,警察将雷焕英的包一并搜去,没有开清单。
警察问雷焕英的丈夫,雷焕英在信仰什么?雷焕英的丈夫如实地回答说,在信仰法轮功。雷焕英的丈夫又回答说,法轮功有一本书叫《转法轮》,还说,我老婆以前养鸡,买药吃,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
警察听不得实话,说他在宣传法轮功,于是下令:铐起!雷焕英的丈夫双手被铐上手铐,被警察押着去农村老家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焕英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法轮功学员修炼交流的刊物《明慧周刊》,第二天又去抄了门市。
据国保警察说,查到监控,七月二十几号,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去某乡镇发了资料。法轮功学员散发资料,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是符合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为。每个中国百姓都有知情权。
二、违法搜查,无证关押
按照法律程序,搜查的物品要列出清单,一式三份,要经当事人或在场的当事人的家人过目,签字、盖手印;搜查清单要有搜查人签署的姓名、职务等。邓万英、雷焕英的东西被抄走后,家属签了字,警察却没留给他们一份清单。罗太会的身份证、医保卡被警察要了去,雷焕英的身份证、有几万元钱的银行卡、驾驶证也被劫走,这些重要证件被警察拿去,警察没有履行接收的手续,没打收条。身份证、医保卡都是当事人重要的个人证件,与本案无关,不知警察为什么要扣押?
公安局执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有书面的拘留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家属,告知案由,法律依据,关押地点,关押时间,并有办案单位的印章,办案人的签名。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三人被绑架后,杳无音信。警察把人带走,没有告诉家属什么理由把人带走,凭的是哪条法律依据,关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回来。
直到第四天,家属才接到电话通知,邓万英、雷焕英被关在泸州纳溪看守所。而后得知,邓万英被带走后,秘密关押在泸县石岗拘留所三天,后转看守所。这不为人知的三天,国保办案人为构陷她使用了些什么样的违法手段,目前不得而知。
罗太会的家属是在绑架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下午五点以后,得到通知的,被告知罗太会关押在泸州市纳溪看守所,叫送衣物去。第三天,罗太会的儿子到泸县国保,说明家中有老有小,要求取保,将母亲放回,国保没有同意。
三、两次秘密庭审
大约二零一九年九月,邓万英等四人被构陷到了泸县检察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一年的四人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以疫情为借口。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为什么。
两次秘密庭审,家属及亲朋好友带上身份证也无法入庭旁听。第一次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
秘密庭审,庭内有全方位的监控设备,估计可现场远程传输,各地、各级相关机构、人员都可同步监控庭审现场。法庭的气氛异常紧张。律师坚守立场,依法作无罪辩护。
第一次庭审,罗太会、雷焕英的两名律师,从宪法、刑法、国家相关的政策法令,如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国务院公告的新闻出版署50号令等,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家中搜到的东西再多,也不违法,散发资料再多,也不违法。
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备;出示的证据图片是法轮功资料,不过就是几本书籍,又不是毒品,应该把实物书籍拿出来看,里面的内容到底违不违法;查找物品要穿制服,至少两个人一起,有几个地方是一个人去的;查找物品要出示搜查证、警官证、要有扣押清单,要建立文书给当事人。基本上这些手续都是不齐全的;证人不到庭作证,四十多个证人,没有一个人见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什么事情。发资料拍的照片有的不是很清楚,只看见她们几个坐在电动车上去了那个地方,做了什么并不清楚,发没发资料看不到……这个办案方式不合法。根据宪法、刑法,及公安部文件、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等政策法令,就是散发了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也不具有违法性。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
第二次庭审。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以“变更起诉”为由,将此案重审。变更起诉中,没有大的变动,只有真相资料的数量上增与减的一两份之差。
中共法庭迫害法轮功历来是玩阴谋,耍手段,避实就虚,故意回避法轮功的合法性这个最为重大的、最为关键的实质问题。执法者执法不谈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大谈所谓的证据,把案子的焦点转移到他们认定的证据上。即只要与法轮功真相资料有关,不论多与少,就是他们判案的依据。为了扩大资料的数量,把案子变得“严重”,往往把有关法轮功信息的物品都算作真相资料翻倍累计。所谓的“重证据”,其实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司法陷阱。
因第一次庭审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办案方式不合法”。法院为了体现法庭“重证据”的所谓司法公正,修正了真相资料的一两份之差,又准备了一段第一次庭审没有播放的天网视频,满以为抛出“新证据”,如此的精心策划,这个冤案、这个多人的所谓大案就做实了,就万无一失、稳操胜券了。
庭审前法院把这段视频提前播放,让律师看,庭审过程中又再次播放。没想到律师当庭就揭穿了这个“新证据”的虚假性。律师指出:“这对案子没有实际作用;庭审播放的录像中,也没有看到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视频中没有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的现场直接证据,所谓证据还是没有搞清楚的……”
律师再次重申:“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四、关于指派辩护人
由于邓万英与苟正琼没有聘请律师,三次庭审都由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充当所谓的“援助律师”。第一次秘密庭审,男的指派律师从来没接触过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女的指派律师连卷宗都没仔细看过。当事人是什么思想状态,他们根本就不清楚。而他们就按邪党的意图来辩护,法庭上大放烂词,说什么法轮功是×教,两位当事人是炮灰,是受蒙蔽的,受诱惑的等等,对她们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法院指派辩护人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为援助中共法庭迫害法轮功造势,起到很坏的作用。
第二次重审,邓万英否定了指派辩护人第一次庭审不公正的发言,维护自己的信仰,读了自己的辩护状。从自己身体的变化,道德的升华证实了法轮大法好;从宪法、刑法、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证明修炼法轮功无罪。罗太会也讲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没去危害社会与他人,也没有危害的后果。审判长反复询问几位当事人认不认罪?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都坚定的回答,“我没有罪”。苟正琼回答曲折,也没有认罪。
第二次庭审,两位官方指派的律师没有说话。面对当事人对法轮功的正面态度,他们无话可说。
第三次开庭,指派辩护人除了发言维持从轻处罚的意见外,别的话一句也没多说,完全没有一开始的那种口出烂言的嚣张的气焰了。
五、泸县检察院缪文屡次迫害好人
缪文屡次迫害好人。早在二零一四年缪文与钟宇明合伙构陷,枉判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易群仁四年;二零一七年,缪文作为检察官独立办案,又构陷泸县玄滩镇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遭冤判两年。
泸县特兴镇四名这次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当地有口皆碑,有目共睹的好人。就说诚信经商的女店主邓万英吧,她的故事家喻户晓。
邓万英出生在贫困的农村,随父母田边地头日晒雨淋,年幼的身体长满脓疱疮,现在身上头上还留有毒疮的疤痕。在艰苦的环境中生存,邓万英落下了一身的疾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妇科病、贫血、慢性胃肠炎,感冒是经常性的,更严重的是患上了无法治愈的疾病——风湿病,脚踝关节疼得不能入睡。二十几岁的时候,正值青春美好的时光,可邓万英的体重只有七十斤,整天与药打交道,活得好累,好苦。
一九九七年,邓万英有幸得到《转法轮》,每天如饥似渴地读书,炼五套功法,努力去认识真理,提高心性,改变为私为我的旧观念。不到两个月,邓万英全身的疾病痊愈,就连最严重的风湿痛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从此不管遇到多大的魔难,她都坚定修炼,坚定的维护大法,坚持向人民讲清法轮大法好的真相。
因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邓万英曾被非法关押多次,非法劳教两次。屡遭中共迫害,药店不能正常经营,家中仅有的一点积蓄全部花光,家庭经济崩溃。这些年来的迫害,造成邓万英家庭经济损失至少几十万元。
人们知道,这些年医药行业以假药、高价药骗钱牟取暴利,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社会常态了。然而,邓万英虽然遭受迫害经济损失惨重,但是,她看病卖药秉承诚信,从不伤害百姓,不赚昧心钱。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晚,邓万英在街道上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六千多元,金卡、普通卡等,价值上百万;还有身份证、行业证、驾驶证和一些收据等。街坊邻居都觉得邓万英这次可从失主那里捞到一大笔钱了。但是邓万英找到了失主,钱包一分不少的归还失主,失主酬谢一千元人民币,她一分都没要,并给失主讲修大法做好人的道理。失主感慨的说,这个世道,天底下还有这么好的人!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佳话,轰动了小镇。
邓万英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为的是让更多的人得到法轮大法的美好,特别是在人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中,能得到大法的护佑,平安渡过劫难,拥有美好的未来。仅为做一个为他人着想的好人,就遭到中共两次非法劳教迫害,并长期遭受当地派出所、社区骚扰。
对这样一个无私的好人,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文,竟建议法院诬判邓万英七年以上的重刑!建议对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诬判三年、或三年上、下的有期徒刑。
法官、公诉人,及指派辩护人都是吃法律专业饭的,难道真的听不懂敬职的专业律师说的什么,法轮功学员做的是什么,有罪还是无罪?冤判法轮功学员,让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监狱黑窝里遭受身心的残酷摧残,让他们的家庭、家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做了那么大的伤天害理的坏事,他们真的就那么心安理得吗?人都是有良知善念的,只是在邪党的淫威与谎言操控下心智迷失,理性被强权攫取。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二十一年来,法轮功学员持之以恒的讲清真相,如滴水穿石,终将唤起一些人未泯的良知与善念,唤醒人性的复苏。人在思考,人在变。哪怕是微妙的、微小的变化,也是人觉醒的希望,留下未来的希望。期盼着泸县法院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都能打碎中共的枷锁,堂堂正正迈出为善良人伸张正义的一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光明磊落的做个正直的好人,为自己及家人选择未来。